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教育和体育局发布公告,涉及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发布时间:2025-09-10 20:49  浏览量:2

昌市2025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四川省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精神,按照凉山州教育和体育局关于2025年下半年教师资格工作的安排,结合西昌市实际情况,于2025年9月11日启动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西昌市教育和体育局认定教师资格的权限为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凉山彝族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四川省教育厅认定。若所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非本市认定权限范围内的请自行联系凉山彝族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联系电话:0834-3281920、0834-2283663)。

二、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户籍所在地在西昌市的中国公民。

(二)居住地在西昌市的中国公民,须办理当地居住证(非居住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三)驻西昌市部队的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四)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需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需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特别提示: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仅限已毕业人员申请。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教育教学能力

取得有效期内的对应层次及学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三)普通话水平

取得相应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根据《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结业”或“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五)体检要求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六)从业禁止

认定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七)无犯罪记录核查

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四川省教育厅联系出具。

四、认定流程

本次认定流程为“网上申报—体格检查—网上或现场确认—领取教师资格证”。

(一)网上申报

1.网上申报时间:

9月11日8:00至10月15日18:00。

2.申报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

四川政务网:http://www.sczwfw.gov.cn(搜索“教师资格认定”选择“办事指南”,选择“在线申请”)。

3.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按要求如实在线填写个⼈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

(二)体格检查

网上申报成功,获得报名号,且认定状态为“网报待确认”即可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

1.体检医院:凉山州第二人民医院(西昌市健康路438号)。

2.体检时间:9月11日至10月15日,上午时段。

3.相关准备:携带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以粘贴体检表用,应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空腹体检,费用自理。其中,《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由体检医院发放、收集和整理。

(三)网上或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10月16日至10月22日(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2.确认方式:网上确认或现场确认

(1)申请网上确认(参与全程网办)的人员:在报名过程中上传指定材料,并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工作人员留言,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其中,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应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需现场提交到西昌市教师发展中心进行现场确认(地址:西昌市高枧乡团结安置小区20号楼)。

(2)申请现场确认(不参与全程网办)的人员:需要携带以下材料到西昌市教师发展中心进行现场确认(地址:西昌市高枧乡团结安置小区20号楼)。

3.所需材料:

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应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报名网站内下载)。

③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学历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系统无法直接比对核验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⑤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⑦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非居住证明)及复印件。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驻川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四)认定及证书领取

1. 完成网上审核工作后,西昌市教育和体育局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制作、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2. 领取时间:11月17日至12月12日(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3. 领取地址:西昌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西昌市高铁大道双创中心1楼A区A05-A09窗口)。

4. 相关准备:

本人领取需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代领需携带申请人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代领人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书。

五、认定经费和收费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不收费,申请人员只需交纳体检费,体检费金额按具体体检医院及物价局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1. 务必密切关注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工作人员留言,按要求及时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2. 申请人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和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4. 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西昌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