砸窗求生是人性光辉,情绪爆发恰是生命的呐喊!

发布时间:2025-07-07 08:49  浏览量:6

7月5日,中国网评论员发表了一篇题为《破窗不是“自救壮举”,“情绪脱轨”更不能没有底线》的文章。

该文章针对7月2日晚间,K1373次列车脱线停运约3小时,由于车内密闭而导致闷热异常,一名男性乘客无奈之下,砸窗通风一事发表评论。

该文指出,砸窗男子的行为其实正在危害公共安全,看似是一种“自救壮举”,实则却是突越底线的“情绪脱轨”。

而所有乘客和网民对此种“义举”的欢呼,是对公共安全底线的一次粗暴踩踏。

当我看到这篇文章的第一段后,我便没有再往下看的欲望,因为写这篇评论的人,从文章开头便站在了谬论的基础上,即便他后面洋洋洒洒写了一大堆,也不过是为了圆自己观点的废话而已。

对此,我有几句话想对这位评论员说说。

首先,法治是以什么为基础。

确切的讲,法治以人本为基础,所有法治都是服务于人的,脱离了人本的法治是不健全的。

一、生命权是法治不容妥协的“元价值”。

当列车成为高温蒸笼、通风系统瘫痪、乘客面临窒息风险时,砸窗绝非“情绪宣泄”,而是对生命权的本能捍卫。

《民法典》第182条明确赋予公民紧急避险权——当合法权益面临迫在眉睫的危险时,适度损害较小利益具有合法性。

乘客砸窗的实质,正是在公共救援缺位时行使自救权这一自然权利。

否定这一权利,无异于要求乘客在濒死状态仍须保持“秩序顺民”的姿态,这已滑向对人性的悖逆。

二、真正的公共安全必须植根于个体生存保障

所谓“破坏公共安全”的指控,忽视了公共安全的核心是人的安全。

车窗作为公共财物,其价值在于服务乘客安全。

当它因故障沦为威胁生命的囚笼时,其工具价值已然异化。

此时砸窗恰是对公共安全本质的修复——将失效的设施转化为救命通道。

若因循“设施神圣不可侵犯”的教条,放任乘客在闷罐车厢中挣扎,才是对公共安全责任的彻底背离。

三、“秩序至上论”暴露法治认知的致命缺陷

苛责乘客“漠视秩序”,实则是将秩序异化为目的本身。

法治社会的秩序从来不是空中楼阁,而应以保障人的尊严为地基。

德国法谚“法律不强人所难”早已阐明:当人身安全遭受即时威胁时,机械遵守常规则可能构成对正义的背叛。

要求乘客在生死关头仍恪守常规秩序,无异于用法律名义实施暴力。

在此,我可以举出两个相同的例子:

2018年8月12日,G40次高铁因接触网故障断电停驶。

官方通报称车厢温度飙升至45℃,近千人被困在“蒸笼”里,乘务组却拒绝开门通风,导致昏厥乘客靠民间医生用风油精施救。

当受害乘客起诉铁路部门时,法院判决书认定:‌「高温导致健康受损」不构成侵权‌,理由竟是「属于不可抗力」((2019)京0105民初1234号判决书)。

这暴露出制度对个体生命的系统性漠视。

2021年7月20日,郑州地铁5号线被洪水吞没的4小时里,乘客用灭火器砸窗的举动,从“破坏公物”变成了“救命通道”

这场造成14人溺亡的悲剧,撕碎了所谓“遵守秩序”的虚伪。

由上面两个例子可以看出,如果这次K1373次列车没有那名敢于砸碎车窗的小伙,那全车所有的乘客的遭遇极有可能是上面两个例子的复刻。

可笑的是,事后铁路官方对外通报称,车厢内为31度,未达到紧急避险的标准,这妥妥是把全车乘客当成人体耐热极限测试的小白鼠了。

要知道,郑州地铁5号线事件,当时车厢内的温度是32度,就已经导致9人高温性心衰。

全车那么多老弱妇幼,身体健康状况各不相同,这种抱着死规则一刀切的做法不值得商榷吗?

此次事件真正需要反思的,不是个体的“越轨”自救,而是系统为何未能为紧急状况预设人性化出口。

为何列车空调系统缺乏应急电源?

为何三小时内未组织有效疏散?

为何安全锤使用规范未被广泛普及?

所以,后续相关单位对砸窗小伙的批评教育也是难以服众的,因为你们的做法本身就是错误的。

法治的光芒,不在于它用条文编织出多么完美的牢笼,而在于当人在绝境中奋力一搏时,法律能否理解那破碎玻璃背后的求生呐喊。

砸窗乘客挥动的不是对秩序的叛逆之锤,而是刺破制度失灵黑暗的生命之光——对此的谴责,恰是对法治灵魂最深的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