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可申请“残疾人机构养护补贴”
发布时间:2025-08-13 14:55 浏览量:1
符合条件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可申请“残疾人机构养护补贴”
日前,《关于做好本市困难重度残疾人养护服务工作的通知》印发,自2025年7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可向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提出“残疾人机构养护补贴申请”。其中入住养护机构的重残无业人员,给予每人每月不超过1200元机构养护补贴;入住养护机构的困难重度残疾少年儿童,给予每人每月不超过1500元机构养护补贴。
问:什么是困难重度残疾人机构养护补贴?
答:是指为符合条件且入住养护机构的困难重度残疾人给予机构养护补贴。
养护机构是指本市范围内依法办理登记,有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能力的符合行业标准和规范的机构。包括三类机构:困难重度残疾人养护机构、有能力提供重残无业人员养护服务的养老机构、为困难残疾儿童提供寄养服务的机构。
问:哪些对象可以申请困难重度残疾人机构养护补贴?
答:持有本市核发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入住养护机构的残疾人:
1、重残无业人员;2、8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纳入本市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围的重度残疾少年儿童(包括“多重残疾”中的三级智力残疾人)。
问:困难重度残疾人机构养护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重残无业人员入住养护机构的,给予每人每月不超过1200元机构养护补贴;其中入住不足一月者按实际入住天数计算,每人每天给予40元补贴。
困难重度残疾少年儿童入住养护机构的,给予每人每月不超过1500元机构养护补贴;其中入住不足一月者按实际入住天数计算,每人每天给予50元补贴。
问:机构养护补贴通过什么方式发放给残疾人?
答:困难重度残疾人可凭养护机构开具的票据(医疗收费票据除外)按月或累计方式申请补贴,累计周期最多不超过12个月,预收款方式开具的发票明细服务期限不能超过3个月。审核通过的机构养护补贴资金将发放至残疾人本人银行账户。
特别说明:因需要核实残疾人入住机构的实际天数和发生的实际费用,因此重度残疾人机构养护补贴当月的补贴请于次月及之后申请。如:8月可申请7月补贴,9月可申请7—8月补贴,10月可申请7—9月补贴,以此类推,最多可申请以往12个月的补贴。同理,发票明细显示7—9月入住机构费用,请于10月申请7—9月补贴。
问:首次申请困难重度残疾人机构养护补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1、《上海市困难重度残疾人机构养护服务补贴申请审核表》;2、本市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原件和复印件;3、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4、上海市民政定期定量补助(重残无业)对象证明或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证明(困难重度残疾少年儿童);5、与入住养护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复印件;6、入住养护机构开具的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或电子发票);7、申请人本人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材料能通过调用电子证照等信息共享交换途径获得的,免于提交实体证件。
问:本人住在机构申请有困难可以委托家人或者朋友申请么?
答:可以。由代办人办理申请手续的,提供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书。
精神和智力残疾人、8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残疾少年儿童申请困难重度残疾人机构养护服务补贴的,需填写联系人信息,联系人信息需与残疾人证登记信息一致。
问:残疾人机构养护补贴可以通过哪些渠道申请?
答:符合条件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可向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如因各种原因不方便线下申请的,您可以打开“随申办”微信小程序或“随申办”支付宝小程序以及“随申办”App,在首页方框中输入“困难重度残疾人机构养护服务补贴申请”提出申请,还可以通过PC端申请,实现零跑腿,方便、快捷、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