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瓣9分+ | 走进武大名嘴哲学课堂,两本书读懂西方文明
发布时间:2025-09-18 13:56 浏览量:1
《荒地之恋》
想要对西方社会的思想和文化精神进行深入了解,应该抓住哪根线头?
哲学与宗教是西方文化的两大核心支柱,前者以古希腊哲学为源头,在后世发展出理性精神和科学体系,而以基督教为核心的宗教教义成为西方人文精神的内核,教会体系则成为西方社会运行的重要组织。当了当代,这两股力量仍在推动着西方社会的持续演变。
把握西方社会的思想和文化精神,也应从哲学和宗教开始。《共塑:西方文化精神的演变》和《西方哲学史讲演录》是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教授赵林对西方思想进行的一次全面梳理, 是帮助我们进入这一领域的“线头”。
赵林是国家教学名师、珞珈杰出学者。他在武汉大学开设的“西方哲学史”“西方文化概论”等课程深受学生欢迎,被誉为“四大名嘴”之一。其主讲课程“西方哲学史”“西方文化概论”“古希腊文明的兴衰”被教育部评为国家精品课程和中国大学精品视频公开课。
《西方哲学史讲演录》则按哲学思想诞生的时间顺序依次讲解古希腊哲学、中世纪基督教哲学、英国经验论哲学、欧洲大陆唯理论哲学、法国启蒙哲学、康德批判哲学、黑格尔哲学。本书在作者多年讲授的“西方哲学史”通识课程基础上整理而成,因此在表达上通俗易懂、娓娓道来,是一本“讲人话”的哲学著作。
《共塑》 从理性与信仰的张力关系入手,在西方文化发展演变的历程中追溯西方文明的两大根基——源于古希腊的理性精神与基于传统信仰特别是基督教信仰的契约精神。
生动平实的语言,深入浅出的讲解
带你深入西方思想的核心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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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学史讲演录》
遵循“历史与逻辑相一致”的原则,本书从古希腊哲学一直讲到黑格尔哲学,突出西方哲学思想发展的内在逻辑,通过揭示不同哲学家出现的历史顺序与哲学概念发展传承的关系,展现了哲学史就是哲学概念演变的生命历程,而不是堆积以往哲学家思想遗骸的荒冢。
作为一部讲演录,本书在作者多年讲授的“西方哲学史”通识课程基础上整理而成,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将晦涩的哲学概念娓娓道来,并省去了引经据典之繁,可谓哲学入门书选择。此次修订版特别增加“18世纪法国启蒙哲学”一讲,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从英国经验论哲学和自然神论向德国古典哲学的过渡,弥补了初版之憾。
每个人都是有哲学慧根的,哲学史的训练正是通过启发我们的睿智慧根使我们成长为具有独立批判精神的爱智者。
道德论证的需要,让康德搬出了上帝
康德认为,人是由两个部分构成的,人的精神固然可以遵循道德律,但是人的肉体却要受自然律的制约。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会面临着两个东西之间的矛盾:一个是道德,另一个是幸福,二者之间的矛盾构成了德福关系问题。
幸福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说到底就是遵循自然律、满足肉体的要求,比如,肚子饿了就要吃饭,身体困了就要睡觉,这就是幸福。相比起来,道德却是一件困难得多的事情,它要求一个人的行为必须严格遵循道德律(而且在动机上还是出于对道德律的敬重)。由于我们在肉体上必须服从自然必然性,在精神上却是自由的,因此在追求幸福和实现道德之间就往往会出现矛盾,从而使我们陷入一种“实践理性的二律背反”。
