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养老金暂停发放?这三类人需警惕,处理不当或面临法律风险
发布时间:2025-08-24 16:49 浏览量:2
一、冒领已故人员养老金:亲属需退还款项+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8条及《刑法》第266条,退休人员去世后,亲属隐瞒事实继续领取养老金属于“骗取社会保险待遇”,不仅需全额退还冒领金额,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追责。需特别说明的是,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并非全国统一,需以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核算(2024年全国多数地区执行“丧葬费=2个月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抚恤金=9-24个月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而非原文中“郑州6个月社平工资”的表述,以下案例已按最新标准修正。
典型案例
1. 郑州案例:2025年3月,郑州市社保中心通过殡葬数据与养老金发放数据比对,发现35名已故退休人员养老金仍在发放,涉及金额8900元-6.2万元。其中一名家属在老人2024年5月去世后隐瞒信息,持续领取10个月养老金(月均2800元),合计2.8万元。经核查,该家属不仅需全额退还2.8万元,还因冒领金额超5000元被移交公安机关,最终按《刑法》第266条以“诈骗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2倍罚款(5.6万元)。同时,老人本可申领的丧葬费(2024年郑州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4800元×2=9600元)和抚恤金(4800元×12=5.76万元),需在完成退款后重新提交申请,申领周期延长至15个工作日(正常为3个工作日)。
2. 武汉案例:2025年5月,武汉某退休人员(月养老金3200元)2023年11月去世,子女未申报,持续领取18个月养老金,合计5.76万元。社保部门通过“养老金发放数据与人口死亡登记数据”联网核查发现后,通过社区网格员联系家属。家属在15日内主动退还全部款项,依据《社会保险法》第88条,因主动整改免于行政处罚,但丧葬费(2024年武汉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4980元×2=9960元)申领流程延长至1个月。
应对建议
- 老人去世后,需在7日内携带死亡证明、火化证、户口本、亲属身份证、社保卡到社保窗口办理停发手续;
- 异地去世的,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首页“待遇停发申请”模块线上提交材料,支持跨省办理;
- 若已误领,可联系社保部门申请分期退款,最长可分6期,每期最低还款额不低于总金额的10%,减轻经济压力。
二、重复领取“职工+居民”养老金:系统自动识别,30日内需二选一
全国社保统筹系统2025年升级后,实现“跨省参保数据实时联网”,可精准识别跨地区、跨制度重复参保情况。根据《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同时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需在30日内选择保留一种,重复领取部分全额追回。原文中“四川案例”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有误(1.788万元÷139≈128元,抵扣后月减少额应为128元,非12元),已修正。
典型案例
1. 山东案例:某退休人员2023年在山东办理职工退休(月养老金2800元),此前在河北参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24年起月领350元),未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停保手续,2025年5月被系统预警。经核算,其2024年1月-2025年4月重复领取16个月,需退还5.6万元(350元/月×16个月)。因未在30日内处理,社保部门从2025年6月起暂停其职工养老金发放,直至7月全额退款后恢复,期间停发的2个月职工养老金(5600元),需提交《养老金补发申请表》及退款凭证,经审核后次月到账。
2. 四川案例:某居民2024年在成都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月领380元),2025年1月在重庆办理职工退休(月养老金2600元),未注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账户,导致2025年1月-6月重复领取6个月,合计2.28万元(380元/月×6个月)。社保部门核查后,为其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入职工养老保险”手续: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4.8万元(含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扣除重复领取的2.28万元后,剩余2.52万元并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公式(个人账户余额÷139),并入后其个人账户养老金每月增加181元(2.52万元÷139≈181元),但因抵扣了重复领取的2.28万元,较未抵扣前每月减少164元(2.28万元÷139≈164元)。
