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信息公告:评标委员会评审有误,采购人被责令废标

发布时间:2025-09-30 09:14  浏览量:1

9月29日,财政部发布17则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三千零一十八号到第三千零三十四号),其中16则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三千零一十八号到第三千零二十九号、第三千零三十一号到第三千零三十四号)、1则行政处罚结果公告(第三千零三十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中,第三千零一十八号、第三千零二十四号、第三千零二十五号、第三千零三十二号、第三千零三十三号这5则信息公告,投诉事项成立或部分成立。

以下为具体情况:

第三千零一十八号信息公告中,投诉人因对国采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财政部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招标文件关于人员的相关要求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财政部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第三千零二十四号信息公告中,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财政部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中标产品为进口产品,渥盛公司响应无效;投诉事项2,评标委员会未按照统一的评审标准评分,存在排他性打分。财政部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2成立。

第三千零二十五号信息公告中,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财政部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恶意打低分;投诉事项2,中标产品为进口产品,渥盛公司投标无效。财政部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

第三千零三十号信息公告中,财政部在依法对“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2024年‘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采购项目(包4)”(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GPCGD24B800HG011F)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长沙中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财政部决定对长沙中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0200元的行政处罚。

第三千零三十二号信息公告中,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财政部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中标公告未依法公示相关内容;投诉事项2,代理机构未依法告知投诉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投诉事项3、4,金蟾蜍公司投标响应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诉事项5,金蟾蜍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检测报告,检测机构不具备相应检测资质;投诉事项6,评标委员会评审不公;投诉事项7,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投诉事项8,金蟾蜍公司与代理机构涉嫌串通。财政部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成立,投诉事项3、4、6、8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5部分成立,投诉事项7属于无效投诉事项。

第三千零三十三号信息公告中,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财政部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2,网梯公司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评审有误。财政部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鉴于本项目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