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13 04:22  浏览量:1

证券代码:605116 证券简称:奥锐特 公告编号:2025-066

债券代码:111021 债券简称:奥锐转债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6,606,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6,606,0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9月22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监许可[2020]1969号文)核准,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锐特”或“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000,000股,并于2020年9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401,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1,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60,00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0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为天台铂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台铂恩”),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6,60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3%,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5年9月22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401,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1,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60,000,000股。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增加总股本

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采用限制性股票作为激励工具,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本次授予的5,195,000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11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授予登记,并取得其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06,195,000股。

(二)可转债转股增加总股本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24号)同意,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812.12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812,120,000.00元,期限6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104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于2024年8月1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奥锐转债”,债券代码“111021”。

“奥锐转债”转股期为2025年2月5日至2030年7月25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转股数量为313股,其中234股来源于新增股份,79股来源于回购股份。公司总股本增加234股。

综上,公司总股本因授予限制性股票增加5,195,000股,因可转债转股增加234股,公司总股本由401,000,000股变更为406,195,234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前涉及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天台铂恩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本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十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3、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4、若未履行持股锁定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企业将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将违规卖出股票的收益上缴发行人,并将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奥锐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奥锐特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6,606,00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63%。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9月22日。

(三)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