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最高500元!哈尔滨市普惠高龄津贴申领指南!
发布时间:2025-09-10 07:58 浏览量:2
关于哈尔滨市普惠高龄老年人津贴
你知道多少?
哈尔滨市普惠高龄津贴政策
为保障高龄老人享受普惠高龄津贴政策,依据《黑龙江省普惠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哈尔滨市普惠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开展津贴发放工作。
1.发放对象
具有哈尔滨市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2.发放范围和标准
2
年龄在80至89周岁(含)的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特困人员,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年龄在80至89周岁(含)的其他老年人,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25元;
年龄在90至99周岁(含)的老年人,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年龄在100周岁(含)及以上的老年人,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
3.申请方式
线下申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由老年人本人或亲属持有效证件,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
线上申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通过“龙江民政通”微信小程序中的“养老服务”一“高龄津贴!进行线上申请。
4.发放方式
经认定符合条件的高龄老年人,从户籍年龄生日当月起计发津贴。办理普惠高龄津贴,需提供老年人个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账户)、户口簿、身份证。若因老年人个人原因不能提供的,待证件齐全再次申请时,可自符合发放条件之日起给予补发。
普惠高龄津贴纳入全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监管服务平台发放。对于不能办理社会保障卡的高龄老年人,通过平台非社保卡渠道发放。
5.变更和终止
享受普惠高龄津贴的老年人户籍迁出本市的,从户籍迁出次月起停止发放,再次迁入需重新办理认定。户籍在本市内跨区、县(市)迁移的,迁出地于迁出次月起停止发放,迁入地自迁出地停止发放当月起发放。
高龄津贴于老年人死亡的次月停止发放。老年人的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应当在老人死亡及户籍迁出30日内主动向其户籍所在村(社区)报告。未及时报告死亡或户籍迁出情况的,老年人的法定赡养人、扶养人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多领取的普惠高龄津贴退回指定的财政账户。
6.线上申领流程
1、进入“龙江民政通”微信小程序,登录后点击首页【高龄津贴板块】
2、点击【立即申请】
3、按页面要求填写基本信息,点击下一步,点击提交,完成申请。
除了高龄津贴
哈市企业离退休人员
每12个月至少需要一次领取待遇资格认证
对于即将超12个月未认证的老人
大家可帮助做好认证
确保养老金正常领取
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
未认证停发养老金的人员,可于每月1日至25日认证,认证成功后,养老金于次月恢复发放,并补发已停发的养老金。
认证方式如下
一、自助认证:
例如:“支付宝”端“龙江人社”小程序认证操作指南
黑龙江全省事”APP认证操作指南
二、现场认证:
到“社银合作”银行网点、居住地社区就近办理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