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绍兴净水机养老诈骗案的启示——小便宜背后的大陷阱
发布时间:2025-05-25 14:30 浏览量:3
俗话说“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天上不会掉馅饼只会掉陷阱”,这些耳熟能详的俗语不胜列举,说明贪小便宜吃大亏的警训自古就有。现实生活中有些违法分子利用人们这种贪小便宜的心理实施违法犯罪,特别是针对节俭一生的中老年人,犯罪分子利用虚假宣传,以赠送油米面,以及鸡蛋等小礼物售卖保健品、小家电,尤其是本文所提到的净水机的方式实施诈骗行为。这种诈骗模式其实由来已久,逐渐演变成有组织、有分工、有层级、有地域,甚至有“门派”的各种团伙。本文以绍兴一净水机诈骗案为例,介绍此类犯罪的基本案情、法律依据、相关种类以及一些防骗知识,希望感觉文章不错的朋友、点赞、关注、收藏。谢谢您的支持,相信“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天下无骗”。
【基本案情】2024年7月,浙江绍兴警方破获一针对农村留守老人的“净水器诈骗案”,涉案金额近百万元,犯罪团伙层级清晰,分工明确,专门针对60岁以上老年人的养老钱,以“安全饮水促进健康”为幌子,通过讲座,赠送礼物、限量购买等手段,诱使老年人听课并高价购买劣质净水器。这些净水器进价几百元却一般以2680、5980等价格卖出,而且这些净水器的滤芯往往未通过国家检测标准,且虚假宣传其功效。
类似案件在绍兴并非孤例。2023年黄山区警方破获的诈骗案中,犯罪团伙谎称“购买净水器可享受政府补贴”,利用电解水实验(通过铁棒与铝棒的化学反应制造水质浑浊假象)误导老年人,最终以2000-900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低成本净水器,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
【法律适用】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从法理上讲,一般包括欺骗手段-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自愿处分财产-非法占有目的的过程。
从量刑上看,以北京市、上海市等经济发达地区为例,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一般认定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认定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认定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类案介绍】养老诈骗手段多样,一些诈骗团伙非常专业,往往通过寻找目标、采取开地起地发地出货等流程,实施诈骗,令人防不胜防,这里介绍一些典型模式:
“健康讲座”型诈骗:2022年重庆某养生讲座中,“专家”宣称净水器可防治疾病,将原价1万元的设备以2880元“优惠价”销售,最终被查实为虚假宣传。这类犯罪中犯罪分子往往利用满足老年人渴望身体健康的想法,采用虚假宣传的方式实施诈骗。
“投资返利”型诈骗:绍兴柯桥区某非法集资案中,犯罪分子以“养老公寓项目”为名,承诺高额回报,吸收资金285万元,导致41名老年人损失223万元。这类犯罪中犯罪分子往往利用老年人对投资行为不熟悉、不了解,容易相信讲师的情况,实施诈骗行为。
“政策补贴”型诈骗:黄山区史某团伙谎称“政府补贴净水器”,通过伪造文件骗取信任,涉案金额超1560万元。这类犯罪往往存在取证难的困境,其中虚构事实的证据不宜认定,而且犯罪受害人数众多,难以取证。
【警示意义】对于防范老年人被骗类违法犯罪,需要老年人自身加强学习,提升防骗意识,同时老年人的家庭、社会等方方面面采取有效措施,帮助老年人更好地识骗防骗。
对于老年人本身来说,要不轻信“免费”陷阱,各类诈骗中赠品往往是诱饵,不要上当。同时,要提升科学识骗能力,一些犯罪分子实施的虚假实验其原理往往是利用水质电解变色的正常化学反应,与水质无关。在购买商品前,要查验产品检测报告、企业营业执照,并通过电商平台比对价格。
作为老年人的子女,要加强与老年人的沟通,及时向老人科普常见骗局,关注其消费动态。特别是如果发现家中老年人一旦被骗,要帮助老年人留存证据,要第一时间查看微信,对与诈骗分子沟通的信息要及时截图做好留存,以便于后期报案和追讨金钱损失。
同时,一些社区可以开展普法宣传,告诫老年人此类犯罪中不法分子往往利用老年人疏于防备和贪图小利的心理,以免费发放较小价值的生活用品为手段,聚拢人气,再对老年人进行误导,以高价卖出虚假物品诈骗钱财,以此提升老年人辨别能力,同时呼吁相关部门对涉老产品销售企业严格审核资质,建立黑名单制度,同步完善法律救济途径。
浙江绍兴净水机诈骗案揭示了在老龄化加剧的背景下,养老诈骗违法犯罪不仅侵害老年人合法财产权益,更侵蚀社会信任。唯有个人警惕、家庭关怀、制度完善三者结合,才能筑牢防诈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