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储架发行公司债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发布时间:2025-09-08 20:06  浏览量:7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储架发行公司债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项目概况

采购人拟于2025年下半年储架申报注册不超过200亿元公司债券,并在额度内确定发行品种、规模及期限。
采购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名称: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储架发行公司债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项目概况:采购人于1993年9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2007年12月实现整体上市。按照“十四五”战略规划,正在深入构建并实践“四核双驱”梯次化发展格局。结合公司发展需要,拟于2025年下半年储架申报注册不超过200亿元(具体以实际申报时为准)公司债券,并在额度内确定发行品种、发行规模及期限等。

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采购内容

1.就采购人本次公司债的申报发行提供法律依据和建议,协助采购人审查有关各方提出的发行公司债方案;

2.受采购人委托,起草采购人本次公司债的申报发行所需的主要法律文件;

3.协助采购人审查本次公司债的申报发行所需的文件;

4.对采购人本次公司债的申报发行事项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律尽职调查,并按要求出具申报及各期发行法律意见书、说明文件等有关材料;

5.应采购人要求或安排,参加与本次公司债的申报发行有关的谈判或列席有关会议;

6.在注册额度有效期内,为后续各期债券发行提供法律见证服务;

7.对本项目发行过程中的潜在法律风险进行提示,并提出规范性建议;

8.与本次申报发行公司债有关的其他法律服务或其他法律业务等。

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其中商务、价格、技术(服务)的权重分别占比10%、40%、50%,综合得分最高者中标。具体评分方法见附件评分细则。

合同签署:由中标人与采购方签署专项法律服务协议。

服务期:自合同生效日至本项目完成之日止或招标人终止项目为止。

采购控制价(元):800000.00
评审方法:综合评估法
是否缴纳保证金:否

报价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且有效存续且具备从事本项目资格的律师事务所(证明文件: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

2.不接受同一律师事务所的总所与分所、不同分所同时参与本次询价;

3.不存在因违规行为被监管机构或行业自律组织处以处罚停业等致使无法履行本次采购服务内容的情形;(提供承诺函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