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广告牌必须零容忍?规范要 “度”,别掐灭城市烟火气!

发布时间:2025-09-17 12:40  浏览量:7

做买卖需要广告牌吗?早市喊一嗓子揽客行不行?总不能让街上的店都鸦雀无声,连块价目牌都没有,这还叫做生意吗?这些话,不是抬杠,这些疑问,源于个体商户对城管执法边界的困惑,也折射出当前城市治理中“选择性执法” 与 “管控失衡” 的突出问题。

更让人纳闷的是,有些该管的地方没人管,不该管的却管得死。小商户门口摆箱水果一不留神就被没收,学校周边流动小贩堵得马路没法走,却视而不见;商铺挂个合规招牌要跑五六个部门,孩子买路边三无食品闹肚子,整治却只刮“三天风”。最让人窝火的是,东西被没收了就再也拿不回来,问执法的要说法,他们还振振有词。城市本来就是让人住着舒服、透着烟火气的地方,城管执法是为了守秩序,可这么 “选择性发力”,根本没跟老百姓的需求对上,得从 “盯着管” 改成 “想着帮”,才能既守规矩,又留活力。

开家小饭馆,光挂个门头就愁坏了人。有个朋友开了一家面馆,自己提前做好的门头广告挂上去了被通知限期整改?先是按要求把字体、颜色改了三回,打印出来的设计图,要送综合执法中心、派出所备案、环卫公司签字,甚至还要找企业办签字,跑了半个月才办下来。这层层审批看着严,其实根本没个准谱。

从法规依据来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仅原则性规定“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例如:某地的一家小超市,墙内玻璃上贴了张招聘收银员的A4 纸,就被罚款;有的地方整治广告,商户想自己维护招牌,城管却不让,说“得按统一要求来”。

更离谱的是,有的地方为了 “整齐”,让沿街店铺全用黑底白字招牌,好好的一条街弄得死气沉沉,商户背地里都吐槽 “像办丧事”。还有更不公平的,同一条街上,有的路段管得死,连个小灯箱都不让挂,拐个弯到背街小巷,私设的广告牌到处都是;甚至几百米内的店要严格管理,过了线就没人管。商户纳闷:“都是做生意的,凭啥区别对待?”其实就是执法的图省事,捡好管的路段严抓,难管的就放着,哪顾得上公平。

更让人寒心的是“重罚轻管”。黑龙江伊春市曾发生行政执法人员铲除商户合法门楣标识事件,执法人员事后称 “为避免考核扣分”。此类执法中,对商户临时促销标识、节日装饰等合理需求采取 “一刀切” 禁止,却未提供公共信息发布栏、临时许可等替代解决方案,违背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 “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的要求。说到底:啥都没有,就知道罚,这哪是执法,更像完成任务。

“全天不许挂广告牌” 的规定,简直是断小商户的活路。水果店要靠促销牌吸引顾客,熟食店得摆价目板让客人看清楚,这些牌牌就是他们的 “生命线”。可比起这个,更让人着急的是 “该管的不管”—— 每次放学,学校门口堵得水泄不通,流动小贩推着三轮车占了半条机动车道,家长开车接孩子得挪着走,万一有紧急情况,消防车、救护车都进不来;更糟的是,小贩卖炸串没个卫生保证。

可这事到底该谁管?学校老师只能劝孩子别买,没执法权;找城管,来了就把小贩赶跑,城管一走,小贩又回来,跟“打游击” 似的。有次跟校门口卖煎饼的小贩聊天,他说:“知道堵路不对,但城管就放学那阵来晃一圈,其他时候没人管,我不趁这阵卖,咋赚钱?”

拆护栏广告、查户外广告,说怕有安全隐患,可校园周边小贩占道,是实实在在的交通隐患;小商户挂个合规招牌被拆,是断生路,小贩卖三无食品,是害孩子—— 为啥偏偏在 “护孩子、保安全” 这事上,就没那么 “较真”?说到底,还是 “好管的先管,难管的不管”:整治小商户,门店固定、好找到,容易出 “政绩”;管校园周边小贩,得天天守着、跟小贩 “磨”,费力气还容易起冲突,所以就 “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却忘了北京胡同的老字号匾额、厦门骑楼的招幌灯笼,这些 “不那么整齐” 的元素,恰恰是城镇烟火的灵魂所在。

