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律师刘高锋:刑事辩护之反客为主

发布时间:2025-09-15 12:49  浏览量:1

北京刑事律师刘高锋:刑事辩护之反客为主

一个微小的变化能影响事物的发展,所以,应当对初始问题或者微小事物保持敏感。正所谓,风起于青萍之末,浪成于微澜之间。

刑事辩护是被动的,同时也是主动的。在被动中找到变被动为主动的点,然后重点突破,效果不会差。一个看似不起眼的问题,发掘下去可能会成为影响案件结果的关键。一旦抓住这个微小的问题,钻研挖掘,可能会四两拨千斤,实现反客为主,扭转战局。

一、以发现事实为突破,反客为主

这个例子,我常讲,也是我印象非常深刻的一个合同诈骗罪案件。被告人总是说自己被列为第一被告人是同案犯诬陷的结果。但苦于线索太少。我们翻遍了纸质卷宗,翻阅了无数次同案犯的供述,收获不大。因为是诈骗案件,所以我们决定从后端(以违法所得反推)入手向前找寻线索。

定了指导思路,一切就有了方向,阅卷、会见等工作都会有意识地顺着指导思路去思考,去发现事实。

终于,在多人的微信记录和部分微信群中发现了端倪。团伙成立时间远早于被告人加入时间,真相昭然。被告人成功减轻处罚。

二、当庭还原案发场景,建立法官内心确信,反客为主

第二个例子,一个强奸罪案件。通过会见,我们确信被告人是基于特殊的顾虑选择了妥协。但后期又反悔。于是,这个案件就陷入由被告人和辩护人“证反言”的困境。如果证明“反言”为真。

我们设置了庭审发问的系列问题,通过法庭发问,让法官树立起此事件属于女方事后反悔的内心确信。如何做到呢?通过对女方进入房间、房间布置、开锁、床的位置、卧室摆放,以及所处楼层等的发问,试图还原出在狭小的空间内不可能发生女方所述的激烈反抗、不呼救,且没有外伤等结果。案件发回重审,减轻处罚。虽然结果没有实现无罪,确有遗憾。但就今天表达的观点而言,就是“于微小处下功夫”,咬定青山不放松,看似铁定的结果就有转机。

三、把握程序瑕疵,据理力争,反客为主

第三个案件,是一个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期间,检察官没有通知辩护人而是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事后当事人跟我说,量刑建议是一年,有没有缓刑建议,我记不太清楚了。当时情况很紧急,有可能随时起诉,而一旦起诉,这个案件不可能推倒重来。于是,我就立刻联系了检察官,提出在辩护律师不在场的情况下这样处理,确实太不适合。检察官说实在不行就补个手续。因为之前我们审阅了卷宗,我的意见是相对不起诉,随后就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了承办检察官。

然后又补了几个电话,检察官也还是很负责任,记得又主动找我们谈了话,当面听取了意见。

这个案件是要感谢检察官的认真负责,我们的意见被采纳:撤销了原来的量刑建议,决定不起诉。

四、结语:反客为主,功夫在事中,用心为上

三个不同罪名的案件,处理的方式并不相同,但是都有一个共同之处,就是念念不忘,多思考,开阔思路,用心找到突破之处,作为主攻点,然后一定一定要坚持,结果可能真的会有转机。

这个过程像极了看病,找准病因下药,才有效。刑事辩护也是这样,要找到病因,切忌全线开火。否则,即便过程多么绚烂多彩,结果也可能是易冷烟花。

刑事辩护找准点是硬功夫,找准之后需要勇气和韧性,完成定点突破虽有天意,但“谋事必在人”。面对指控,被告人、辩护人本身就处于被动地位,找到突破点,抓住机会,变被指控的被动为进攻的主动,实现有效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