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焦点对裁判结果的预判以及诉讼律师如何应对
发布时间:2025-07-13 22:33 浏览量:2
——以一则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为例
我曾经在《当事人发问权理论与实务研究》一书中谈论过争议焦点对裁判结果的方向标作用,也曾写过几篇有关争议焦点的公众号文章,但针对这个主题探索还不够深入,没有形成实战体系。
2025年3月,人民日报出版社出版的《庭审制胜》,在申报选题时书名是《法庭拼图》,后编辑从营销、传播的角度更改为现在的书名。
但,我依然钟情于“法庭拼图”这个名字,内涵比较丰富,能够表达出法律人的追求和情怀,以及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感。为了不留下遗憾,我决心从今日开始,化整为零,探索法庭上的每一个关键细节,希望用一年时间成就第四本书《法庭拼图》。
毫无疑问,争议焦点是庭审中非常重要的一块拼图。
下面我以一则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为例谈论争议焦点对裁判结果的预判以及诉讼律师如何应对。
这是一起2024年7月1日新公司法施行之前因股东未届出资期限转让股权所引发的纠纷,具体案情略,我方是原股东。一审、二审败诉,然后申请再审,已组织听证,但还没有作出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没有总结争议焦点。
从一审全部卷宗材料来看,很难正确识别法官的裁判思维。第一、法官如何适用法律不能预判。法官是适用新公司法施行之前原公司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精神认 定转让股东是否承担责任,还是新公司法实施之后的,作为当事人无法正确预判;第二、如果适用原公司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精神,那么原股东是否存在恶意转让逃避出资义务,这是事实争点。
二审法院争议焦点:上诉人是否应对案涉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个争议焦点太宽泛,一网打尽,囊括了所有的争点问题,比如程序性争点、法律争点、事实争点。虽然二审法院总结了争议焦点,同样无法让当事人正确预判法官的裁判思维,无法引导当事人围绕真正的争议焦点展开诉讼活动,有争点和没有争点根本没有区别。
非常遗憾,双方当事人对该争点没有任何异议,特别是我方的二审代理人。
我认真研究一下二审卷宗材料,找到法官对案件事实的关注点。
庭审笔录片段:
法官询问陈某:1、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前你是否和胡某认识?2、你签订股权协议的时间你和胡某是否见过面?3、你向胡某支付了450元的股权转让款了吗?
陈某:我和他们谁都不认识,这个公司的实际经营人不是我。我没有见过胡某的面,450元我也不知道,他当时只让我作个法定代表人。不是我买的他的公司,我只是在这个公司里当个法定代表人。
法官:股权转让协议是否为你签署?
陈某:我现在已经记不清了。就是陈某当时给我打电话让我帮忙。
法官:各方当事人对事实部分是否还有补充?
从法官询问来看,法官显然关注到股权转让的真实性问题,受让方的回答已经给法官种下可疑的种子,这种偏见可能会开花结果,从而对己方当事人不利。据此敏锐地判断出本案的“隐形焦点”,迅速调整诉讼策略。
如果我是二审的代理人,我会采取以下诉讼策略:
对二审开庭方式提出异议,请求正式开庭;
对争议焦点提出异议,帮助法官正确整理争点;
对陈某进行发问,来证实股权转让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让当事人本人出庭来说明股权转让的过程;
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其他。
当事人委托我申请再审。在再审程序,我方提出新证据,同时申请听证,通过听证来识别法官的裁判思维和预判再审的裁判结果。
再审听证程序,主审法官总结的争议焦点为:申请人胡某和原审被告陈某、刘某之间是否存在恶意转让股权逃避出资义务的行为?
总结的该争议焦点是正确的,具有以下作用:
可以聚焦双方举证质证、辩论的诉讼活动的方向,为法院作出公正裁判打下基础,同时让双方当事人可以正确预判裁判结果。
通过争议焦点整理可以预见,贵院在裁决时会将类似案例(最高院裁判规则、参考案例和山东高法公众号案例)的裁判理由、裁判要旨作为本案裁判考量、理由参引,即对于2024年7月1日新公司法施行之前因股东未届出资期限转让股权 引发的出资责任纠纷案件,应当依据原公司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精神认 定转让股东是否承担责任。
根据该争议焦点,可以看出被申请人某公司第一项、第二项答辩意见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该答辩内容并没有列入听证程序的争议焦点进行调查,无须辩驳。
一审、二审法院适用法律是错误的。
从该案可以给当事人哪些启发或者如何应对法官不总结争议焦点或者总结不当的争议焦点呢?
从实战焦点,我个人认为可以采取如下方式方法:
庭前在研判案件时,一定要预判本案的争议焦点,法官没有总结争议焦点,或者总结的争议焦点不当,设计预案。
针对不总结争议焦点的情形。可以提醒法官总结争议焦点,或者在诉答阶段、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阶段提出本案的争议焦点或者法庭调查的重点,要认真观察庭审活动,从法官组织庭审的一言一行中识别法官的裁判思维。
针对总结争议焦点的不当情形。不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争议焦点太宽泛;2.争议焦点违背举证分配规则;3.争议焦点错误;4.遗漏争点,等等。根据实际情况,要及时提出反对、补充、更正,这设计到整个庭审的主旋律。
错误的判决可能取决于很多因素,法官的认知、利益驱动、当事人的诉讼能力等等。那么,法官总结的争议焦点错误或者不当,那么这一项在错案致因的权重应当在50%以上。通过当事人提出异议进行修正,但并不足以扭转局势,这就需要当事人的发问来真正纠错纠偏,从而确保个案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