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发布时间:2025-08-23 13:36  浏览量:1

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5-044

转债代码:123166 转债简称:蒙泰转债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2) 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重要事项

(一)新增两项发明专利

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新增两项发明专利授权,分别为“一种低助剂迁移率的聚丙烯纤维的制备方法”、“一种抗紫外回收餐盒聚丙烯纤维的制备方法”,2025年6月6日新增一项实用新型专利“一种锭子电机的冷却结构”。

(二)可转债转股情况

蒙泰转债(债券代码:123166)转股期为2023年5月8日至2028年11月1日;最新有效的转股价格为23.47元/股。2025年第二季度,“蒙泰转债”因转股减少10张,转成股份数量为42股。截至2025年6月30日,共有602张“蒙泰转债”完成转股(票面金额共计60,200元人民币),合计转成2,324股“蒙泰高新”股票。

(三)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结果

截至2025年2月5日,公司本次回购计划已届满。截至2025年2月6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68,6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1%,最高成交价为19.7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11元 /股,支付总金额为1,199.57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四)参股子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变更登记

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将参股子公司揭阳巨正源科技有限公司12%股权,以人民币4,051.61万元价格全部转让给东莞源翼科技有限公司。揭阳巨正源科技有限公司已完成股权变更的相关登记手续并取得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登记通知书。东莞源翼科技有限公司已按约定支付转让款合计4,051.61万元。本次变更登记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揭阳巨正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五)调整公司组织架构

为满足公司战略布局及业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升公司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现行组织架构进行优化调整,调整后的公司组织架构图如下:

(六)公司子公司上海纳塔为孙公司甘肃纳塔提供担保

为推进控股孙公司甘肃纳塔一期项目建设及设备采购,甘肃纳塔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分行(以下简称“工行张掖分行”、“甲方”)签署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35,000万元的借款。同时,控股子公司上海纳塔与工行张掖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甘肃纳塔上述借款额度提供担保,担保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7,424万元。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七)公司特定股东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1、持有公司股份3,600,000股的特定股东揭阳市自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自2025年6月26日至2025年9月25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2,859,49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占剔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3.00%)。

2、持有公司50,000股的董事会秘书朱少芬女士计划自2025年6月26日至2025年9月25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50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占剔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0.0131%)。

3、持有公司150,800股的副总经理郑小毅先生,计划减持其通过二级市场增持的部分股份,自2025年6月26日至2025年9月25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50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占剔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0.0131%)。

以上特定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已于7月17日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5日、2025年7月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5-041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8月22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5年8月12日通过邮件、电话或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清海先生提议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在全面审核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后,一致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并确认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途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途符合公司当前实际和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途的事项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途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25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9月8日采用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5-042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25年8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8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5年8月12日通过邮件、电话或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晓兵主持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违规使用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全体监事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途是公司结合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节余情况,经谨慎研究和充分论证分析后确定的,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途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5-045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64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2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2,4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0.09元,募集资金计划将投入以下项目:

截至2020年8月18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482,160,000.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不含税费用(包含审计费、律师费、验资费、承销保荐费)人民币50,402,621.9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1,757,378.09元。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8月18日将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不含税)人民币37,248,679.25元后的余款人民币444,911,320.75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截止2020年8月18日,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44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年8月2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06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含3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于2022年11月2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3,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计划将投入以下项目:

截至2022年11月8日止,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00,000,000.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4,560,972.7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5,439,027.30元。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11月8日将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830,188.68元后的余额人民币297,169,811.32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截止2022年11月8日,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2]000808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2020年使用募集资金6,711.74万元,2021年使用募集资金10,359.73万元,2022年使用募集资金22,885.89万元,2023年使用募集资金3,331.36万元,2024年使用募集资金1,627.00万元,2025年1至6月使用募集资金27.56万元。

截至2025年06月30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1,535.04万元。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2022年使用募集资金11,748.19万元,2023年使用募集资金9,778.57万元,2024年使用募集资金7,715.79万元,2025年1至6月使用募集资金101.77万元。

