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发布时间:2025-09-04 06:23  浏览量:2

上市公司名称: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纳药厂

股票代码:68879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姓名:徐小强

住所及通讯地址:长沙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姓名:徐燕

住所及通讯地址:长沙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持

签署日期:2025年9月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或表决权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数据尾差系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名:徐小强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32625******

住所及通讯地址:长沙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徐燕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210103******

住所及通讯地址:长沙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徐小强先生与徐燕先生系兄弟关系,具有一致行动关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徐小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7月28日通过上市公司披露了《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徐小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计划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00,000股(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徐小强本次已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757,1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8%,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如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徐小强持有公司股份1,970,9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徐燕持有公司股份18,4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07%,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450,9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5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徐小强于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3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757,1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其他任何权利限制。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应当披露的其他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徐小强为公司员工,徐燕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徐燕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年不存在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徐燕除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以外,还担任上海致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注1:徐燕先生在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注2:公司于2025年5月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总股本由93,800,000股增加至131,320,000股。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备查文件置备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徐小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徐燕

签署日期:2025年9月3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徐小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徐燕

签署日期:2025年9月3日

证券代码:688799 证券简称:华纳药厂 公告编号:2025-074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徐燕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徐小强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3.一致行动人信息

二、 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基本情况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公司股东徐小强先生基于自身资金需求,计划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00,000股。

公司于2025年9月3日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自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3日,徐小强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757,120股,占公司总股本0.58%。徐小强先生及徐燕先生合计持股比例由15.57%减少至15.00%,持股比例触及5%刻度线的整数倍。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注:数据尾差系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所致。

三、 其他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二)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徐燕之一致行动人徐小强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所致,减持股份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三)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徐燕之一致行动人徐小强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五)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处于其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继续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