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证据造假怎么办?教您几招非常实用的实战对策
发布时间:2025-09-03 11:27 浏览量:1
大家在维权的过程中有没有遇到过被证据困扰的问题?事实明明就是如此,但是因为提供不了证据,而被法院驳回。很多人打官司还遇到过这个问题,那就是对方在法庭上证据造假。当你准备了好多证据信心满满的准备和对方展开质证的时候,结果对方提供了很多的假证据,甚至还提供了所谓的证人出庭作证。遇到这种情况,越是这个时候越好冷静,记住一点,假的真不了,积极破局是关键。另外先记住一点,你可以追究对方提供假证据的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修正)》对此做了全面的分析。我们逐一讲解。
一、举证责任
规定指出“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
民事案件90%的情况都遵循一个原则,那就是谁主张谁举证。这点区别于行政案件。
举个例子大家就明白了:
比如张三起诉李四要求还钱,民事案件中需要张三提供李四欠钱的证据,但是如果是行政案件,举证责任倒置,则是李四提供没有欠钱的证据。所以案件类型不一样,举证责任不一样。
但是这几种情况,无需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基本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二、证据的“三性”
证据“三性”指的是证据的 “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很多人不理解,为什么法官认可了我的证据是真的,但是又说不采纳。看完证据三性的解释大家就明白了。
真实性,就是证据必须是真实的,不能是伪造的。比如,一份伪造的借条就不能作为证据。
合法性,是指证据的来源和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比如,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录音不能作为合法证据。
关联性,则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直接的联系。比如,你起诉对方侵权,提供的证据必须与侵权行为有关。一个证据缺少任何一性,就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所以法院认定这个证据的真实性,是认定证据是真的,但是不采纳,大概率认定这个证据证明不了本案涉及的问题。
大家在质证的时候记住一点“证据三性”是分开质证的。
规定明确:质证一般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
(二)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
(三)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三、 对方提供虚假证据怎么办?
如果对方拿出一份你签了字的文件怎么办?赶紧回忆是否签过这份文件,如果没签过立即做三件事。
(1)质证的时候三性均不认可;
(2)庭上申请做笔迹鉴定;
(3)准备相应证据,向法院说明签字时的真实背景,让法院了解上下文,更好的启动鉴定程序。
但是如果签字是真的,只不过对方套用了你的签字信息,比如真实情况是,你当时在“合同”上签的字,却被对方套用在“借款”上。
赶紧回忆你和对方之前的往来中,都有过哪些签字文件,接着做这3件事:
(1)向法院提供往来签字的原始文件(不能是复印件,必须原件),用以比对;
(2)向法院申请,要求法院调查对方提供虚假证据的履行情况,如果证据是假的,那么通过履行情况,亦可以证明。
(3)要求法院在庭审笔录中明确记载,我方保留追究对方提供虚假证据的刑事责任。
但是如果合同是真的,你是在被胁迫、欺诈或者是诱导的情况下签的怎么办?
立即另诉提起“撤销权之诉”或“确认无效之诉”,确认协议无效。
四、证人出庭作证
(1)先看是证人本人出庭,还是只提供了证人证言,如果本人不出庭,那么对于证人证言的三性均不认可,而且根据多数法院的观点,如果只提供证人证言,对该证据不予采纳。
(2)证人出庭的情况下:先看是不是符合法律的规定。
规定要求: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语言。
证人作证前不得旁听法庭审理,作证时不得以宣读事先准备的书面材料的方式陈述证言。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为证人。证人应当就其作证的事项进行连续陈述。如果以上情况有一条不符合,立即向法院提出说明,要求取消证人出庭作证。
(3)如果证人是对方的亲戚、朋友等,可直接向法院说明,他们直接有利害关系,申请法院排除其证言。
另外规定明确:审判人员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经审判人员许可后可以询问证人。所以抓住询问环节,然后一个一个细节追问他:时间、地点、人物、过程——能对得上吗?
只要有漏洞,就能拆穿他在说谎。另外一点,要求法院在庭审笔录中明确记载:保留追究证人做伪证的刑事权利(伪证罪属刑事犯罪)。
注意打官司不是比谁会说,也不是比谁能说,嘴说无用,一定要把法律点落实到法律规定的具体证据上,才是胜诉之道。(你是一我是零 张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