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补贴4000元!东方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申领详解→
发布时间:2025-09-29 18:04 浏览量:1
@东方车主
东方汽车换新补贴“放大招”
个人消费最高补贴4000元!
为做好东方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
近日
东方市商务局发布
《2025年东方市汽车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活动10月15日截止
赶紧来“拼手速”
一、补贴范围
(一)个人消费者在参与此次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独立法人、独立结算)购买乘用车新车,凭在东方市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根据购买新车价格(价税合计)叠加相对应的一次性市级现金补贴。奖励资金120万元,按照先申请先享受奖励的原则,资金使用完毕为止。
(二)活动期间对在东方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独立法人、独立结算)销售达到100台以上的,给予每台400元奖励,奖励资金40万元,共奖励1000台,按照先申请先享受奖励的原则(以申请时间先后顺序为准),资金使用完毕为止。
二、补贴标准
(一)消费者购买新车奖励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车的价格在10万元(不含)以下,补贴250台,每台2000元;10万元(含)-20万元(含),补贴200台,每台3000元;20万元以上,补贴25台,每台/4000元。
(二)企业销售新车奖励
在活动期间,参与此次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独立法人、独立结算)销售新车数量达到100台以上的,开具东方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每台给予企业400元奖励,参与企业必须自觉配合我市纳统工作。
三、补贴对象
本次汽车换新补贴的对象为个人消费者和本市汽车销售企业。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且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个人消费者新购乘用车,购买日期应在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0月15日期间,购买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二)个人消费者新购的乘用车应于2025年10月15日前在公安交管部门完成车辆初次注册登记上牌,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注册登记日期以《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注册登记日期为准。
(三)参与此次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独立法人、独立结算),销售新车日期应在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0月15日期间,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四、申报及审核流程
(一)补贴申报
1.申报时间:补贴申请须由个人消费者、汽车销售企业发起,应于本细则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0月15日期间进行申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材料不齐全、申报材料不清晰的,均不受理。
2.申报方式:通过登录“云闪付”APP,点击“政府消费券”模块,进入“2025年东方市购车换新补贴”申报界面进行申报。
个人消费者按申报平台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至少上传以下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正反面照片;
2.购车企业(独立法人、独立结算)营业执照原件正面照片;
3.申请人本人名下的银行借记卡(须为Ⅰ类卡,非Ⅰ类卡将会因为限额而无法接收补贴资金)正面原件照片;
4.申请人本人手机号码(应保持通讯畅通)。
5.申请人所购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
6.申请人所购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须包含该车注册登记信息的全部内容)原件照片。
汽车销售企业(独立法人、独立结算)按申报平台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至少上传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正面照片;
2.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公户);
3.申请企业负责人手机号码(应保持通讯畅通);
4.销售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
申请人、企业提交的上述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企业营业执照、银行卡、发票、乘用车注册登记等信息须保持一致。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申请材料不清晰的,将退回申请人修改。对伪造申请材料的,不予认定补贴资格,并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二)审核
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按照消费者、企业上传资料进行审核,消费者及汽车企业应及时登录平台查看审核进度,若审核未通过,请根据修改提示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进行修改和提交,对逾期不按要求修改并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补贴。
(三)资金拨付
审核完毕后,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申领人、企业通过东方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结果(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按公示结果发放补贴至申领人所提供的银行账户。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二)本细则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本措施中奖补的申报时间、提交材料、审核流程以申报通知为准。
(三)本细则有效期为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0月15日,过期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