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特困人员供养政策全面解读:2025年基本生活标准公布

发布时间:2025-09-29 16:52  浏览量:1

在四川,传统的“五保户”概念已全面被“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取代,这项政策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困难群体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在四川农村,许多人仍习惯称其为“五保户”,实际上,这一政策早已升级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这不仅是名称的改变,更是保障范围和标准的全面提升。

过去,五保户政策主要针对农村地区,而现在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则打破了城乡界限,建立了统一规范的救助体系。

在保障内容上,也从简单的基本生活照料,扩展为基本生活保障、照料护理、医疗服务、丧葬服务、住房保障等多方位保障。

“现在每个特困人员都有专属档案,我们会定期走访,确保他们的生活得到妥善照顾。”成都市某街道民政工作人员介绍。

四川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年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根据最新政策,2025年四川省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已确定: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1074元/月;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806元/月。

此外,特困人员还能享受包括基本生活费、照料护理费、医疗保障、教育保障(未成年人) 等在内的全方位救助。

“除了基本生活费,我们还会根据特困人员自理能力等级发放照料护理补贴,全护理人员每月最高可获得500元。”宜宾市某县民政局负责人补充道。

要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无劳动能力:符合以下任一情况即认定为无劳动能力: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或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无生活来源:指个人总收入(不包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优抚金等)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

无法定义务人或义务人无能力:指没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义务人本身也属于无履行能力的情况。

“实际上,我们审核时会综合考虑申请人的年龄、健康状况、家庭情况等多重因素。”一位从事特困人员审核工作的基层干部说。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流程主要包括四个步骤:

第一步:提交申请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居)委会或他人代办。

第二步:调查审核 乡镇(街道)工作人员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核实情况,并组织民主评议。

第四步:最终确认 公示无异议后,材料上报至县级民政部门作出最终审核确认。

所需材料包括:申请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和财产状况的书面声明及相关证明材料。残疾人还应提供残疾人证。

“现在我们简化了申请手续,不少地方还开通了‘一网通办’平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四川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

特困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集中供养或分散供养两种形式。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入住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如敬老院、福利院等),由机构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等服务。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在家生活,由政府发放救助供养金,并委托亲友、村(居)委会或社会组织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等服务。

“我们鼓励完全或部分丧失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选择集中供养,这样能获得更专业的照护。”南充市某养老院负责人表示。

政策不重复享受:特困人员不再同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纳入特困的残疾人也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