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自己的医保卡买药换钱,涉嫌诈骗罪

发布时间:2025-09-20 17:04  浏览量:7

近期多地出现医保套现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少当事人及家属感到困惑,用自己的医保卡买药换钱,怎么就涉嫌诈骗?是不是只要参与就一定构成犯罪?

事实上,司法机关在处理医保诈骗案件时,往往容易陷入有罪推定,简单以结果定罪。而作为辩护律师,我们必须坚持无罪推定,严格把握犯罪构成要件,逐一分析行为人是否真正符合入罪条件。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及办案实践,笔者今天就为大家厘清医保套现案件中的三类涉案人员,及其可能的无罪或罪轻辩护空间。

一、组织者:未必都是主犯,金额认定是关键

组织者通常被认定为策划、指挥套现行为的主犯,但并非所有组织行为都必然构成诈骗罪。为组织者的辩护要点:

1. 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如果组织者并不明知该行为属于骗保,或事实上未造成医保基金损失,则欠缺诈骗罪的主观要件。

2. 涉案金额如何计算?诈骗金额应扣除持卡人本人合法用药部分。实践中,检察机关常将全部购药金额计入诈骗数额,这是错误的。

3. 是否达到立案标准?诈骗罪立案门槛为5000元。若组织者涉及多人但每人金额较小,且总金额未达标准,则不构成犯罪。

提示:组织者也可能仅违反行政管理规定,而不构成犯罪。

二、持卡人:主观是否“明知”是出罪关键

持卡人往往是案件中最容易被定罪的一方,但很多人其实并不清楚行为的法律后果。为持卡人的辩护要点:

1.是否明知他人用于骗保?如果持卡人只是出于帮忙、人情等原因出借医保卡,并未获取明显非法利益,则难以认定其具有诈骗故意。

2. 是否实际分得利益?如未接受返现、实物等利益,情节显著轻微的,不应作为犯罪处理。

3.本人用药部分应予以扣除。持卡人医保账户中原本可用于本人治病的金额,不能计入诈骗数额。

一句话总结:不是所有出借医保卡的行为都构成诈骗罪。

三、药品回收者:必须“明知”药品来源非法

回收药品者并不当然构成诈骗共犯,甚至不一定构成犯罪。为药品回收者的辩护要点:

1. 是否明知是骗保所得?这是定罪的关键。如果回收者并不知晓药品来源于医保套现,则不应追究刑责。

2. 可能涉嫌其他罪名?即使明知,这类人最可能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而非诈骗罪。两罪在量刑上有显著差异。

3. 金额起刑点不同。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掩隐罪的起刑点为50000元,但具体适用须严格审查证据链条是否完整。

注意:实务中,很多回收者仅作为行政违法处理,并未上升至刑事犯罪。

坚持无罪辩护,避免一刀切入罪

司法机关在办理医保诈骗案件时,容易陷入“行为有害即定罪”的思维误区。但作为辩护律师,我们必须坚守罪刑法定原则,坚持从主观故意、行为性质、金额认定等多个维度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每一个案件背后,都是一个人的自由和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