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吵架男友跳车身亡女子偿21.8万?案情曝光,网友直呼看不懂
发布时间:2025-08-28 13:16 浏览量:1
山西运城,一对情侣吵架过程中,男友竟然做出疯狂的举动,跳车身亡,事发之后,男方家属要求赔偿,最终经调解后女子赔偿21.8万。网友纷纷留言,女的既倒霉又幸运,虽然损失了二十多万,这样情绪激动极端的人早离开早庆幸!
#情侣吵架男友跳车身亡 女子赔21.8万#
据介绍,事情还要回到去年8月份,女孩小刘接到男友电话,电话中男友酒后情绪低落,表露出轻生念头,小刘连夜开车从运城市赶回河津市。
见到男友后,小刘在车上不断安慰对方,可男友听不进去。两人发生争吵,过程中小刘说了一句“死了一晚上,死了吗”,没想到,话音刚落,男友竟瞬间拉开车门跳下,经为期一周的抢救,最终不幸离世。
案发后,当地公安机关以小刘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立案侦查并提请批准逮捕。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小刘支付21.8万的赔偿金并实际履行。男方家属对小刘的行为表示谅解,出具了谅解书。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认为,小刘过失行为的情节显著轻微,对小刘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按照规定撤销案件。
对此评论区中,马上有不少网友留言:女本身就没责任。男人本来就喝酒。情绪不稳定,一直都在寻死活。其实争吵也很正常。但女孩不应该担责。
还有不少网友强调:远离一哭二闹三上吊的人。女方没有过错!成年人选择轻生是他自己的自由,女方没有任何过错
也有不少网友感慨:女的实在,这句话也是自己说给警察的,因为没有第三个人知道!主要就是人死了。我们这社会如果人没什么大过错,一般都是死者为大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到底该怎么看呢?
第一,到底有没有犯罪?看法律怎么认定"过失"
首先,根据《刑法》第15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就像你看到小孩往马路上跑,明明可以拉住却放任不管,这才可能构成过失。
具体到本案中:争吵说气话虽然刺激情绪,但要认定小刘"应该预见到男友会跳车",必须证明她有控制男友行为的义务(比如男友当时处于被禁锢状态)。
而现实中两人是恋爱关系,男友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己开车门跳车的行为具有突发性,这锅不能随便扣。
第二,不少网友质疑,为啥要赔21.8万?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按《民法典》第1179条、第1183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但这里的赔偿逻辑是:
1⃣ 实际花费(医疗费、丧葬费等)
2⃣ 精神抚慰(给家属的心理补偿)
3⃣ "公平责任"(哪怕没过错,出于人道适当补偿)
但有个关键点要注意:调解赔偿≠法律判赔!就像有人被狗吓到摔伤,狗主人自愿给医疗费是情分,但真打官司可能一分不用赔。本案中21.8万更像是双方妥协的结果。
第三,也有不少网友提出疑问,谅解书为啥能消灾?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49条 规定,对于认罪认罚案件,被害人谅解书是要移送的关键材料。
同时,刑事程序有特殊设定,结合《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和解的规定,拿到谅解书后:
✅ 检察院可以不起诉
✅ 法院可以从宽处罚
✅ 极端情况下(比如本案)可能直接撤案
但这里有个"法律潜规则":赔偿数额往往与量刑轻重挂钩。
本事件中,就像菜市场砍价,家属要价80万,最后21.8万成交,本质是用民事赔偿换刑事免责。
最后,法律上"气死人不偿命",但现实里"人命关天要买单"。谈恋爱记得三不原则:不锁车门、不说狠话、不在行驶中吵架——毕竟你不知道TA的"情绪油门"有多灵敏。
(本文仅基于公开报道分析,具体案情以司法机关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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