个体商户因“占道经营” 被扣押经营物品后,物品不予返还、处置程序违法的问题,是当前城管执法的核心争议点。某熟食经营者将保温橱窗置于门店外檐下(未占用公共通道、未影响环境卫生),被执法人员以 “占道经营” 为由扣押,且未出具扣押清单、未告知救济途径。此类执法不仅违背《行政强制法》关于 “扣押财物需出具清单并载明救济权利” 的规定,更直接损害商户合法权益。

更为突出的是,扣押物品处置未遵循法定程序。有群友说自己卖板栗就遇过这事,城管没收了他的电子秤和伞,既没开清单也没说去哪处理,等他辗转找到执法队,对方说“违规物品没收了就归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没收非法财物” 属于行政处罚范畴,且明确 “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没收的非法财物需按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处理,款项全部上缴国库”,并未赋予行政执法机关占有、使用扣押财物的权力。

问题就出在“没个准数” 还 “挑着管”。有的地方说 “门槛外 10 厘米不许放东西”,可问他们依据哪条法规,又说不上来。商户常因为 “多伸出去两厘米” 被罚款,协管员说咋罚就咋罚。此外,部分地区开发公益性岗位招聘具有地方势力背景的人员担任协管员,说不好听的是“地头蛇”。这些人本来就爱惹事,现在有了正式名分“撑腰”,更横了。有个商户之前跟协管员吵过架,后来突击检查,别人家门口放个菜筐都没事,就他家门头的价目表被扯下来,还说 “违规”。这种 “选择性执法”,把执法的公信力都搞没了。

其实不同行业有不同的需求,水果店得把水果摆出来让人挑,熟食店要外摆橱窗保温,完全禁止外摆,生意直接掉一半。成都、杭州就做得好,搞“外摆备案制”—— 商户说清楚摆啥、摆多久、怎么保持卫生,备案后就能摆,既没乱了秩序,也让商户能赚钱。

四、要破局,得从“管” 改成 “一起商量着来”,更得 “该管就管到底”

要解决这些问题,关键是别再抱着“我是管理者,你得听我的” 想法,更不能 “挑着管”—— 该松的要松,该严的得严到底。

弹性立法需细化标准,消除“双重标准”。户外广告、外摆经营,得有个统一的细则:比如广告牌承重不能超多少、不能挡着路人,这是 “安全底线”;非主干道的小店,早高峰前可以摆临时促销牌,这是 “民生红线”。禁止 “同路不同规” 的选择性监管 —— 特殊路段需提前公示监管理由并征求商户意见,避免随意划分 “严管区” 与 “放任区”,让商户清晰知晓 “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校园周边放学时段城管必须定点值守,设 “临时疏导区” 让合规小贩经营,三无食品一律没收;与学校建“联动机制”。规范协管员队伍,堵住 “权力漏洞”。

严格协管员准入机制,建立背景审查与退出制度,杜绝“地头蛇” 混入;强化培训,明确协管员 “辅助劝导” 而非 “执法主体” 的定位,禁止其单独行使没收、处罚等权力;推行 “执法全过程记录”,对突击整治等场景实行 “检查名单公示”“结果公开”,防止选择性执法与报复性针对,确保 “一把尺子量到底”。

优化考核与监督,聚焦公平民生。取消“市容整洁率” 等机械指标,将 “商户满意度”“执法投诉率”“公平执法评价” 纳入考核体系;推广“商户议事会” 模式,邀请摊贩、社区参与政策制定与执法监督;设立专门投诉渠道,对协管员滥用权力、选择性执法的行为快速核查、严肃处理,重塑执法公信力。

疏堵结合需服务前置,保障生存空间。学习部分地区“小店招牌备案制”,无需审批只需符合安全标准;借鉴“外摆导则”,实行分区、分时、分级管理,配套公共信息栏、临时促销区等设施;对首次轻微违规推行 “首违不罚”“整改提醒”“不搞没收”,避免“一罚了之”,让执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结语

城管执法的终极目标,不是打造“毫无烟火气” 的 “整齐城市”,而是守护既有秩序又有活力的 “民生空间”。北京胡同的匾额、成都街巷的外摆咖啡桌、厦门骑楼的招幌,这些充满烟火气的元素,见证着城市的生命力。当管理部门既能用制度约束权力、杜绝 “地头蛇” 滥用执法权,又能消除 “双重标准”、倾听 “小商户的大诉求”,在安全与活力、秩序与民生间找到平衡点,城市才能真正实现 “面子” 与 “里子” 的双赢。“让摊贩‘安家’更‘安心’,城市才有真正的文明味。” 这,才是城市治理应有的温度与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