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合同加盖未经备案的公司印章,是否有效?
发布时间:2025-05-23 13:21 浏览量:3
未经备案的公司印章,其效力需综合考虑签约人是否有代表权或代理权。即便印章未经备案或系伪造,只要行为人有代表权或代理权,合同仍对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相对人有义务核实行为人的身份及权限,但不应负有审核公章是否备案的义务。
1. 未经备案的公司印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 相对人是否有义务审核公章是否备案?
3. 行为人使用未经备案的印章签订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在合同上加盖法人公章的行为,表明其是以法人名义签订合同,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应当由法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法人以法定代表人事后无代表权、加盖的是假章、所盖之章与备案公章不一致等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要取得合法授权。代理人取得合法授权后,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应当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被代理人以代理人事后无代理权、加盖的是假章、所盖之章与备案公章不一致等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对人应当核实与其交易的对象究竟是自然人本人还是其所代表或代理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即相对人有核实缔约当事人身份的义务。一旦认定缔约当事人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还应当进一步核实其有无代表权或者代理权。
相对人不应负有审核某一公章是否为备案公章的义务。相对人可以通过举证证明公司使用的该枚备案公章以外的公章,曾在此前的交易中或者在其他的交易中使用过等事实,证明该枚公章就是公司的公章。
在相对人已尽合理审查义务但仍未核实行为人的身份及权限的情况下,此时法人、非法人组织的盖章行为往往给人以行为人有代理权的外观,使相对人成为“善意”相对人,很大程度上可能构成表见代理。
本案的核心问题在于未经备案的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力。最高法明确指出,印章的效力需综合考虑签约人是否有代表权或代理权。即便印章未经备案或系伪造,只要行为人有代表权或代理权,合同仍对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相对人有义务核实行为人的身份及权限,但不应负有审核公章是否备案的义务。这一裁判意见为类似案件提供了明确的裁判指引,强调了代表权或代理权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