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时男女双方收取礼金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25-08-08 09:24  浏览量:1

订婚时男女双方收取的礼金(通常称为“彩礼”或“聘礼”)处理需结合法律规定、地方习俗及实际情况综合判断。我国法律未明确禁止订婚收礼,但对彩礼的性质、返还规则有明确规定。以下为核心要点:

根据《民法典》及司法解释,订婚时收取的礼金通常被认定为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区别于一般无偿赠与)。其核心特征是:

附条件性:赠与行为的生效以“双方登记结婚”为条件;若条件未成就(如未结婚或离婚),赠与可部分或全部返还。•习俗性:需符合当地婚俗习惯(如金额、给付形式等),超出合理范围的“天价彩礼”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家庭编解释》)第5条,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实践中,法院会结合以下因素酌定返还比例:

共同生活时间:若双方已同居生活较长时间(如1年以上),可部分返还(如30%-50%);•彩礼用途:若彩礼已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如购买嫁妆、婚礼开支、共同经营等),可扣除相应费用后返还剩余部分;•过错责任:若未结婚系因给付方过错(如出轨、家暴),可减少返还比例;若因收受方过错(如拒绝登记),可提高返还比例。

若双方已登记结婚但未共同生活(如“闪婚闪离”),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第5条,给付方可要求全额返还彩礼(因结婚目的未实质实现)。

若双方已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原则上彩礼无需返还。但以下情形可主张部分返还:

婚前给付导致生活困难:若给付方因支付彩礼导致自身或家庭成员生活陷入绝对困难(需达到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可依据《婚姻家庭编解释》第5条要求返还(需举证证明“生活困难”);•彩礼性质转化:若彩礼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购置共同财产、支付共同债务),法院可能认定其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按比例分割。

若礼金直接交付女方父母(如“改口费”“压箱钱”),且无明确约定归女方个人所有,通常视为对女方父母的赠与,属于其个人财产(《民法典》第657条)。离婚时,男方无权要求分割。

若礼金直接交付女方个人(如“聘礼”),且未明确约定用于婚后共同生活,通常视为女方婚前个人财产(《民法典》第1063条)。但以下情形可能转化为共同财产:

•双方书面约定为共同财产;•彩礼已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如购买家具、支付房贷)。

若男女双方家庭互相赠送礼金(如男方给女方家彩礼,女方家回礼),通常视为各自家庭间的赠与,离婚时一般不涉及返还(除非有证据证明回礼系以结婚为条件的附条件赠与)。

若彩礼金额远超当地经济水平(如农村地区给付数百万元),可能被认定为“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8条),法院可酌情减少返还比例或认定部分无效。

若订婚前后的“大额转账”(如5200元、13140元等)被认定为“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需返还;若被认定为“表达爱意的赠与”(如日常节日红包),则无需返还。法院通常结合转账金额、频率、附言(如“结婚基金”)等综合判断(参考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民申1234号案例)。

若涉及外籍人士,需结合国际私法规则(如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或婚姻缔结地法),但我国法院通常仍以《民法典》及《婚姻家庭编解释》为基础,兼顾当事人本国习俗。

1.保留证据:若涉及大额礼金,建议通过书面协议(如彩礼清单)明确金额、用途及返还条件,避免口头约定引发争议;2.合理控制金额:遵循当地婚俗,避免“天价彩礼”,降低纠纷风险;3.及时主张权利:若需返还彩礼,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3年内提起诉讼(《民法典》第188条);4.协商优先:离婚或未结婚时,双方可通过调解协商返还比例,减少诉讼成本。

结论:订婚礼金的处理以“附条件赠与”为核心,未结婚原则上需返还(可酌定比例),已结婚且共同生活一般不返还(特殊情况除外)。具体需结合法律规定、地方习俗及实际用途综合判断,建议通过协议或诉讼理性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