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注意!成都市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热点问题答疑①:谁能领?怎么领?
发布时间:2025-09-16 15:03 浏览量:2
自成都市开展
养老服务消费补贴试点发放工作以来
众多老年朋友纷纷领券参与
但仍有部分老年人存在疑问
补贴对象是谁?
非成都市户籍能领吗?
可以领几次?
……
今天,成都民政聚焦
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领取相关问题
为大家答疑解惑
一起来看看吧
问:补贴对象是谁?
答: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的补贴对象:经能力评估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以下简称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
注意: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不纳入本次补贴对象范围。
问:消费券有哪些种类?具体面额和抵扣规则是怎样的?
答:补贴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APP)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自然月(每月1日至月底)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
电子消费券共有五种:
一是老年人能力评估券(能力等级评估申请),面额100元,用于抵扣经评估为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所产生的评估费用,但不能用于抵扣评估为轻度失能或能力完好的老年人所产生的评估费用。
二是长期入住机构消费券(养老机构消费券),面额800元,每次使用抵扣比例为40%。
三是短期入住机构消费券(喘息服务消费券),面额800元,每次使用抵扣比例为40%。
四是日间托养消费券(日托服务消费券),面额800元,每次使用抵扣比例为40%。
五是居家养老服务消费券(居家上门服务消费券),面额500元,每次使用抵扣比例为40%。
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民政部、财政部将适当调整消费券抵扣比例和额度。
注意:每位老年人在同一月内仅可领取一张消费券,不能重复领取。领取的消费券须当月获得,当月使用,次月自动失效。消费券可在领取当月多次使用,直至该张消费券额度全部用完。例如,若领取的是500元居家上门服务消费券,首次服务消费100元,按40%比例可抵扣40元,剩余的460元可在当月继续使用,直至500元额度全部清零。
老年人能力评估券较为特殊,只有经过评估且被认定为中度以上失能的老年人,才会获得评估券。
问:非成都市户籍老年人能否领券?
答:本次项目补贴对象不区分户籍,在成都市的老年人,无论你是否为成都市户籍,只要年满60岁及以上且评估等级为中度以上失能,就享有同等的消费券申请资格。
问:若老年人不方便使用手机领券怎么办?
答:如老年人本人不方便申领消费券,可以由老年人配偶、子女、其他亲属、村(社区)工作人员、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等作为代办人代老年人进行申请。一位老年人只能指定一位代办人,一位代办人最多绑定4位老年人。
注意:若老年人在完成能力评估后,领取消费券时出现个人信息不完善无法领取的情况,需要代办人点击主页面中消费券领取入口,进入消费券入口中的“我的”模块,完善代办人个人信息,然后再进行领取。
问:领券是否有固定时间段?
答:第一次领券登录“民政通”平台,若首次领券时显示“一年内能力评估结果为中度以上失能”的老年人,可直接领取消费券。若显示“暂未查询到评估结果”的老年人,须先申请能力评估,评估结果为中度以上失能后,系统会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民政通”向老年人本人账户发放消费券。
后续消费券于每月第一天发放至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个人账户,老年人可按需选择消费券种类领取。
问:正在享受长护险待遇的老年人能否享受本项目补贴?
答:可以,享受长护险待遇的老年人可以领取养老服务消费券,扣除长护险保障后的个人自付部分,可使用养老服务消费券按40%进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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