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日起,这些社保新政正式执行!

发布时间:2025-09-02 19:08  浏览量:1

9月一大批新规实施!涉及公积金、社保、生育津贴新变化……

赶紧和鱼小保一起来看看吧⬇️

社保新规

9月1日起执行!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及典型案例发布司法解释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承诺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承诺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该约定或者承诺无效。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用人单位按照行政机关的要求补缴后,如果用人单位已经把社会保险费以补助的方式,支付给了劳动者,可以要求返还。

司法解释自9月1日起施行。

鱼小保解析:

我们先认真读一下司法解释二第19条,简单总结:

第一句,任何“不缴社保”约定或承诺无效;

第二句,劳动者可以因单位“不缴社保”而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第三句,单位补缴社保费后,可以要求劳动者返还之前支付的“社保补贴”。

很明显,第二句才是重点。

而且,从新闻发布会上答记者问来看,最高法调研是细致的,对“不缴社保”情况非常了解。

工人日报记者提问“请问实践中用人单位、劳动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原因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吴景丽回答“实践中,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原因多样”,并具体列举了三大类情形:

“有的出于降低用工成本的目的,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有的以‘社保补贴’的方式将现金发放给劳动者,由劳动者自行购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也有部分劳动者,尤其是年轻的劳动者群体参保意愿不强,为在工作期间获得更多的现金性收益,主动不参加社会保险”。

换句话说,各种情形下的“不缴社保”,包括不缴社保提高现金收入、发放补贴、购买居保、主动放弃等等,司法解释二口径都很明确:劳动者以“不缴社保”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都是支持的。

9月1日起,不缴社保不但要面临补缴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还将面临员工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后果。

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9月1日起执行!

一、北京:9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2540元

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调整北京市2025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执行。

https://zc.51shebao.com/detail?id=837576

《通知》明确:

月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2420元调整为2540元;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26.4元调整为27.7元。

二、湖南: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2000元、1800元,9月1日执行

湖南省人社厅于近日印发了《关于调整2025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25年9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https://zc.51shebao.com/detail?id=837656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2200元/月、2000元/月、1800元/月;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22元/小时、20元/小时、18元/小时。

湖南省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各市州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定本地区适用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并报省厅备案。

四川发布生育新政

9月1日起执行

7月31日,四川医保局发布《关于调整职工生育津贴申领和发放方式的通知》。

政策全文:https://zc.51shebao.com/detail?id=837731

通知中明确 :

调整全省生育津贴申领和发放方式。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参保职工,由职工或其委托人申请,医保经办机构将生育津贴按程序直接发放至职工本人!

本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执行。

截至目前,全国15个省份所有统筹区生育津贴均可直接发放至个人,分别为山西、云南、湖北、内蒙古、黑龙江、上海、福建、山东、海南、重庆、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国有近六成统筹区实现直接发放至个人。

目前各统筹区生育津贴发放情况详见下表⬇️

表格统计至6月12日,源自央视新闻

公积金新政

9月1日起施行

近日,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的通知》,该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政策链接:

https://zc.51shebao.com/detail?id=837953

通知明确:

一、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认定标准

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商转公”贷款),原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的住房已出售的,可核减相应贷款次数。

二、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15%。

三、扩大患重病提取住房公积金范围

缴存人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含配偶)患重大疾病治疗,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一年两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医保核定的个人自付和个人自费之和。重大疾病参照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

四、支持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人本人及配偶支付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可选择家庭任意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前十二个月应无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一年可提取一次,合计提取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一年物业费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至少按最新缴存基数留存一个月的缴存额(不含新职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