应对建议
- 登录“电子社保卡”小程序,进入“服务”-“养老保险”-“关系查询”,可查看全国范围内参保记录,确认是否存在重复;
- 优先保留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更高、每年参与上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全额并入职工账户,政府补贴部分同样计入;
- 若重复领取金额较大,可申请“个人账户余额抵扣”,无需额外掏钱,抵扣后不影响职工养老金整体上调,仅个人账户部分略有变化。
三、未完成生存认证:超期12个月自动停发,补认证后可补发
2025年全国统一生存认证周期为“12个月/次”,两次认证间隔超过12个月,次月即暂停养老金发放。各地认证渠道和补发政策存在差异,原文中“黑龙江案例”利息计算有误(5800元×0.25%×2个月=29元,非2.9元),已修正。
典型案例
1. 烟台案例:某退休人员2024年7月通过“爱山东”APP完成认证,2025年8月仍未再次认证,9月养老金(3100元/月)被暂停。其9月5日通过APP补认证后,系统自动触发补发流程,9月10日收到9月养老金3100元,10月养老金正常发放(烟台政策:补认证后当月补发,不计算利息)。
2. 广州案例:某78岁独居老人因不会操作智能手机,2024年10月至2025年10月未认证,11月养老金(3500元/月)停发。社区网格员上门协助完成人脸识别认证后,广州社保部门按“高龄老人认证便民政策”,5个工作日内补发11月养老金,并额外发放20元交通补助(用于老人后续线下办事)。
3. 黑龙江案例:某退休人员2025年5月刷脸认证时,因网络卡顿未完成最终提交,误以为认证成功,7月养老金(2900元/月)停发。其8月携带身份证到社保大厅办理手工认证,工作人员核查系统操作记录后,当日恢复发放资格,停发的7月、8月养老金(合计5800元)在9月随正常养老金一并到账,同时按当年活期存款利率(0.25%)补贴利息29元(5800元×0.25%×2个月=29元),利息与养老金分两笔发放。
应对建议
- 认证渠道:除“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外,可通过家属手机“亲情服务”功能帮老人认证(如“江苏智慧人社”APP支持添加3名亲属,远程协助认证);
- 时间提醒:认证完成后,在手机日历标注“次年同月前完成认证”,部分APP(如“粤省事”)可设置认证到期提醒;
- 特殊群体:瘫痪、失明等无法完成人脸识别的,可由亲属携带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行动不便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到社保部门申请“长期免认证”,多数地区免认证期限为1年,到期前会提前通知家属。
四、养老金恢复发放流程与权益保障(修正版)
暂停原因 恢复条件 补发时限 特殊说明
冒领已故人员养老金 全额退还冒领金额 退款到账后3-5个工作日 郑州、武汉支持分期退款,每期最低10%;深圳需额外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重复领取养老金 完成待遇保留选择+退还重复金额(或账户抵扣) 手续办结后2-3个工作日 四川、重庆支持个人账户余额抵扣;浙江可线上提交《待遇保留申请表》
未完成生存认证 补完成认证 线上认证3个工作日内,线下认证5个工作日内 黑龙江、郑州补发利息(按活期利率);烟台、广州无利息,广州额外补贴20元交通补助
五、自查与应对建议(新增差异化内容)
1. 定期核查状态:每月10日后(养老金发放后),通过社保卡发卡行APP查询到账记录,或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查看“待遇发放明细”,异常情况可及时发现;
2. 清理重复参保:2025年12月前,未退休人员可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职工养老保险”,仅转移个人账户余额,缴费年限不累计;已退休人员需优先保留待遇高的险种,避免未来养老金调整受影响;
3. 关注地方政策:除深圳外,北京、上海要求异地退休人员享受本地高龄津贴时,需提供“退休地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金领取证明”;杭州对80岁以上老人,可由社区代为完成生存认证,无需本人操作。
建议退休人员将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地址、12333热线(加区号可拨打异地热线)保存至手机通讯录,发现养老金未到账时,优先联系属地社保部门,避免因跨地区咨询导致信息偏差。随着社保稽核技术升级,“大数据比对”“人脸识别”等手段将更普及,合规领取养老金是保障晚年权益的基础,切勿抱有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