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实务汇总37——非常规起重设备和方法汇总
发布时间:2025-09-16 09:32 浏览量:6
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图纸内容总包分包单位、劳务班组项目总体交底工程开工前各级技术负责人项目部职能部门、专业技术负责人和主要施工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有关人员施工组织总设计、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和设备说明书单位工程技术交底单位工程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本专业范围内的负责人、技术管理人员、施工班组长及施工骨干人员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设计文件、设备说明书和上级交底内容分部分项工程技术交底
专业技术负责人或施工员对班组施工人员施工图纸、设备说明书、已批准的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及上级交底相关内容安全技术交底工程施工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施工作业项目,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交底。大件物品的起重与运输、高空作业、地下作业、大型设备的试运行以及其他高风险的作业。
#秋日生活打卡季#
2025机电考前10天冲刺第07天(20250916)
168.计量器具使用管理的规定(P251)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工作岗位上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2)检测器具的测量极限误差必须小于或等于被测对象所能允许的测量极限误差,
(3)检测器具必须具有技术鉴定书或产品合格证书。
(4)按规定对计量器具实施周期检定。
(5)计量器具应有明显的“合格”“禁用”“封存”等状态标志。
(6)使用人员应经过培训并具有相应的资格。
(7)使用计量器具前,应检查其状态标识。
(8)不在检定周期内、检定标识不清或封存的,视为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
(9)每次使用前,应对计量器具进行校准复位检查后,方可开始计量测试。
(10)计量器具应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使用。
(11)计量器具在安装和搬运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12)计量器具应分类存放、标识清楚,针对不同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169.A类计量器具的管理规定(P254)
(1)A类计量器具中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必须严格按国家计量行政部门的检定管理办法,执行强检。
(2)属于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按有关的检定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和检定周期定期进行检定;
(3)对准确度高、量值易变、使用频繁的计量器具列为抽查重点,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4)A类计量器具的配置数量,应能确保计量器具按期检定,检定与维修期间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
(5)A类计量器具原则上由计量管理部门统一控制管理。
170.工程建设临时用电的准用程序(P257)
(1)施工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施工现场的实际负荷情况,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协助业主向当地电业部门申报用电方案。
(4)对临时用电施工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并向电业部门提供相关资料,申请送电。
(5)经电业部门检查、验收和试验,同意送电后送电开通。
171.工程建设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P258)
(1)临时用电通常根据用电设备总容量的不同,应编制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或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供用电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应经审核、批准后实施。
172.工程建设临时用电的检查(P258)
(1)临时用电工程安装完毕后,由安全部门组织检查验收。
(2)临时用电工程检查内容包括:架空线路、电缆线路、室内配线、照明装置、配电室与自备电源、各种配电箱及开关箱、配电线路、变压器、电气设备安装、电气设备调试、接地与防雷、电气防护等。
(3)检查情况应做好记录,并要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4)临时用电工程应定期检查。施工现场每月一次,基层公司每季一次。
(5)基层公司检查时,应复测接地电阻值,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6)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建立与管理,其中的电工维修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并于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173.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如何编制施工方案(P262)
(1)开挖地下管沟和大件吊装或卸载,以及爆破作业等。因此,制定施工方案前先要摸清周边电力设施的实情。
(2)在方案中应专门制定保护电力设施的安全技术措施,
(3)在方案中写明要求在作业时请电力设施的管理部门派员监管。
(4)在编制施工方案时,尽量邀请电力管理部门或电力设施管理部门派员参加,以使方案更加切实可行。
(5)施工方案编制完成后,报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
(6)执行施工方案时,请电力设施的管理部门派员监管。
174.超大型中低压非球形压力容器分片现场制造的单位(P267)
(1)超大型压力容器是指因直径过大无法通过公路、铁路运输的压力容器。
(2)应取得相应级别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许可证书注明超大型中低压非球形压力容器现场制造)
(3)持有A3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可以从事超大型中低压非球形压力容器现场制造。
175.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P269)
(1)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2)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
