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10 02:50 浏览量:1
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5-063
转债代码:123166 转债简称:蒙泰转债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蒙泰转债”(债券代码:123166)转股期为2023年5月8日至2028年11月1日;最新有效的转股价格为23.47元/股;
2、2025年第三季度,共有779,593张“蒙泰转债”完成转股(票面金额共计77,959,300元人民币),合计转成3,321,381股“蒙泰高新”股票(股票代码:300876);
3、截至2025年第三季度末,公司剩余可转债为2,219,805张,剩余可转债票面总金额为221,980,500元人民币。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06号),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元。发行方式采用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1月2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代码“123166”,债券简称“蒙泰转债”。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11月8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3年5月8日至2028年11月1日止。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蒙泰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26.15元/股。
2、2023年4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为: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96,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9,200,000.00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该权益分派方案于2023年4月27日除权除息。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蒙泰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3年4月27日起由原来的26.15元/股调整为25.95元/股。
3、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6,002,105股剔除已回购股份459,600股后的95,542,5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2.00元(含税)人民币现金,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19,108,501.0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7日。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19,108,501.00元÷96,002,105股×10=1.990425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90425元/股。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蒙泰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4年5月7日起由原来的25.95元/股调整为25.75元/股。
4、2024年11月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蒙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全权办理本次向下修正“蒙泰转债”转股价格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蒙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20.21元/股,召开日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23.47元/股。因此,修正“蒙泰转债”转股价格应不低于23.47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相关规定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将“蒙泰转债”转股价格由25.75元/股向下修正为23.47元/股,修正后的“蒙泰转债”转股价格自2024年11月7日起生效。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2025年第三季度,“蒙泰转债”因转股减少779,593张,转成股份数量为3,321,381股。截至2025年第三季度末,“蒙泰转债”尚有2,219,805张,剩余票面总金额为221,980,500元人民币。2025年第三季度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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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咨询电话:0663-3904196
四、备查文件
1、截至2025年9月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蒙泰高新”股本结构表;
2、截至2025年9月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蒙泰转债”股本结构表。
特此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5-064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蒙泰转债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蒙泰转债”赎回价格:101.19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1.20%,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条件满足日:2025年9月29日
3、停止交易日:2025年10月27日
4、赎回登记日:2025年10月29日
5、赎回日:2025年10月30日
6、停止转股日:2025年10月30日
7、赎回资金到账日(到达中国结算账户):2025年11月4日
8、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5年11月6日
9、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0、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Z蒙转债
11、根据安排,截至2025年10月29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蒙泰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蒙泰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摘牌,特提醒“蒙泰转债”持券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债券持有人持有的“蒙泰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12、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投资者不符合创业板股票适当性管理要求的,不能将所持“蒙泰转债”转换为股票,特提请投资者关注不能转股的风险。
13、风险提示:根据安排,截至2025年10月29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蒙泰转债”,将按照101.19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蒙泰转债”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蒙泰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如果投资者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自2025年8月20日至2025年9月29日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蒙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23.47元/股)的130%(即30.511元/股)。已触发“蒙泰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蒙泰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为减少公司利息支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经过审慎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蒙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后续“蒙泰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现将“蒙泰转债”提前赎回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06号),公司于2022年11月2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元。发行方式采用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11月8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3年5月8日至2028年11月1日止。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调整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本次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5年8月20日至2025年9月29日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蒙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23.47元/股)的130%(即30.511元/股)。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已触发“蒙泰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蒙泰转债”赎回价格为101.19元/张(含税)。计算过程如下: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1.2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4年11月2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5年10月30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1.20%×362/365≈1.19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1.19=101.19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年10月29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蒙泰转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告“蒙泰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蒙泰转债”自2025年10月27日起停止交易。
3、“蒙泰转债”自2025年10月30日起停止转股。
4、2025年10月30日为“蒙泰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年10月29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蒙泰转债”。本次赎回完成后,“蒙泰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5、2025年11月4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账户),2025年11月6日为赎回款到达“蒙泰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蒙泰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蒙泰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四)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曲溪街道龙山路南侧蒙泰高新
邮箱:zqb@gdmtxw.com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蒙泰转债”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不存在交易“蒙泰转债”的情况。
五、其他说明
1、“蒙泰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张,每张面额为100.00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3、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的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蒙泰转债”的核查意见;
3、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5-065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因可转债转股
权益比例被动稀释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使公司总股本增加,致使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权益比例由61.56%被动稀释至60.39%,触及1%的整数倍,不涉及持股数量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06号),公司于2022年11月2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1月2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代码“123166”,债券简称“蒙泰转债”。并于2023年5月8日进入转股期,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26.15元/股,当前转股价格为23.47元/股。
2025年9月30日,“蒙泰转债”累计转股1,877,488股,公司总股本由97,446,217股增加至99,323,705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郭清海及其一致行动人郭贤锐、郭鸿江、郭清河、郭丽双、郭丽如、郭丽娜、揭阳市自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合计权益比例从61.56%被动稀释至60.39%,触及1%的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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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次变动前”的“股数”和“占总股本比例”是以2025年9月29日当日相应股东持股数量及占当日总股本数97,446,217股的比例;
注2:“本次变动后”的“股数”和“占总股本比例”是以2025年9月30日当日相应股东持股数量及占当日总股本数99,323,705股的比例;
注3:上述比例数值若出现与实际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被动稀释,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性,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蒙泰转债”目前处于转股期,可转债持有人是否选择转股及具体转股时间、数量存在不确定性,若后期发生相关权益比例变动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