快看!提交的退税还没到账?近期热点答疑

发布时间:2025-06-23 00:58  浏览量:2

2024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三十二

发布时间:2025-06-03

为什么我在个人所得税APP中提交的退税申请还没有审核通过?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符合汇算清缴退税条件且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提供优先退税服务”。主要是指,对“上有老下有小”、看病负担较重、收入降幅较大以及适用简易申报退税的群体,税务部门将延续执行优先退税制度,为纳税人提供更便捷的退税服务。

建议您耐心等待,您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办&查】→【查询】→【申报记录】查看审核结果,如审核完成、最终提示状态为“*年*月*日国库处理完成,请关注退税到账情况”。说明国库已经处理完成,到账情况以银行收到情况为准。

为什么我在个人所得税APP中提交的退税还没有到账?

答:您的退税申请,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会将退税资料发送人民银行(国库),由其退还至您指定的本人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中(在个人所得税APP中点击【我的】→【银行卡】→查看您所绑定的银行卡)。

您可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办&查】→【查询】模块中点击【申报记录】中查看您的退税申请是否审核完成,如审核完成、最终提示状态为“*年*月*日国库处理完成,请关注退税到账情况”。说明国库已经处理完成,到账情况以银行收到情况为准。

您绑定的银行卡需符合以下条件:(1)银行卡需为纳税人本人在中国境内的银行开户;(2)为了避免退税不成功,建议您填报I类账户,具体可以通过网上银行或直接向开户银行查询或咨询;(3)收到退税前,请保持银行卡状态正常。如果您的银行卡账户处于注销、挂失、未激活、收支有限额、冻结等状态,均可能影响您收到退税。

为什么我需要补缴税款? 

答:您的应补(退)税额应根据具体计算公式计算,请仔细核对收入和扣除等相关信息,如有全年一次性奖金,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单独计税或并入工资薪金。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规定,“本办法所称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汇总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减去减免税额后计算本年度实际应纳税额,再减去已预缴税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在法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结清税款的行为。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减免税额-已预缴税额”。

常见的补税情形有以下几点:

(1)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减除费用(5000/月);

(2)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年度汇算适用的税率高于预缴税率;

(3)年中换过任职单位,因后一任职单位不能掌握之前任职单位的收入,申报的累积收入偏低,导致预缴时适用的税率偏低,年度汇算适用的税率高于预缴税率;

(4)有多笔年终奖预缴时都选择了单独计税,但年度汇算时只允许一笔年终奖单独计税;

(5)在预扣预缴时扣除了不该扣除的项目,或者扣除金额超过规定标准,年度汇算时因调减扣除额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增加;

(6)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因扣缴义务人未依法申报收入并预扣预缴税款,按照税法规定,应在年度汇算时依法据实申报。

请您根据上述文件依据及情形进行自查,以确定是否符合补税条件。

怎么在个人所得税APP中变更任职受雇单位?

答:扣缴单位将您的人员信息添加后修改为正常,为您做代扣代缴后,个人所得税APP会自动出现新扣缴单位信息。也就是您的任职受雇信息,个人无法修改更换。

怎么在个人所得税APP中修改手机号码?

答:方法一、使用证件号码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我的】→【安全中心】→【修改手机号码】,点击【通过已绑定的手机号码验证】,接收验证码后填写新手机号码以及短信验证码,点击【绑定】即可。

方法二、使用证件号码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我的】→【安全中心】→【修改手机号码】,点击【通过本人银行卡进行验证】,输入银行卡号及银行预留的手机号,验证通过后,即可修改手机号;若无法登录,按照以下方法修改;

打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版(https://etax.chinatax.gov.cn/),用证件号码登录,点击右上角头像,点击【个人信息管理】→【安全中心】→【绑定手机】模块点击【修改】,选择【通过本人银行卡进行验证】,输入银行卡号及银行预留的手机号,验证通过后,即可修改手机号。

提醒:若银行预留的手机号已停用或注销,需要到所属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注销账号重新注册。     

对于2023年度或更早时间的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可以申请退税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五十一条,“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如已超过上述文件规定期限无法申请退回。

我并未在某公司任职过,但是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的时候,发现这家公司一直给我申报工资,我应该怎么处理?  

答:如您从来没有取得过该笔收入。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中选择该项收入纳税记录,击右上角的【申诉】按键,即可发起申诉。

如果是您从未任职的单位且属于冒用您个人信息的,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中的【我的】→【个人中心】→【任职受雇】(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个人信息管理】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击该公司这条记录,点击【申诉】,申诉类型选择“从未在职”,填写补充说明后,点击【提交】,由税务机关展开调查。

申诉提交后,您的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有关该公司的任职受雇信息将不再显示。

后续处理结果会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的消息提醒向您反馈,您也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中的【异议申诉】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中的【我要查询】→【其他查询】→【异议处理查询】模块进行查看,敬请留意。  

如何撤销申诉? 

答: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办&查】→【查询】模块→【异议申诉】,找到相应的申诉请求,点击【撤诉】。

注意:只有状态为“待处理”或“处理”中的申诉可以撤销,如无法撤销,需联系税务机关或前往办税服务厅处理。

2024年度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办理的申报截止日什么时候?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第五条,“纳税人应当在取得综合所得的纳税年度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汇算清缴开始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根据以上文件规定,请您于2025年3月1日→6月30日间办理2024年度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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