(3)有健全的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
176.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规定(P269)
(1)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
(2)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
(3)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177.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与首检(P270)
(1)首次检验,是指对不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械,在安装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在其投入使用之前进行的第一次检验。
(2)实施首次检验的起重机械还需按规定的定检周期进行定期检验。
178.照明光源的选择要求(P273,2025新增)
(1)灯具安装高度较低的房间宜采用LED光源、细管径直管形三基色荧光灯。
(2)灯具安装高度较高的场所宜采用LED光源、金属卤化物灯、高压钠灯或大功率细管径形直管荧光灯。
(3)重点照明宜采用LED光源、小功率陶瓷金属卤化物灯。
(4)室外照明场所宜采用LED光源、金属卤化物灯、高压钠灯。
(5)照明设计不应采用普通照明白织灯,对电磁干扰有严格要求,且其他光源无法满足的特殊场所除外。
179.进口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进场验收要求(P276)
(1)应提供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
(2)安装、使用、维修、试验要求和说明等
(3)对有商检规定要求的进口电气设备,尚应提供商检证明。
180.建筑物碳排放计算的三个阶段(P280)
建筑物碳排放计算应根据不同需求按阶段进行计算
(1)建筑材料生产及运输
(2)建造及拆除
(3)建筑物运行
181.建筑运行阶段碳排放计算范围应包括(P280)
(1)暖通空调、生活热水、照明及电梯、可再生能源、建筑碳汇系统在建筑运行期间的碳排放量。
(2)暖通空调系统能耗应包括冷源能耗、热源能耗、输配系统及末端空气处理设备能耗。
182.设备采用垫铁组找正找平时,垫铁按下列规定设置垫铁组:(P291,2024新增)
(1)有加强筋的设备支座,垫铁应垫在加强筋下。
(2)相邻两垫铁组的中心距不应大于500mm,垫铁组高度宜为30~80mm。
(3)设备找正后,各组垫铁均应被压紧,垫铁之间和垫铁与支座之间应均匀接触,
(4)垫铁应露出设备支座底板外缘10~30mm
(5)垫铁组伸入支座底板长度应超过地脚螺栓。
(6)垫铁组层间应进行焊接固定。
(7)支柱式设备每组垫铁的块数不应超过3块,其他设备每组垫铁的块数不应超过5块;
(8)斜垫铁下面应有平垫铁,放置平垫铁时,最厚的放在下面,薄的放在中间;
(9)斜垫铁应成对相向使用,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全长的3/4。
(10)安装在钢构架基础上的设备找正后。其垫铁与钢构架基础应焊牢。
183.大型设备正式吊装前进行试吊,试吊时主起重机水平提升设备,使设备离开支撑,对下列情况进行检查:(P292,2024新增)
(1)起重机运转及设备重量情况。
(2)观测机索具的受力情况。
(3)观测吊装安全距离及起重机站位处地基变化情况。
184.吊耳及吊索具要求:(P292,2024新增)
(1)设备出厂前应按设计要求做吊耳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2)设备到场后应对吊耳外观质量进行检查,必要时进行无损检测。
(3)现场焊接的吊耳,其与设备连接的焊接部位应做表面渗透检测,
(4)吊耳的结构形式应根据设备的特点及吊装工艺确定。
(5)不锈钢和有色金属设备吊耳加强板应与设备材质相同和相近。
(6)吊点在底座环上或分段设备的顶部宜采用内部支撑法。
185.吊车吊装要求:(P292,2024新增)
(1)设备吊装重量不得大于吊车在该工况下的额定起重量。
(2)设备与吊臂之间的安全距离宜大于500mm。
(3)当采用两台起重机作为主吊,抬吊高、细设备,起重机起重能力宜相同。
(4)每台起重机的吊装载荷不得超过其额定起重能力的80%,当没有平衡装置或抬吊对偏载不敏感的粗矮或细长卧式设备,可按所分配的载荷选择起重机。
(5)吊装过程中,吊钩侧偏角应小于1°。
(6)立式吊装设备吊装时,吊梁上部吊索与水平角大于等于60°。
186.施工进度计划总包与分包的闭口关系(P304)(安全、质量、成本)
(1)总体计划应由总承包单位编制,征得业主确认。
(2)总体计划要告知各参建的分包单位,
(3)各分包单位按总体计划编制各自承担工程的计划。
(4)编制的计划要符合承包合同约定的工期目标要求,并报总承包单位审核确认。
(5)总承包单位要及时评审各分包进度计划,如有异议要求修订,如无异议要以书面文件表示认同。
187.总包与分包安全管理(P304)
(1)机电工程项目建设总承包单位负责建设全过程的安全管理总体策划,并制订全场性的安全管理制度,经批准后监督执行。
(2)工程分包合同应明确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3)分包单位应依据所承担工程的特点,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报总承包单位审核批准后执行。
(4)制订安全应急预案,采取应对措施,跟踪监督整改,防止事故发生。
188.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核和审批实行分级管理制度(P310)
(1)施工组织总设计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向监理报批。
(2)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
(3)专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
(4)施工单位完成内部编制、审核、审批程序后,报总承包单位审核、审批;
(5)然后由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章后,向监理报批。
(6)工程未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单位完成内部编制、审核、审批程序后,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章后,向监理报批。
(7)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或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按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编制和审批。(本条2025教材删除)
189.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P310)
(1)施工组织设计一经批准,施工单位和工程相关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组织设计的修改或补充应由原编制人员来实施;
(3)施工组织设计修改或补充后需重新审批后实施。
(4)工程施工前,应进行施工组织设计的逐级交底。
(5)各级生产及技术部门都要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组织设计的贯彻执行。
190.下列工程应编制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P311)