所谓“实践理性的二律背反”,就是指我们到底是从幸福引出道德,还是从道德引出幸福。康德认为,实际上,德福之间充其量只具有一种综合关系,也就是说,我们固然不能把道德与幸福相等同,但是如果我们把道德当作原因,把幸福当作结果,倒是可以在二者之间建立起某种联系。
我们完全可以设想这样一种理想状况,一个人的道德水平越高,他就应该享受到越多的幸福。这种理想状况无疑是合乎理性的,然而现实状况却并非如此。在我们生活的现实社会中,道德与幸福往往是相对立的,我们常常会看到,有道德的人往往过着不幸的生活,而幸福的人却往往是不讲道德的。这种状态无疑是令人沮丧的,而且会极大地动摇我们坚持道德的信心和勇气。
面对这种令人尴尬的状况,康德就由道德转向了宗教,把从自然界中赶出去的上帝又重新搬回到道德领域。在《实践理性批判》的最后部分,康德提出了一种关于上帝存在的道德论证明(尽管他本人一再强调这不是一种理论证明,而只是实践理性的一个悬设)。
这个证明是这样的:第一,如果我们相信德福之间具有某种因果关系,即道德是原因,幸福是结果,那么我们首先就应该致力于完成道德、实现德性。而我们要成为一个有德性的人,就必须假定我们的意志是自由的,正是这自由意志保证了我们可以摆脱感性的束缚、完全遵循道德律而行事。自由意志虽然是不可认识的,但是如果没有它,我们就不可能完成道德、实现德性。
第二,实现德性的过程是极其艰难漫长的,一个人做一件道德的事并不难,难就难在一言一行都严格地遵循道德律,这种道德的努力甚至是我们一生一世都无法完成的。试想如果我们在追求德性的过程中突然死去,那么此前的一切努力岂不是付之东流了?所以我们必须假定灵魂不死,这样我们未竟的道德事业就可以在下辈子接着努力。
第三,通过假定自由意志和灵魂不死,我们终于完成了道德,但是如何从道德中引出幸福来呢?毕竟道德是属于自由世界的事情,幸福却是属于自然世界的事情,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还必须由一个第三者来保障。这个第三者必须既是某种“至上的自然原因”,又符合道德意向,而且具有全知(对我们的行为和动机有着清晰的认识)、全能(能够为我们的德行分配相应的幸福)和全在(始终伴随着我们的道德实践和配享幸福的过程)的特点。这样一个德福果报的保障者就只能是人们通常所说的上帝,正是他保证了一个理想世界中的德福相配,即根据一个人的德行来分配相应的幸福。这就是康德关于上帝存在的悬设。
康德之所以要对灵魂不死和上帝存在进行悬设,只是为了保证一个纯粹实践理性的理想,这个理想就是,在一个未来世界中,一个人越有道德,就会享受越多的幸福。
以往人们总是把信仰当作道德的根基,现在康德却反过来,把道德当作信仰的根基,从德福相配的至善理想中引出了关于上帝的信仰。需要强调的是,在康德那里,关于上帝的信仰并不是我们坚持道德的根据,道德的根据是自由意志而不是宗教信仰;关于上帝的信仰充其量只是德福相配的根据。
而我们首先必须(依靠自由意志)成为一个有德性的人,然后才有权利要求德福相配,上帝也只有在我们完成了道德的情况下,才能帮助我们配享相应的幸福。因此,康德并不是从宗教中引出道德,而是从道德中引出宗教。
从这种意义上说,康德关于上帝的悬设,更多不是出于自身的宗教信仰,而是为了适应启蒙运动和功利主义的时代要求。但是这种建立在道德基础之上的上帝信仰,对于后来的西方社会却产生了重要的心理支撑作用。
自从康德进行了上帝存在的道德论证之后,上帝的立足之地就从外在的自然世界转向了内在的道德世界。从此以后,上帝的存在不再是客观必然的,而是主观必要的;上帝存在的根据不再是理论的逻辑论证,而是实践的道德要求。在西方现代社会中,这样一种内在化和道德化的宗教信仰,与探寻外在世界奥秘的科学理性形成了一种良性的互补关系,从而有效地保证了西方社会的和谐发展。
《共塑:西方文化精神的演变》
从“头上的星空”到“心中的道德律”,从节庆礼仪到家庭伦理观念,在西方文化的演变中,始终萦绕着一对基本矛盾:理性与信仰的张力。
本书作者将思想的演进置于具体的历史情境中,从历史视野论述基督教信仰与希伯来文化、希腊文化和罗马文化的复杂联系,描绘基督教文明的诞生.
