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施行!降首付,扩大公积金使用范围!

发布时间:2025-08-13 15:59  浏览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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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首付款比例降至15%,支持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


近日,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的通知》,通知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一、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认定标准


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商转公”贷款),原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的住房已出售的,可核减相应贷款次数。


办理要件:缴存人家庭核减贷款次数,须提供有房(无房)证明,原住房公积金贷款为本中心以外的单位发放的,另须提供原借款合同。


二、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15%


三、扩大患重病提取住房公积金范围


缴存人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含配偶)患重大疾病治疗,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一年两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医保核定的个人自付和个人自费之和。重大疾病参照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


办理要件:缴存人因患重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身份证件、医保定点医院或县(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医院开具的治疗费用凭证(一年内有效)、银行卡。非缴存人本人患病提取的,还需提供与患病者的关系证明。


四、支持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人本人及配偶支付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可选择家庭任意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前十二个月应无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一年可提取一次,合计提取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一年物业费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至少按最新缴存基数留存一个月的缴存额(不含新职工补贴)。


办理要件:支付物业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或单身声明(现场签署)、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物业费发票(一年内有效),与缴存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


浙江温州:双人最高可贷130万元,二套首付比例降至20%


8月6日,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若干业务政策的通知》,该政策2025年8月6日起执行。


职工夫妻双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从100万元大幅提升至130万元;单人缴存家庭的最高贷款额度也由65万元提高到80万元


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最低首付款比例从30%下调至20%;而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15%


政策将住房公积金贷款人年龄上限进行了优化,男性从最高不得超过65周岁调整为不得超过68周岁,女性则维持65周岁不变。


退役军人在全市县(市、区)行政区域内购置家庭首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可贷额度在按规定计算后的贷款额度基础上,可附加15万元拥军共富贷额度。


对于已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其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协助还贷,提取总额上限为过去12个月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


另外,政策优化了灵活就业人员申请贷款连续缴存认定条件,在申请住房公积金开户或启封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时,可自开户或启封之日起往前补缴最多3个月,补缴月数计入连续缴存月数。


政策进一步优化无房提取政策,缴存职工家庭在以县(市)级行政区域划定的缴存地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申请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月可提取额度由1800元提高至2000元,政策还加大对多孩家庭支持力度。


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多孩(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的缴存人家庭无自有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参照新市民、青年人的“随时提、全额提”政策,以本人申请时住房公积金实际月缴存额随时、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新疆乌鲁木齐:至2026年12月31日,贷款额度可上浮20%


近日,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施阶段性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该通知自2025年7月3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一、购买本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可全额提取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


二、购买本地新建商品房(现房),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商业住房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除外。


三、购买本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的征信审核条件调整为:《个人信用报告》五年内未出现连续五期或累计十期及以上逾期记录。


广东汕头:10月1日全面停止约定提取


8月11日,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转账还贷业务的通知》,将以“冲还贷”取代“约定提取”,2025年10月1日全面停止约定提取。


一、即日起,尚未开通“冲还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可通过以下方式变更:登录“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小程序签约“冲还贷”;联系贷款银行或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签约。


二、2025年10月1日后尚未办理变更的,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分批作变更处理。如职工对约定提取转为冲还贷模式有异议,可向贷款银行或中心申请取消。


三、组合贷款(包括贴息贷款)职工如需通过自动转账方式偿还商贷部分的还款,须到贷款银行申请办理“商贷冲”业务。


四、相关事宜该中心将委托银行发送短信提示,如手机号码发生变更,请及时到贷款银行更新个人信息。


五、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或未曾开通自动转账还贷业务的贷款职工无需办理上述业务,请按时在还款账户存入足额还款金额。


山东德州:8月11日起,不再保留按年冲抵还款方式


8月8日,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优化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该通知自2025年8月11日起施行


一、不再保留按年冲抵还款方式。


二、选择按月冲抵或选择不冲抵还款方式的借款人,正常还款6个月后,可一次或多次申请“冲还贷”业务,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冲还贷款本息,冲还总额不得超过全部公积金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