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住房公积金业务讲堂(第二期)

发布时间:2025-09-12 17:27  浏览量:1

问:本人在西宁工作,一直租房子住,想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租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答:租房提取公积金的,职工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问:想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租房房租,请问能取多少?

答:缴存人本人及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当年累计提取额不超过全年实际发生的租赁费用;租赁商品房的,每年提取额夫妻双方合并计算不能超过当年的提取限额16800元,每年提取金额上限参照《青海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当地房屋平均租金水平确定。缴存地无自有住房的多子女家庭租赁商品房的(多子女家庭是指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家庭),二孩缴存职工家庭租房提取金额上限为每户每年21600元,三孩及三孩以上缴存职工家庭租房提取金额上限为每户每年26400元。高层次人才支付房租的房租提取最高额度上浮至其他缴存职工房租提取最高额度的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