追溯基督教信仰在中世纪的发展,叙说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开启的西方文化现代转型;从哲学角度论述欧洲启蒙运动,展示新兴的理性精神如何突破信仰的藩篱,开启英、法、德等国的现代历史进程。由此揭示西方文化的精神内核,带我们走进理性与信仰共同塑造的现代西方世界。
自由之树结出了善与恶的果实
在《论神义论中一切哲学尝试的失败》一文中,康德驳斥了神义论为世间的罪恶替上帝做辩护的种种借口,但是他却与神义论者一样,必须面对罪恶存在的事实。尤其是在涉及罪恶产生的原因时,康德不得不追溯到自由这个最终的根据。
当康德面对着世间存在着的罪恶事实时,他不得不考虑自由与罪恶之间的因果关系。
因为从逻辑上来说,只有首先承认了自由是导致罪恶或人性堕落的终极根据,才能顺理成章地说明本性败坏以后的人如何能够依凭自由这个终极根据而弃恶从善,从坏树上结出好果子来。
康德在《单纯理性限度内的宗教》的序言中,首先重申了他在《实践理性批判》中所表述的一个基本思想,即道德的自足性,道德并不需要宗教,但却导致了宗教。他明确地写道:“道德为了自身起见,(无论是在客观上就意愿而言,还是在主观上就能够而言)绝对不需要宗教。相反,借助于纯粹的实践理性,道德是自给自足的。”
“但是,如果应该把最严格地遵循道德法则设想为造成至善(作为目的)的原因,那么,由于人的能力并不足以造成幸福与配享幸福的一致,因而必须假定一个全能的道德存在者来作为世界的统治者,使上述状况在他的关怀下发生。这也就是说,道德必然导致宗教。”
在这一基本思想的指导下,康德开始对人性进行深入细致的考察。他列举了古往今来关于人性的各种不同观点:各种宗教关于人性每况愈下的道德退化论,英雄史诗关于人性不断弃恶从善的道德进化论,以及认为人性非善非恶或者亦善亦恶的主张。面对着众说纷纭的人性论观点,康德首先对恶的实质进行了界定,他认为恶并不是指一种恶的行为,而是指一种恶的动机或者心中的恶的准则。
在《单纯理性限度内的宗教》中,康德明确地把恶定义为任性的准则对意志的普遍道德法则的背离,包含有意的背离和无意的背离。对于康德来说,人的任性对实践理性的普遍法则(道德律)的遵守就是善,背离就是恶,因此恶说到底乃是由于某种先天的本体(道德法则)的缺乏。由此可见,康德对于恶的定义仍然受奥古斯丁关于恶是“善的缺乏”或者“本体的缺乏”的思想之影响。
至于人的任性准则背离(或缺乏)道德法则的原因,即恶产生的最终根据,在康德看来是一个无法追问的问题。人们通常把恶的原因归结为人的本性,而本性则被理解为运用自由的主观根据。
“但是,这个主观的根据自身总又必须是一个自由行为(因为若不然,人的任性在道德法则方面的运用或者滥用,就不能归因于人。人心中的善或者恶也就不能叫作道德上的)。因此,恶的根据……只能存在于任性为了运用自己的自由而为自己制定的规则中,即存在于一个准则中。关于这个准则,必然不能再继续追问,在人心中采纳它而不是采纳相反的准则的主观根据是什么?”
说到底,恶的根据正如同善的根据一样,都在于人的自由本质。正因为人是一种先验自由的生灵,所以他既可以运用这种自由来遵循道德法则而为善,也可以滥用这种自由来违背道德法则而作恶。然而,关于自由本身,我们却再也不能追问它的根据,因为自由之所以是自由,正是在于它不需要也不可能有一个外在的根据。此外,也正是由于自由是人从善或作恶的最终根据,这种善恶才具有了道德上的意义,人才必须为他的自由任性所导致的善或恶担负起道德上的责任。
康德如下的一段文字是极具启发意义的:
人在道德的意义上是什么?以及他应该成为什么?是善还是恶?这必须由他自己来造成,或者必定是他自己过去所造成的。善与恶必须是他的自由任性的结果。因为若不然,他就不能为这两者负责,从而他在道德上就既不能是善的也不能是恶的。如果这意味着,人被造就成为善的,那么,这意思无非是说,人被造就为向善的,人的原初禀赋是善的。但人本身还没有因此就已经是善的,而是在他把这种禀赋所包含的那些动机接纳或不接纳入自己的准则(这必须完全听任于他的自由选择)之后,他才使自己成为善的或者恶的。
武汉大学“四大名嘴”之一、国家教学名师的哲学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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