截至2025年06月30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717.9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也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于2020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其进行修订,已经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2025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再次对其进行修订,尚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揭阳支行(以下简称“东亚揭阳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以下简称“光大汕头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分行(以下简称“交通揭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以下简称“兴业汕头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年产2.3万吨聚丙烯纤维扩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项目”的资金划转、存储及使用,并于2020年8月分别与东亚揭阳支行、光大汕头分行、交通揭阳分行、兴业汕头分行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4月2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除预留募集资金2,826.08万元用于支付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外(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并将节余募集资金326.31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11日、2024年6月5日和2024年6月6日注销东亚揭阳支行、交通揭阳分行、兴业汕头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上述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以下简称“兴业汕头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的资金划转、存储及使用,并于2022年11月与兴业汕头分行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4月2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可转债募投项目予以结项,除预留募集资金1,840.55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待支付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外(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将节余募集资金6,375.1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划转日结算金额为准)。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5年06月30日止,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对2024年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郭清海、陈光明、朱少芬、郑小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09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及《关于对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广东证监函〔2024〕1527号)列示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存在的问题,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向广东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对警示函列示的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刻的反思及整改。

附表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附表2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5-046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途的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途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首发募投项目”)已结项,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同意将首发募投项目中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共计1,535.04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的用途变更到“年产2.3万吨聚丙烯纤维扩产项目”中用于支付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同时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途变更为“年产2.3万吨聚丙烯纤维扩产项目”。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31日出具证监许可[2020]1649号文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已于2020年8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2,4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20.0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2,160,000.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0,402,621.9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1,757,378.09元。

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8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448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首发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年9月28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3万吨聚丙烯纤维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进行变更,由公司作为该项目实施主体且实施地点变更为“揭东开发区综合产业园车田大道西侧、龙山路南侧”。

公司于2021年8月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1年11月4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6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

公司于2022年3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及使用超募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3万吨聚丙烯纤维扩产项目”的总投资额由27,486.71万元调整为38,423.18万元,以及使用完成补流后的超募资金人民币4,220.05万元(含未置换发行费用1,315.39万元以及利息收入201.97万元,扣除1,6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该项目增加投资。综上,“年产2.3万吨聚丙烯纤维扩产项目”总投资额为38,423.18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额为31,706.76万元。自此超募资金投入已完成。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4年4月22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发募投项目予以结项,除预留募集资金2,826.08万元用于支付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外(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将节余募集资金326.3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5年6月30日,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44,491.13万元,累计对募投项目投入37,016.98万元,累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7,926.31万元,累计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为1,987.2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1,535.04万元。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说明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4年4月22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发募投项目予以结项。

首发募投项目中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总投资5,386.35万元,计划全部采用募集资金进行投资,投资进度主要包含建筑装修、机器设备、模具耗材和人员工资。由于优化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截至2025年6月30日,该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345.44万元,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535.04万元(含本金及该部分募集资金已产生的利息和理财收益)。该项目至此已全部完成,不再进行投入。

首发募投项目中的“年产2.3万吨聚丙烯纤维扩产项目”生产线设备于2024年1月开始陆续试产验收,2024年5月中旬达到投产状态,已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2,671.54万元,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0万元。目前该项目还存在原有的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等尚未支付,为更加合理、审慎、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公司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途变更到“年产2.3万吨聚丙烯纤维扩产项目”进行使用。

三、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途的说明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4月2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同时,公司对“年产2.3万吨聚丙烯纤维扩产项目”及“超募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注销,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的公告》。

鉴于“年产2.3万吨聚丙烯纤维扩产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注销,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途的议案》,同意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途变更为“年产2.3万吨聚丙烯纤维扩产项目”,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途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途需签署的相关协议及文件、办理手续等相关事宜。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战略委员会意见

战略委员会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途是公司结合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节余情况,经谨慎研究和充分论证分析后确定的,有利于公司更加合理、审慎、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途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2025年8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途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途符合公司当前实际和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途的事项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5年8月22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途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途是公司结合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节余情况,经谨慎研究和充分论证分析后确定的,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途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途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途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和节余情况做出的安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途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途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5-047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于2025年9月8日(星期一)下午14:45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 月 8 日 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 月 8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8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任一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揭阳市揭东曲溪街道龙山路南侧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7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5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提案1.00、提案2.00项下的子议案2.01、2.0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提案2.00中的各项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异地股东可用邮件、信函方式登记,邮件、信函须于2025年9月4日17:00前送达至公司;

(4)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自股权登记日至2025年9月4日(星期四)17:00止

3、登记地点:揭阳市揭东区曲溪街道龙山路南侧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林煜

(2)联系电话:0663-3904196

(3)传真:0663-3278050

(4)邮箱:zqb@gdmtxw.com

5、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人员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876

投票简称:蒙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5年9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8日上午9:15-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本所数字证书”或“本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25年9月8日(星期一)召开的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文件。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承担。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非累积投票提案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个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备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