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儿无女房产归谁?法院判决揭开遗产继承的关键!
发布时间:2025-05-22 18:21 浏览量:3
近日,上海徐汇区一起孤老房产继承案走进大家的视野。许老太太离世后,无法定继承人,其名下市价300万的房产依法应归国有。自称“干女儿”的邻居沈女士以“扶养老人”为由起诉要求分割房产,侄子徐先生则提交多组证据主张继承权。在走访过程中,邻居透露,老人还有一位弟弟移居香港,如果弟弟在世,也应享有相应的继承权。那么,法院会做出怎么样的判决呢?邻居沈女士是否能够继承老人的房产?
首先,我们先来捋顺一下亲属关系与法定继承之间的逻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许老太太无子女且父母已故,其弟弟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本应优先继承。侄子徐先生虽非法定继承人,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与此同时,侄子徐先生提交了照片、付款凭证及证人证言,证明其对老人长期赡养和“养老送终”的事实,因此,徐先生获得了相关继承权。
反观邻居沈女士自称“干女儿”并要求继承,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对老人存在实际扶养,例如经济支持记录、共同生活证明等。口头承诺或偶尔探望难以构成法律认可的扶养关系。
最终,法院因沈女士扶养老人证据不足,驳回其诉讼请求;徐先生因多年照顾获房屋继承权,但需向许老太太弟弟支付30万折价款,该款项由公证提存。
对于普通人来说,想要避免继承出现纠纷,最便捷、成本最低的方式就是立遗嘱,如果生前没有遗嘱,通常会按照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如果生前亲人都已离世,无人照顾,孤老可与他人签订书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扶养义务与遗产归属。在协议中一定要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为自己提供一份保障,同时,也可以避免口头约定导致后续出现举证困难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