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涉及蒙自这些房产和商铺→

发布时间:2025-06-28 15:40  浏览量:1

蒙自市红河大道与丽园路

交叉路东南侧永晟·御景园

1套住宅和4间商铺拍卖公告

(第一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2号)《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抵税财物拍卖电子交易规则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管理﹝2022﹞923号)《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办公室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接入第三方网络拍卖平台的通知》(云税办发﹝2023﹞4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蒙自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本公司对红河州永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蒙自市红河大道与丽园路交叉路东南侧永晟·御景园1套住宅和4间商铺面向社会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第一次),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标的情况介绍:

1、拍卖标的:

公告时间:自2025年6月27日起至2025年7月12日止。

2.标的情况介绍:

本次拍卖的五套房产房屋竣工时间:2021年6月;土地使用权情况:终止日期至2085年4月29日止;住宅户型为1梯2户,2室2厅2卫1阳台,标准层高;商铺为通间,层高 5.11 米;目前使用情况:住宅为空置,2-7商铺为空置,剩余商铺存在租赁,租赁情况如下:

(1)永晟·御景园2-3商铺,租期:2022年6月8日至2027年6月7日,共计5年,租客已一次支付了5年租金。

(2)永晟·御景园3-2商铺,租期:2025年至2030年(月份不详),共计5年,租金一年一付。

(3)永晟·御景园3-3商铺,租期:2025年至2030年(月份不详),共计5年,租金一年一付。

以上相关信息仅供参考,不代表本公司及委托方的承诺,本公司及委托方均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具体租赁情况请意向竞买人自行核实。

二、拍卖时间:

2025年7月13日10:00起至2025年7月14日10:00止(本次拍卖自由竞价周期为24小时,延时竞价为5分钟,即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结束时间就自动延迟5分钟,自动延时的,截止时间以延长后的结束时间为准)。

三、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竞价开始前(每天9:00—17:00,请提前一天与拍卖公司预约看样时间)。

看样联系:黄先生15925171270 陈先生13908859127

展示地址:蒙自市红河大道与丽园路交叉路东南侧永晟·御景园小区。

注: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凡报名的竞买人均视为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四、拍卖方式、拍卖平台:

网络拍卖(电脑客户端:淘宝网资产处置平台http://zc-paimai.taobao.com,手机客户端:阿里拍卖APP、淘宝APP)。

五、保证金事项:

拍卖标的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每份保证金只能竞得一个对应标的物,多买多交。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六、竞买资质:

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买(竞买人须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为一手房产,办理产权转移登记(过户)手续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维修基金、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请买受人自行提前到相关管理部门咨询,委托方及本公司不对相关费用的准确性做任何担保。

2.以上不动产(房产)相关信息仅供参考,不代表本公司及委托方的承诺,不动产(房产)的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面积、使用期限及权利其他状况,以拍卖成交后产权部门新核发给买受人的《不动产权证书》为准。本公司及委托方均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本次拍卖标的如因法定事由或其他因素在拍卖开始前须中止或撤回委托的,委托方及本公司不承担其他任何法律责任。

4.此次拍卖标的为抵税财物,性质较为特殊,拍卖均按照标的物现状进行拍卖,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务必在展示现场仔细勘察、核实标的物的现状及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差旅费、住宿费、交通费等费用自行承担),凡报名参拍的竞买人均视为对房屋建(构)筑物、土地的现状、产权情况、标的物的特殊属性包括已知和未知瑕疵已完全了解,对标的物现状予以认可,接受标的物一切瑕疵(包括未知瑕疵),并接受标的物现状报名参加拍卖会,不查看标的物而参加竞买的同样视为对标的物的认可,成交后不得再对标的物提出异议或退款退房及其他索赔。本公告提供的标的物现场图片,仅供竞买人参考。委托方及本公司对标的物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竞买人联系本公司了解标的物详情。

5.本次拍卖的房产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改造,例如:同一标的物上下层之间的楼梯被拆除或改造;不同标的物之间墙体被打通或分隔。请竞买人务必现场踏勘了解具体情况。本次拍卖以标的现状进行拍卖,成交后若房屋需恢复原状,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本次拍卖的商业用房存在租赁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买卖不破租赁关系,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原《商业物业租赁管理合同》依旧有效,租金根据原产权面积以及原《商业物业租赁管理合同》规定的租金由买受人收取。

7.承租人拥有优先购买权,以上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请于2025年7月12日17:00前联系我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由相关部门核实和确认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逾期未提交的,其相应的权利视为放弃和无效。如有优先购买权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利,如果多个优先购买人的竞价结果相同,无人再继续加价,共有人基于物权产生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承租人基于债权产生的优先购买权,该拍卖标的物应确认为基于物权产生的优先购买人为买受人。

