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10-22 03:30 浏览量:1
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5-078 转债代码:123166 转债简称:蒙泰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公告2023 年第1 号)决定,公司于 2025 年 1-9 月份共申请免税金额 42,000.00 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的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1-9 月份收到款项 79,672.84 元。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
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5年9月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总股本由96,000,140股变更为96,002,324股,注册资本由96,000,140元变更为96,002,324元。公司已完成变更登记手续及《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备案手续,取得了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2025年9月9日及2025年9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提前赎回“蒙泰转债”
公司股票价格自2025年8月20日至2025年9月29日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蒙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23.47元/股)的130%(即30.511元/股)。已触发“蒙泰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蒙泰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为减少公司利息支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经过审慎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蒙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后续“蒙泰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可转债转股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蒙泰转债”因转股减少2,200,409 张,转成股份数量为 9,374,571股。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蒙泰转债”尚有 799,591张,剩余票面总金额为 79,959,100 元人民币。
(四)向关联人借款暨关联交易
为支持上市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郭清海先生拟向公司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借款(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借款有效期内随借随还,额度循环使用),借款期限1年,可提前归还,本次借款为无息借款(即借款利率为0%)。本次借款事项无需提供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五)孙公司不动产抵押
孙公司广东纳塔功能纤维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分行签署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并于近日根据合同约定办理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取得了由惠来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粤(2025)惠来县不动产证明第000182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六)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途
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5年9月8日召开2025年底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途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首发募投项目”)已结项,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同意将首发募投项目中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共计1,535.04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的用途变更到“年产2.3万吨聚丙烯纤维扩产项目”中用于支付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同时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途变更为“年产2.3万吨聚丙烯纤维扩产项目”。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3日、2025年9与月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七)现金管理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均已到期赎回。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郭清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丽虹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晓鹏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5-076
转债代码:123166 转债简称:蒙泰转债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蒙泰转债赎回实施暨即将
停止交易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最后交易日:2025年10月24日
2025年10月24日为“蒙泰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蒙泰转债”简称为“Z蒙转债”,2025年10月24日收市后“蒙泰转债”将停止交易。
2、最后转股日:2025年10月29日
2025年10月29日为“蒙泰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当日收市前,持有“蒙泰转债”的投资者仍可进行转股。2025年10月29日收市后,仍未实施转股的“蒙泰转债”将停止转股,剩余可转债将按照101.19元/张(含税)的价格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投资者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2025年10月21日收市后,距离“蒙泰转债”停止交易(2025年10月27日)仅剩下3个交易日,距离“蒙泰转债”赎回日(2025年10月30日)仅剩下6个交易日。
3、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投资者不符合创业板股票适当性管理要求的,不能将所持“蒙泰转债”转换为股票,特提请投资者关注不能转股的风险。
4、特提醒“蒙泰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特别提示:
1、“蒙泰转债”赎回价格:101.19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1.20%,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条件满足日:2025年9月29日
3、停止交易日:2025年10月27日
4、赎回登记日:2025年10月29日
5、赎回日:2025年10月30日
6、停止转股日:2025年10月30日
7、赎回资金到账日(到达中国结算账户):2025年11月4日
8、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5年11月6日
9、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0、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Z蒙转债
11、根据安排,截至2025年10月29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蒙泰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蒙泰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摘牌,特提醒“蒙泰转债”持券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债券持有人持有的“蒙泰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12、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投资者不符合创业板股票适当性管理要求的,不能将所持“蒙泰转债”转换为股票,特提请投资者关注不能转股的风险。
13、风险提示:根据安排,截至2025年10月29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蒙泰转债”,将按照101.19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蒙泰转债”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蒙泰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如果投资者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自2025年8月20日至2025年9月29日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蒙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23.47元/股)的130%(即30.511元/股)。已触发“蒙泰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蒙泰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为减少公司利息支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经过审慎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蒙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后续“蒙泰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现将“蒙泰转债”提前赎回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06号),公司于2022年11月2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元。发行方式采用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1月2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代码“123166”,债券简称“蒙泰转债”。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11月8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3年5月8日至2028年11月1日止。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调整
1、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蒙泰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26.15元/股。
2、2023年4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为: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96,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9,200,000.00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该权益分派方案于2023年4月27日除权除息。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蒙泰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3年4月27日起由原来的26.15元/股调整为25.95元/股。
3、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6,002,105股剔除已回购股份459,600股后的95,542,5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2.00元(含税)人民币现金,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19,108,501.0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7日。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19,108,501.00元÷96,002,105股×10=1.990425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90425元/股。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蒙泰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4年5月7日起由原来的25.95元/股调整为25.75元/股。
