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调整!公积金新政,9月1日起执行!

发布时间:2025-08-14 15:09  浏览量:1

最近各地公积金中心发布了不少新政策,事关提取、贷款额度等。具体有哪些变化呢?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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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宣布公积金重大调整!

一、北京公积金重大调整

8月8日北京市住建委、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本市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推出一系列房地产政策的优化调整。新政从8月9日开始实施!

通知重点:

1、购房资格调整

对于京籍家庭和连续社保或纳税符合年限的非京籍家庭,五环外购房将不限套数;

限购政策不再单独区分单身,成年单身人士和居民家庭执行同样的限购政策;

也就是说,从8月9日起,京籍家庭、以及连续缴纳纳税或社保满2年的非京籍家庭,在五环外购房没有套数限制。但在五环内购房套数限制不变,依然是京籍家庭限购2套,连续缴纳纳税或社保满3年的非京籍家庭限购1套。

2、贷款政策调整

在京无房、有过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将执行公积金首套房贷;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从60万元提升至100万元,最低首付款比例降至三成;

公积金贷款现行的“每缴存一年可贷10万元”政策调整为“每缴存一年可贷15万元”;

3、提取政策调整

新政提出:支持缴存人在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同时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苏州公积金提取范围扩大,支持物业费提取

近日,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的通知》,该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通知明确:

1、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认定标准

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商转公”贷款),原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的住房已出售的,可核减相应贷款次数。

2、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15%。

3、扩大患重病提取住房公积金范围

缴存人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含配偶)患重大疾病治疗,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一年两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医保核定的个人自付和个人自费之和。重大疾病参照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

4、支持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人本人及配偶支付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可选择家庭任意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前十二个月应无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一年可提取一次,合计提取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一年物业费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至少按最新缴存基数留存一个月的缴存额(不含新职工补贴)。

三、成都调整公积金政策,部分延续至2030年

8月4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继续施行《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直付房租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及《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的通知》。

通知明确:

1、延续施行成都公积金按月直付房租政策,有效期延长至2030年8月27日。

成都公积金按月直付房租政策具体内容:

租住试点项目住房且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与成都公积金中心签订《成都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直付房租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约定每月将提取金额从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直接划转至试点项目运营企业指定账户用于支付房租。

提取频次及额度为:每月可提取一次。缴存人及其配偶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应付租金,且不超过其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

2、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

单位缴存职工的贷款额度=申请贷款时账户余额×25倍

灵活就业缴存人的贷款额度=申请贷款前6个月(180天)账户日均余额×25倍

四、乌鲁木齐支持全额提取公积金

7月31日,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施阶段性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通知重点:

1、购买本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可全额提取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

2、购买本地新建商品房(现房),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商业住房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除外;

3、购买本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

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五、泰州延长贷款期限,提取额度最高至30000元/年

7月25日,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该通知从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

1、贷款额度提高

生育二孩的泰州市户籍家庭(贷款时至少一名子女未满18周岁),双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140万元提高至170万元,单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

生育三孩的泰州市户籍家庭(贷款时至少一名子女未满18周岁),双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160万元提高至190万元,单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110万元。

2、提取额度提高

单身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从12000元/年提高至15000元/年,已婚职工(含配偶)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从24000元/年提高至30000元/年。

职工委托按月提取付房租的,每月划转金额上限从1000元提高至1250元。

3、延长贷款期限

男职工最长可贷年限延长至68周岁,女职工最长可贷年限延长至63周岁(高级职称并聘用或县处级及以上女干部最长可贷年限延长至6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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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的7大用处

不知道的亏大了!

是不是很多小伙伴以为住房公积金只能用来买房,其实不是的。除了买房和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用处还有很多。

一、购房

①不贷款购房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

②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首付;

③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④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二、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修建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公积金金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修建房费用。

三、租房

①用公积金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②用公积金支付市场租房房租。

四、父母给儿女购房

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这一做法需要满足相关条件,可咨询本地公积金管理部门。

五、销户提取全部余额

需要满足一下条件之一:

①离、退休的;

②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

③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④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⑤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⑥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所在市、非所在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⑦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2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2年的;

⑧到所在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销户提取全部公积金余额。

六、纳入低保或特困范围的提取使用

职工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围,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期间以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七、治疗重大疾病

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日期应在出院之日起1年内,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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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每个月应该交多少钱?

住房公积金每月的缴存金额主要根据员工缴存基数、公积金缴存比例确定,主要计算公式为:
员工月缴存额=公积金缴存基数x公积金缴存比例x2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

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从条例看,要计算缴纳金额,就必须知道缴纳基数,在实际情况中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新参加工作职工月缴存基数为第二个月工资;

2、新调入职工月缴存基数为调入当月工资;

3、非当年新入职,缴纳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其中,“上一年度”按照自然年计算。如2025年核定基数时,应计算2024年期间的月平均工资。

什么是“月平均工资”?

根据国家统计局1990年1月1日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婚假、产假等)。从这个范围看,应该包括了我们每月应计入工资的全部收入总额,并且是税前收入总额。

月平均工资=年度工资总额/当年实际工作月份数,其中不足月部分不参与计算。

其中,公积金缴存基数跟社保一样,也有上限和下限,各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度会发布公积金缴纳基数的上限和下限,上限一般设定为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

二、公积金缴存比例如何确定?
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
三、住房公积金基数与社保基数一致吗?
一般情况下,二者基数都是根据上一年度平均收入计算,应该一致,但是基数的上限和下限存在一定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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