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玉碎,吾往矣 网曝某明星长期聚众赌博 律师解读

发布时间:2025-09-09 20:33  浏览量:2

近日,网上爆料演员许某存在长期聚众赌博行为,该内容在发布后 1 小时内迅速发酵,相关话题相继冲上微博热搜榜第一,爆料中,知情人详细披露了许某赌博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及资金规模,并称其赌博行为已形成固定模式,且伴有刻意隐瞒违法事实的举动。知情人在爆料中透露,许某身边聚集着一批固定的 “铁杆牌友”,成员涵盖圈内工作人员及少数圈外人士,牌局频率约为每周 1-2 次,多集中在许某无拍摄任务的晚间或剧组转场间隙。为自证说法,知情人晒出 8 张疑似许某参与赌博的微信聊天截图与 3 笔银行转账记录,其中显示聊天时间跨度从 2021 年 10 月至 2022 年 3 月,内容包含牌局邀约、输赢结算等对话。其中 2021 年 12 月 30 日的聊天记录尤为有趣 —— 当日许某正拍摄古装剧,其在自家住宅内组织牌局,短短 15 分钟内便赢下 8000 元。

大家好,我是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专攻行政诉讼和刑事案件。今天来和大家聊聊什么样的“打牌”可能会涉嫌聚众赌博罪。我国刑法规定的聚众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或累计赌资达到法定标准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构成该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具体认定标准包括:

1. 组织3人以上赌博,且抽头渔利累计达5000元以上;

2. 赌资累计5万元以上12;

3. 参赌人数累计20人以上12;

4. 组织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并收取回扣;

从法律构成要件来解读下上述的条款:

1. 主观要件:

需证明行为人具有“以营利为目的”,包括直接抽头渔利、组织者收取场地费、提供赌资借贷服务等牟利行为。

2. 客观行为:

聚众赌博:组织3人以上参与赌博,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抽头渔利累计5000元以上;赌资累计5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20人以上。

在实务工作中,一般需要审查证据链完整性,如营利目的证明、赌资计算方式。除此以外,还需要关注转账记录需证明与赌资关联,视频需清晰显示参赌人数及赌资数额等问题。作为一名专业的刑辩律师,我总结出如下三个辩护方向:

一、无罪辩护:从根本上否定犯罪构成

如果案件事实确实不符合该罪的法定要件,应作无罪辩护。

1. 主观要件之辩:否定“以营利为目的”

•证明参与者之间是亲属、朋友关系,且有正常的社交往来。

•论证资金往来是否为短期借贷、偿还债务或其他经济往来。

•有无抽头渔利、有无收取高额场地费、有无提供赌资放贷等营利行为。赌资最终是否在参与者之间流动,组织者是否从中获利。

2. 客观要件之辩:情节显著轻微,未达立案标准

•计算赌资:严格审查公诉机关指控的赌资计算方式是否合理。例如,将多次活动中的重复计算资金剔除,或将个人自带资金与台面赌资区分开。

•核计抽头金额:质疑抽头渔利的计算方式和证据是否充分、准确。

•统计参赌人数:核实累计20人以上的统计是否准确,是否存在重复计算或证据不足的情况。

3. 证据之辩:质疑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与真实性

•质疑取证合法性:审查侦查机关取证过程是否合法。例如,搜查、扣押、讯问程序是否合规,是否存在诱供、逼供情形。

•质疑证据真实性:对于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电子数据,质疑其是否经过篡改、剪辑,能否确定对话双方就是当事人本人。

•质疑证据关联性:主张转账记录可能与其他合法经济行为有关,聊天记录中的“暗语”可能被曲解,无法直接、唯一地证明是赌博行为。

二、罪轻辩护:承认构成犯罪,但争取最轻处罚

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辩护重点应转向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程度的宽大处理。

1.主从犯之辩

•辩护要点:如果当事人不是活动的组织者、发起者,而是参与者,应极力主张将其认定为从犯。

2.争取从宽情节

•自首:当事人是否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

•立功:当事人是否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破案线索,或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

•认罪认罚:在事实和证据面前,自愿如实供述、承认指控、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退赃退赔:积极退出违法所得,缴纳罚金,表明悔罪态度,争取法官的酌情从轻处理。

3. 审前辩护

•申请取保候审:对于可能判处较轻刑罚的当事人,符合条件时应积极申请取保候审,减少羁押对其造成的影响。

•羁押必要性审查:在逮捕后,根据案件进展和证据变化,申请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争取变更强制措施。

三、程序性辩护

针对办案程序的合法性进行辩护,若程序严重违法,可能导致相关证据被排除,从而影响定罪量刑。

我是李肖峰律师,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可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