(1)危大工程:
①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②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③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
①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②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③跨度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
④跨度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⑤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
191.下列电力建设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P311,2025新增)
(1)电力建设工程中,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起重量600kN及以上的超重设备安装工程;
(3)高度200m及以上的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4)风机(含海上)吊装工程
均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19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与审批(P312)
(1)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实行分包的,可由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2)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3)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4)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5)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193.施工方案编制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P312)
(1)制定工序控制点,
(2)明确工序质量控制方法
194.施工方案编制安全环境保证措施有哪些?(P312)
(1)危险源和环境因素的识别
(2)确定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
(3)相应的预防与控制措施等。
195.施工方案实施(P313,2025修改)
(1)施工方案实施前,施工方案的编制人员应向施工作业人员作施工方案的技术交底。
(2)除分项、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需进行技术交底外,涉及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即“四新”技术以及特殊环境、特种作业等也必须向施工作业人员交底。
(3)交底内容为该工程的施工程序和顺序、施工工艺、操作方法、要领、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等。
(4)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进行交底。
(5)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6)经重大修改或补充的施工方案应重新审批后实施。
(7)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方案和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核、专家论证、交底、现场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
196.施工技术交底的要求(P315,2025修改)
(1)施工技术交底必须在施工前完成,并办理好签字手续后方可开始施工操作。
(2)交底文件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及时编制,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施工技术交底的内容要涵盖整个施工过程,不能有遗漏,交底要具有全面性。
(4)交底时要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和工艺,根据实际情况将操作工艺具体化。
(5)技术交底的层次、阶段及形式应根据工程的规模和施工的复杂、难易程度及施工人员的素质来确定。
(6)施工技术交底要具备操作性。
(7)交底完成后,交底双方负责人在交底记录上签字确认。
(8)施工人员应按施工技术交底要求施工,不得擅自变更施工方法和质量标准。
197.施工单位提出设计变更申请的变更程序(P316)(2024新增)
(1)施工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核。
(2)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技术是否可行、施工难易程度和工期是否增减,造价工程师核算造价影响,审核后报建设单位审批。
(3)建设单位工程师报建设单位项目经理或总经理同意后,通知设计单位。
(4)设计单位工程师同意变更方案后,实施设计变更,出变更图纸或变更说明。
(5)建设单位将变更图纸或变更说明发至监理工程师
(6)监理工程师发至施工单位。
161.结晶器及振动装置安装(P239,2024新增)
(1)振动装置底座的纵横向中心线以铸机纵向中心线和外孤线为基准进行调整,用精密经纬仪、水准仪配合内径千分尺测量;
(2)两底座的水平度可采用平尺配合框架水平测量。
(3)结晶器本体就位前必须在结晶器对中台架上进行预装、检测、试验。
162.轧机机架安装((P240,2024新增)
轧机机架吊装方法有:行车吊装法、流动式起重机吊装法、专用起重装置吊装法等。
行车吊装法的要求
(1)利用车间内单台行车进行吊装,操作简单、安全可靠、作业成本低,是最常用的吊装方法之一。
(2)吊装前,首先要校核起重能力和提升高度能否满足吊装要求,并考虑机架运输车的进场路线、进车方向、卸车、起吊位置及吊点的设置等问题。
(3)在单台行车不能满足吊装要求的情况下,利用生产车间内已有的两台行车辅助平衡梁共同抬吊轧机机架的吊装方法。
(4)使用双机拾吊法时,要根据轧机机架的重量、行车的起重能力、两行车吊钩间距尺寸和提升高度进行设计和验算。
163.轧机传动装置安装(P240,2024新增)
(1)传动装置的最终调整应在轧机基础沉降趋于稳定、轧机机架安装验收后进行。
(2)传动装置中心线的调整应以轧制中心线和轧机机列中心线为基准,其标高调整应以轧机底座的实际标高为基准。
(3)整体安装的传动电机水平度以转子轴颈为测量面,分体安装的传动电机以转子两轴承座剖分面为水平度测量面,装配后仍在转子轴颈进行复核。
164.管道清洗脱脂检验方法(P244,2024新增)
(1)滤纸擦拭法,用清洁干燥的白色滤纸擦抹脱脂件表面,纸上无油脂痕迹为合格。
(2)紫光灯照射检查法,脱脂后用波长320~380nm的紫外光检查脱脂件表面,无油脂荧光为合格。
(3)樟脑检查法,用蒸汽吹扫脱脂时,盛少量蒸汽冷凝液于器皿内,并放入数颗粒度小于1mm的纯樟脑,以樟脑不停旋转为合格。
(4)溶剂分析法,用有机溶剂脱脂时,取样检查合格后的脱脂剂,油脂含量不超过125mg/m2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