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泽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30 05:41 浏览量:1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5-086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嘉泽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鉴于公司已于2025年9月26日完成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应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嘉泽转债”的转股价格需依据《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进行调整。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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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前转股价格:3.06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2.97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5年10月9日
鉴于公司已于2025年9月26日完成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应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嘉泽转债”的转股价格需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进行调整,“嘉泽转债”的转股价格由目前的3.06元/股调整为2.97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12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公开发行了13,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30,000万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314号文同意,公司13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0年9月1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嘉泽转债”,债券代码“113039”。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嘉泽转债”自2021年3月1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二、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一)《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在“嘉泽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83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478,087,64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2.51元。公司已于2025年9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应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上述情况,“嘉泽转债”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三、转股价格调整结果
(一)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结果
“嘉泽转债”的转股价格依据上述“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的调整公式进行调整,即调整前转股价P0为3.06元/股,增发新股价A为2.51元/股,增发新股率k为19.64%;经计算,调整后转股价格为2.97元/股,计算过程:P1=(3.06+2.51×19.64%)/(1+19.64%)=2.97元/股。
(三)“嘉泽转债”本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2.9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10月9日起生效。自2025年10月9日起“嘉泽转债”恢复转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5-083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及相关文件已于2025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5-085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
暨股本变动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和价格
1、发行数量:478,087,649股
2、发行价格:2.51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99,999,998.99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191,864,067.25元
● 预计上市时间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应的478,087,649股已于2025年9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4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三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2024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2、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5年7月16日,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2025年8月27日,公司公告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83号)。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数量:478,087,649股
3、发行价格:2.51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1,199,999,998.99元
5、发行相关费用:8,135,931.74元
6、募集资金净额:1,191,864,067.25元
7、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9月22日出具的XYZH/2025YCAA1B0270号《验资报告》,截至2025年9月18日止,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缴付的认购资金1,199,999,998.99元。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9月22日出具的XYZH/2025YCAA1B0271号《验资报告》,截至2025年9月19日止,公司已向上海博荣益弘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78,087,649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99,999,998.99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8,135,931.74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91,864,067.25元,其中计入股本478,087,649.00元,计入资本公积713,776,418.25元。
2、股份登记情况
2025年9月26日,公司本次新增的478,087,649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人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并获得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份限售期、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要求。
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私募备案程序。本次发行对象资金来源为其合法的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最终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的情况。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发行人律师意见
(1)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本次发行过程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发行涉及的《股份认购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3)本次发行对象具备本次认购对象的主体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股票发行的对象、认购的数量、认购股份限售期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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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流通,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发行对象情况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478,087,649股,发行对象总数为1名。本次发行对象为博荣益弘,其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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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原控股股东嘉实龙博的全资子公司。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1)最近一年重大交易
最近一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未发生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交易。
公司已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对与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及其控制下的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关联交易情况作了充分披露,关联交易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除公司在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中披露的交易外,公司与陈波先生及其控制下的企业间未发生其他重大交易。
(2)未来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依法签署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制度的定价原则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相关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2025年6月30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2,434,362,939股,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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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和股东名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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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由嘉实龙博变更为博荣益弘,实际控制人仍为陈波先生。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股东持股变化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博荣益弘发行股票,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比例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
持股5%以上的股东GLP Renewable Energy Investment I Limited、宁夏比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不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导致其所持上市公司的权益比例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本次股本变动前后相关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比例的变化情况具体如下:
1、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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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收购系博荣益弘以现金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博荣益弘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权益合计超过30%,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投资者可以免于提交豁免要约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公司已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博荣益弘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博荣益弘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2、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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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478,087,649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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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总额和资产净额规模同时增长,公司资产负债率进一步降低,财务状况得到进一步优化与改善,财务结构更趋稳健,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得到增强。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公司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仍将保持其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本次发行后,公司继续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三)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公司营运资金将得到有效补充,资本规模和抗风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有助于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不会发生变更。公司目前没有其他未披露的业务及资产的重大整合计划。若公司未来对主营业务及资产进行整合,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另行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健
保荐代表人:罗云翔、任毅
项目协办人:徐世杰
项目组成员:归剑元、谢云晖、宋超、胡瑶、姜喆、杨周平、张津、何泽、刘一舟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海通大厦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6666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学兵
经办律师:张莉、徐定辉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3号楼南塔22-31层
联系电话:021-60613702
传真:021-60613555
(三)审计机构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谭小青
签字会计师:李耀忠、张宏瑾、赵小刚、司建军、祁恪新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联系电话:0951-6710586
传真:0951-6718553
(四)验资机构
负责人:谭小青
签字会计师:李耀忠、张宏瑾
联系电话:0951-6710586
传真:0951-6718553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5-084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博荣益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荣益弘”)以现金认购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博荣益弘系公司原控股股东北京嘉实龙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实龙博”)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控制的企业。本次发行完成后,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股份比例进一步上升,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根据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了博荣益弘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本次发行前,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
812,129,06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33.36%。本次发行后,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1,290,216,714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截至2025年9月26日)的44.29%。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博荣益弘系公司原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控制的企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博荣益弘,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认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认购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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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陈波先生
陈波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美国永久居留权。现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历任山东省龙口市对外贸易公司业务员,北京易川航空服务中心总经理,北京易达盛世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北京中天恒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北京中天恒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宁夏嘉荣创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宁夏嘉泽发电有限公司(即嘉泽新能前身)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公司第一届及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等。
(2)嘉实龙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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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金元荣泰投资管理(宁夏)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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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4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三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2024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2025年7月16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2025年8月27日,公司公告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83号)。
2025年9月26日,公司本次新增的478,087,649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本次权益变动前,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嘉实龙博、金元荣泰共持有公司812,129,06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33.36%。其中,嘉实龙博持有公司393,209,04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15%,为公司控股股东;金元荣泰持有公司374,319,23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38%;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持有公司44,600,78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3%。
本次权益变动后,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博荣益弘、嘉实龙博、金元荣泰共持有公司1,290,216,714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截至2025年9月26日)的44.29%。其中,博荣益弘持有公司478,087,649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16.41%,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博荣益弘;嘉实龙博持有公司393,209,043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13.50%;金元荣泰持有公司374,319,234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12.85%;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持有公司44,600,788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1.53%。陈波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博荣益弘本次认购资金的来源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三、本次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博荣益弘于2024年11月12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包括认购标的、认购方式、认购价格、认购款项支付、认购金额、认购数量、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生效条件和违约责任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024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博荣益弘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二)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博荣益弘及其一致行动人需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