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老师”失联后“复出”,告诉家长自己只是酒驾被抓了……
发布时间:2025-08-08 14:43 浏览量:1
江苏省泰州市有个口口相传的“好老师”
名校毕业,课教得挺好
平日里对学生家长也是有求必应
但这个老师曾经突然消失过一段时间
“复出”后,他告诉家长们
他是因为酒驾被抓了
很多家长认为酒驾又不影响教学
也就不以为意
没曾想这竟是个弥天大谎
……
“好老师”伸出了魔爪
实际上,“好老师”吴利鑫不是什么名校毕业生,而是江苏一所普通高校的肄业生,大四都没读完,他就去了广东打工,之后辗转来到了江苏泰州。
没有本科文凭,也没有别的谋生技能,后来,吴利鑫租了个民房,开设了针对小学生和初中生的地下辅导班,并将自己包装成名校毕业的优秀教师。
在辅导班里,吴利鑫会帮孩子们辅导作业,还会布置一些课外习题并进行讲解。家长们普遍觉得吴利鑫教得还不错,平日里也会主动和他们说孩子的学习薄弱点、最近的学习状态如何等。因此,来补习班的学生越来越多,吴利鑫也赚得盆满钵满。
2021年年初,吴利鑫却突然失联了。原来,2021年3月的一天,吴利鑫在其开设的补习班内,对一名未成年女孩实施了猥亵。女孩非常害怕,回家后立马和妈妈讲了这件事,并表现出一定的应激反应。女孩的家长报警后,吴利鑫很快到案。
在接受警方的第一次讯问时,吴利鑫承认了自己的猥亵行为。然而,随着司法流程的推进,吴利鑫开始为自己辩解,供述里避重就轻,盘算着如何为自己脱罪。
当案件移送至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吴利鑫告诉此案承办检察官王纯青,他是出于对女孩的“爱护”才摸了摸她,是像“关心”女儿一样关心着她。
“一个人再怎么喜欢别人家的小孩子,也不会将手伸进对方衣服里面触碰其隐私部位,吴利鑫的行为显然已经超过了‘关爱’小孩的正常尺度。并且,他的行为已经给被害人造成了一定的心理阴影。综合在案被害人的陈述等其他证据,我们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将吴利鑫诉至法院。”王纯青说道。
倒查从业禁止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
2021年9月,法院依法以猥亵儿童罪判处吴利鑫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宣告吴利鑫禁止从事与未成年人相关职业五年。这是海陵区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涉未成年人从业禁止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从业禁止,是指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至五年。
2020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增第六十二条,创设了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查询和禁止制度。2022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联合发布《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的人员,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也就是说,新规出台后,与未成年人相关的从业禁止案件,从业禁止期限不再局限于三到五年,而是终身。
新规出台后,海陵区检察院检察官们不禁想到,有了“从业禁止”的判决,判决的执行情况如何?
王纯青告诉《方圆》记者:“最开始我们想到的是,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工作的教师是可以通过入职查询进行筛查的,但过往办理的案件里,许多当事人本身就不具备教师资格证,也不是通过正规入职手续进入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行业中,那这一群体的‘从业禁止’执行是否会存在漏洞?”
针对这一疑问,海陵区检察院梳理并倒查该院近几年来办理的所有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从业禁止制度的落实情况。其中,吴利鑫成为重点关注对象,而这一查,果真发现了问题。
出狱后重操旧业被查处
为了摸清吴利鑫的从业情况,2023年4月25日,海陵区检察院首创《检察预警提示函》,分别送达相关职能单位,督促提醒联合关注吴利鑫的工作动向。提示函发出10余天后,海陵区司法局和相关社区发现,吴利鑫通过社交平台发布课外辅导招生广告,并在某小区租住的房屋中非法开办未成年人校外辅导班,且提供课后托育、晚餐“小餐桌”等服务。
原来,2022年5月,吴利鑫刑满释放。因尝到过开设校外辅导班的“甜头”,吴利鑫很快便重操旧业。2023年4月27日,海陵区检察院推动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区分局、海陵区教育局等单位组成联合执法组,现场监督执法组对吴利鑫的非法辅导班进行查处。在查处现场,他们发现,这间由民房改造而成的教室里,有书桌、有讲台、有白板,教辅资料也很齐全,墙上甚至还挂着许多家长送来的锦旗。然而,这间教室没有监控摄像头,除了吴利鑫外没有其他成年人监管,甚至还有一个煤气罐放在了教室内。
2023年4月,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检察官王纯青(左)和海陵区教育局工作人员调查吴利鑫违法开设辅导班情况。(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执法组工作人员询问了部分学生家长知不知道吴利鑫的前科情况,大部分家长都表示不清楚。关于吴利鑫此前的“消失”,部分被蒙骗的家长认为,酒驾不是大问题,不影响教学,便依旧放心地把孩子送到他那里补习。
吴利鑫违反从业禁止、重操旧业被抓个现行,要如何处罚?根据《意见》规定,若被告人不遵守法院的从业禁止判决,应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罚。但当时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并未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对违反从业禁止的处罚方法。于是,海陵区检察院以吴利鑫非法开办地下辅导班及无照经营“小餐桌”为突破口,监督推动职能部门现场联合执法,取缔吴利鑫的非法辅导班,并联合海陵区公安分局开展联合训诫。同时,结合吴利鑫有无照从事食品经营“小餐桌”的行为,建议街道办综合执法局立案调查,后吴利鑫被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借由此案,2024年3月20日,海陵区检察院牵头多部门制定《海陵区关于落实入职查询、从业禁止制度的实施办法》,形成辖区内统一执行规范,从源头防范未成年人再次受到侵害。
地下辅导班被取缔当天,王纯青问吴利鑫:“你以后还会不会从事这个行业,知不知道继续从事是有触犯刑法的风险的?”
