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5-09-19 15:03 浏览量:1
一、
确认发生的争议属于仲裁处理范围
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具体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条规定。
二、
有明确的仲裁请求
仲裁请求在仲裁申请书中具体、清晰列明,如:支付XXXX年X月至X月至XXXX年X月至X月期间拖欠的工资XX元;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XX元等。
三、
申请劳动仲裁的主体适格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五、
仲裁申请书要规范填写
仲裁申请书必备内容包括: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住址、联系方式;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2.列明具体的仲裁请求(如请求事项、金额);3.写明事实与理由,清晰叙述入职时间、工作岗位,争议发生的时间、原因等。仲裁申请书需申请人本人签名,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需盖单位印章。
六、
准备完整、有效的证据材料,并列明证据清单
重要的证据有劳动合同、录用通知、工作证、银行流水、考勤记录、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社保缴费记录等。提交的证据应当在证据清单中写明证据名称、证明目的以及证据页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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