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来了!你的物业费账单,公积金来“买单”

发布时间:2025-10-09 22:41  浏览量:1

10月9日,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新政落地,开通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提取业务。

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在支付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后,以该住房实际缴纳的物业费增值税发票为凭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频次为一年一次,需在发票开具日期的当年内提取,若缴存人家庭有多套住房的,只可选定其中一套拥有自住产权住房的物业管理费办理提取。

缴存人需准备以下申请材料:身份证明、银行一类借记卡、婚姻关系证明、物业费增值税发票、网签备案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若提取资金用于支付子女或父母住房的物业费,还需额外提供子女或父母的身份证、同户籍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市民可前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综合柜台办理此项业务,也可以拨打0478—12329电话咨询。

文字:记者 陶林

视频:记者 张敏

编辑:王婷 校对:贺 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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