那时吴利鑫回答得很“诚恳”,表示“肯定不会再从事”,还告诉检察官之后考虑去开网约车。次日,吴利鑫准时去当地教育部门报到,也积极接受了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联合训诫。
一切似乎都在朝好的方向发展,然而,一年以后,公安机关传来消息:吴利鑫又犯案了!
吴利鑫又犯案了
原来,之前的补习班被取缔后,吴利鑫只消停过一段时间,之后又继续以此谋生,只不过开得更为隐蔽,也很少对外打广告,全凭熟人间互相介绍。
这一次,吴利鑫同样凭借“老师”的身份,猥亵了辅导班里的一名女生。这名女生觉得吴老师的行为有些奇怪和恶心,让她反感和抵触,但内向、胆小的她回家后没敢和家长说。
女孩的隐忍让吴利鑫的胆子变得更大了。在实施猥亵行为的次日,吴利鑫在对女孩进行一对一教学时,将其拽入房间实施了性侵。受害女生被吴利鑫的行为吓坏了,不知所措的她先将情况告诉了一个同学,同学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后告诉了自己的家长,这名家长连夜报了案。2024年5月,吴利鑫落网。
然而,再次犯案的吴利鑫面对公安机关的讯问始终保持“零口供”,否认跟学生有过亲密接触,而在当时,性侵犯罪相关证据的检测报告尚未得出结论。海陵区检察院第一时间介入此案引导侦查,建议公安机关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吴利鑫先行刑事拘留并批准逮捕,避免可能的证据灭失。
在吴利鑫被刑事拘留期间,能够佐证被害人陈述的证据、报告逐渐构建起完整的证据体系,DNA检测结果也能够证实吴利鑫确实与被害人有过亲密接触。
在证据面前,吴利鑫无法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解释,供述时,要么强调是学生“自愿”的,要么说是上完厕所后和学生闹着玩,同她握着手比谁的力气大,因而“不巧”留下了DNA证据。显然,这些供述都很难站得住脚。
到底算不算“情节严重”?
按照刑法相关规定,只有在违反法院的从业禁止判决且“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才能依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那么,什么情况才能属于“情节严重”?当时,刑法里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文可供参考,全国范围内也没有类似案例可供借鉴。为了不让“从业禁止”沦为无法执行落实的口号,王纯青参考刑法分则的部分司法解释,深入理解相关条款所蕴含的法治精神,最终得出吴利鑫一案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这一结论。
王纯青向《方圆》记者具体解释道,刑法分则各罪的司法解释中,已经有多部将“两年内因某种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同种行为”的情形解释为“情节严重”,实践中可以参照类似规定,将“两年内因违反从业禁止的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违反从业禁止的行为”入罪。此前,吴利鑫曾因违反从业禁止被行政处罚,也签署过告知书,接受过法律训诫,但仍然违反从业禁止,可解释为属于“违反从业禁止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
相关证据收集完善后,2024年9月23日,海陵区检察院依法对吴利鑫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强制猥亵罪,强奸罪三项罪名提起公诉。而吴利鑫一案提起公诉后不久,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情节严重”情形有了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
2024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从事相关职业决定等不作为义务,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伤害或者严重影响被害人正常的工作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这一规定,与海陵区检察院在办理吴利鑫一案中的实践探索不谋而合。
2024年11月21日,海陵区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12月20日,此案一审宣判,法院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意见,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强制猥亵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吴利鑫有期徒刑五年七个月,并宣告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吴利鑫不服,提起上诉。
2025年3月21日,泰州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吴利鑫上诉,维持原判,终身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这是泰州市首例违反从业禁止规定被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决的案件。
吴利鑫一案,还暴露出社会的管理漏洞问题。“吴利鑫开设的地下辅导班,每天都有那么多学生进进出出,但主管部门并未掌握这一情况。为此,海陵区检察院也向相关社区制发检察建议,建议社区发挥楼道长、网格员的作用,主动排查辖区内是否存在非法培训机构、追踪被判处从业禁止人员的工作动态,如若发现异常,及时向主管部门移交线索,配合查处。”王纯青介绍道。
而此前,王纯青他们办案时遇到的行刑衔接难题也于近日迎来了好消息。6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案,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在此次修订中,治安管理处罚法新增了违反禁止令的行政处罚规定——“违反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中的禁止令或者职业禁止决定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对此,海陵区检察院检察长钱飞表示,此次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将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相衔接,使得公安机关对违反从业禁止决定的人员进行处罚有法可依,有效保障了司法权威。“未来,我们希望,关于从业禁止决定的执行方面还能出台更加详细的规范,明确执行主体,这样检察机关也能够更加有效地开展监督工作,保护我们的孩子远离‘大灰狼’。”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本文有删减,更多内容请关注《方圆》7月下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