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马鞍山中小学教师!教育局最新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19 13:06  浏览量:1

具体如下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安徽省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公告》等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市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对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马鞍山市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包括:

(一)尚未进行首次注册的或5年注册周期有效期届满的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含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招聘、与当地在编公办教师同等工资待遇的聘用教师);

(二)尚未进行首次注册或5年注册周期有效期届满的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聘用在岗教师;

(三)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定期注册条件的人员。

注册对象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且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包括专任教师、教学与管理“双肩挑”人员以及承担实验教学、心理健康教育、少先队工作、教育信息化运维等专业人员。

列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对象范围的人员,均须按时申请定期注册。

二、注册条件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行5年一周期,包括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

(一)首次注册的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定期注册的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3.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

(三)暂缓注册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的;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但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3.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四)注册不合格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三、注册机构

省教育厅主管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师管理权限,负责本地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组织、管理、监督和实施。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

四、注册程序

马鞍山市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定期注册的程序如下:

(一)本人网上申请(9月25日-10月15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网上办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网上报名。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网上报名包括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注册信息、选择注册机构、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注册申请、申报提醒等步骤。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明确提示“报名成功”,生成报名号。

申请人报名成功后,在“业务平台”页面,点击“中小学在职教师定期注册信息”功能中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将会出现本次报名记录。在“操作”选项下,可以查看、修改报名信息。定期注册报名的详细操作流程,可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使用手册》查看。

(二)学校审查(10月16日-10月30日)。申请人所在的任教学校负责对其提交的注册材料进行审查,按照教师管理权限,统一报送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

4.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师德考核表);

5.5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

6.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继续教育证书等);

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第1、2、4项材料,同时提交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暂缓注册重新申请的,应当提交情形消失证明或者有关情况改正补充证明。

(三)县级初审(10月31日-11月14日)。县(区)级教育部门负责对学校报送的申请人提交的注册材料进行初审,并做出“注册合格”“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的初审注册结论。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学校、直管民办学校由市教育局负责审核并做出初审注册结论。初审注册结论要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四)市级复核(11月15日-12月8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教师注册数据进行汇集复核。

(五)省级终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全省教师注册数据进行终审。

(六)注册完成。按照教师管理权限,教育行政部门将注册结论填写至申请人提交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并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同时在教师资格证书上体现注册结论。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发布后,申请人务必关注并及时查阅,避免错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可以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搜索查看。

(二)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报名时间、选错注册机构或现场确认点、报名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的,注册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

(四)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五)报名过程中遇到系统操作问题,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常见问题”中相关说明寻求解决建议,或拨打010-56761296电话咨询(人工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3:30-17:00)或“邮件咨询”栏目寻求帮助。

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555-2310108。如对定期注册的具体要求有疑问,请咨询任教学校或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各县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机构联系方式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各省份定期注册工作联系方式”-“安徽省注册机构联系方式”栏目查看,查询网址:https://www.jszg.edu.cn/pages/html/links/2_495.html。

马鞍山市教育局

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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