8.其他未尽事宜,以我公司相关拍卖文件规定为准。

八、公告发布相关媒介:

1.本公告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homePage#/homePage)、淘宝网资产处置平台(http://zc-paimai.taobao.com)上同步发布。

2.请各竞买人密切关注上述信息发布网站,如此项目需发布更正公告或者补充(变更)通知均在以上网站发布,本公司不另行通知,因各竞买人未及时上网看到更正公告或者下载补充(变更)通知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本公司及委托人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在“淘宝网阿里拍卖资产处置平台”发布的《竞买须知》(详见附件)。

委托人:国家税务总局蒙自市税务局

联系电话:18687399239(张老师)

监督电话:0873-3799193

拍卖人:云南泰运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908859127(陈先生)15925171270(黄先生)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缅大道525号云安阳光城14幢6楼

国家税务总局蒙自市税务局

云南泰运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7日

附件: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一、本次拍卖标的委托方:国家税务总局蒙自市税务局。

二、拍卖标的、标的情况介绍:

1、拍卖标的:

2.标的情况介绍:

三、拍卖相关事宜:

1.保证金由淘宝网按照其规则收取并管理。拍卖前竞买人的银行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同时确定银行账户是否开通网上银行及银行限额能否满足一次性支付保证金。

2.延时功能

本次拍卖自由竞价周期为24小时,延时竞价为5分钟,即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结束时间就自动延迟5分钟。

3.网络竞价方式

拍卖方式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起拍价即为保留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四、保证金规则:

1.报名参与竞买需开设有支付宝账号,报名时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对应的资金作为应交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五、成交尾款及佣金的支付:

1.买受人须支付成交价款2.1%的拍卖佣金;

2.拍卖保证金可冲抵成交款,剩余成交尾款及佣金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20日内通过阿里拍卖淘宝订单进行线上支付。除佣金外,标的物竞拍成功后,买受人需向淘宝平台支付软件服务费(具体详见淘宝平台标的首页)。

六、标的物移交及办理过户:

买受人交清全部相关款项后,由本公司协助委托方在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物移交给买受人,具体移交时间以委托方通知为准。拍卖成交的不动产标的物,由委托方协助开具相关或提供其他权属证明文件,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不动产权证书变更登记(过户)手续,其中买受人应当缴纳的税费按相关管理部门规定缴纳,出让方应当缴纳的税费按委托方相关规定缴纳。本公司不对相关部门开具和提供用于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变更登记(过户)过程中的相关文件及法律文书的时效性承担任何责任,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变更登记(过户)的手续及时间以产权部门的办理时间为准,经通知买受人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变更登记(过户)手续后,买受人逾期不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及后果。若因出让方原因导致办理变更手续时间延迟的,委托方和本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责任。

七、其他:

1.出现下列情况,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其他损失的,本公司保留追诉相应损失之权利。

1-1.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

1-2.买受人在成交后不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或未按约定的期限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佣金的;

1-3.竞买人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交付交接的;

1-4.竞买人出现下列恶意炒作及市场操纵情形的:a.组织或参与串标、围标活动;b.捏造、散布不利本公司资产处置的信息;c.以公济私牟取暴利;d.采用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的行为。

2.委托方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3.如该标的重新拍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八、关于电子竞价操作及免责提示:

1.电子竞价免责提示

在电子竞价过程中若因竞买人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竞买人应对本人电子竞价账户安全负责,在本人以该账户正式登录进入本场电子竞价会之后,在竞价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买人本人行为的;竞买人应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每个注册账户仅供一名竞买人使用,因竞买人原因导致其注册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的;

(2)在电子竞价过程中,竞价时间应以竞价页面上显示的服务器时间为准,由于与竞价系统时间不符,竞买人未及时参与竞价的;

(3)在竞价会过程中因各种原因误操作,导致报价错误、报价不能发送及系统无响应的;

(4)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无法正常竞价的;

(5)由于竞买人在同一个终端通过多个竞价账户进行竞价而造成系统响应变慢、死机、报价错误等情况。

2.电子竞价过程中暂停或暂缓提示

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网络不稳定情况,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软硬件(技术)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络拍卖平台及竞价系统服务器异常(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中断、竞价界面无法显示等情况),可先暂停当前竞买人通过竞价系统的即时报价,经本公司与委托人商定后,可临时决定本场电子竞价会暂停或择日重新竞价,本公司将向全体竞买人作出解释说明。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委托人:国家税务总局蒙自市税务局

联系电话:18687399239(张老师)

监督电话:0873-3799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