4、2024年11月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蒙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全权办理本次向下修正“蒙泰转债”转股价格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蒙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20.21元/股,召开日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23.47元/股。因此,修正“蒙泰转债”转股价格应不低于23.47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相关规定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将“蒙泰转债”转股价格由25.75元/股向下修正为23.47元/股,修正后的“蒙泰转债”转股价格自2024年11月7日起生效。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本次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5年8月20日至2025年9月29日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蒙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23.47元/股)的130%(即30.511元/股)。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已触发“蒙泰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蒙泰转债”赎回价格为101.19元/张(含税)。计算过程如下: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1.2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4年11月2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5年10月30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1.20%×362/365≈1.19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1.19=101.19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年10月29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蒙泰转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告“蒙泰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蒙泰转债”自2025年10月27日起停止交易。
3、“蒙泰转债”自2025年10月30日起停止转股。
4、2025年10月30日为“蒙泰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年10月29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蒙泰转债”。本次赎回完成后,“蒙泰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5、2025年11月4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账户),2025年11月6日为赎回款到达“蒙泰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蒙泰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蒙泰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四)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曲溪街道龙山路南侧蒙泰高新
邮箱:zqb@gdmtxw.com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蒙泰转债”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不存在交易“蒙泰转债”的情况。
五、其他说明
1、“蒙泰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张,每张面额为100.00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3、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的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蒙泰转债”的核查意见;
3、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5-077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1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5年10月10日通过电话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清海先生提议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和审核2025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保证公司2025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了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拟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的议案》
公司控股孙公司广东纳塔功能纤维有限公司拟以增资扩股方式引入广东省粤财产业科技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其以货币方式向广东纳塔增资人民币4,400万元,获得广东纳塔增资后12.09%股权。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纳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放弃本次增资之优先认缴出资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通过了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拟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11月6日采用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5-079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拟增资扩股
引入投资者的公告
特别提示:
1、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蒙泰高新”)控股孙公司广东纳塔功能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纳塔”)拟以增资扩股方式引入广东省粤财产业科技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粤财产投基金”或“增资方”),由其以货币方式向广东纳塔增资人民币4,400万元,获得广东纳塔增资后12.09%股权。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纳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纳塔”)放弃本次增资之优先认缴出资权。
2、本次交易涉及潜在的回购股权义务,若出现协议约定的特殊情形,公司及上海纳塔可能触发股权回购的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增资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更。
一、本次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5年10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拟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的议案》,根据公司控股孙公司广东纳塔融资发展规划,为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同意广东纳塔以增资扩股方式引入粤财产投基金,由其以货币方式向广东纳塔增资人民币4,400万元,获得广东纳塔增资后12.09%股权。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纳塔及广东纳塔与增资方签署并履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法律文件。
控股子公司上海纳塔放弃本次增资之优先认缴出资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广东纳塔的注册资本将由32,000万元增至36,400万元;上海纳塔对广东纳塔的持股比例将由100%稀释至87.91%,广东纳塔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孙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增资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广东省粤财产业科技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5MAEXG91Y9X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粤财私募股权投资(广东)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400,100万元
成立日期:2025年9月18日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明珠一街1号311房-A15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2、合伙人及份额比例
■
3、粤财产投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成立时间不足一年,暂无财务数据。
4、粤财产投基金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粤财产投基金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5、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粤财产投基金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认缴出资的资金实力。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纳塔功能纤维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00MA4UTWQX2Q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郭清海
注册资本:人民币3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8月21日
注册地址: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8号楼105、106号房(仅限办公使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碳纤维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合成纤维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纺织专用设备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合成纤维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3、本次交易前后的股权结构:
■
注:上表数据因计算四舍五入,可能存在尾差;最终以本次增资完成后的数据为准。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基于广东纳塔当前所处建设阶段及行业特点、市场定位等因素,经各方友好协商,一致确定广东纳塔本次增资前估值为人民币3.2亿元,即1元/注册资本。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本次拟签署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相关方
1、增资方:广东省粤财产业科技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目标公司:广东纳塔功能纤维有限公司
3、目标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纳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上市公司: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任何一方单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蒙泰高新和上海纳塔合称“保证人”。)
(二)增资协议主要内容
1、本次增资安排
1.1经协议各方同意,粤财产投基金按照人民币3.2亿元作为投前估值,以人民币4,400万元(以下简称“增资款”)认购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4,400万元。增资完成后粤财产投基金投后股权占比12.09%。
1.2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36,400万元,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
2、业绩承诺、利润分红及回购
2.1业绩承诺及利润分红。发生下列任一情形的,本轮投资人在知晓或应当知晓任一情形发生后36个月内有权要求蒙泰高新、上海纳塔回购投资人通过本次增资所取得的标的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
2.1.1标的公司2027年、2028年、2029、2030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分别低于6,240万元、7,800万元、11,340万元、12,180万元;
2.1.2标的公司2031年、2032年任意一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低于8,000万元;
2.1.3标的公司自2028年起每年向投资人现金分红低于上年度累计投入本金年化3.5%的收益,计算公式为:累计投资本金*上年度持有天数*3.5%/365(年化、单利),年度分红应于年度股东会后两个月内支付完成;且保证人未按约定按期足额履行差额补足义务。
2.1.4标的公司出现协议条款中约定的重大不利变化;
2.2保证人对标的公司自2028年起年度现金分红负有差额补足义务。如标的公司出现7.1.3约定的自2028年起每年向投资人现金分红低于上年度累计投入的投资本金年化3.5%的收益的情形,需由保证人于标的公司应支付年度分红期限届满之日起五日内,为上述分配提供现金差额补足。
2.3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公司触发回购条款后,回购款最多可分三笔支付,但应满足第一笔不低于投资本金的20%,第二笔不低于投资本金的30%;并且,标的公司在收到回购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至少完成一笔回购款的支付。
2.4回购义务方应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回购义务并全额支付当期回购价款,否则,要求回购的投资方有权要求蒙泰高新、上海纳塔就欠付款项支付日化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赔偿给投资方造成的其他损失。为本协议之目的,单次回购的金额(“单次回购金额”)应当为根据以下公式计算出的结果。
单次回购的金额=X×(1+3.5%×N÷365)-M,其中:
X为投资人该次要求股权回购对应的投资本金;
N为投资人缴付增资款之日至实际收到该次回购价款之日的天数;
M为该次要求回购的投资本金自交割之日至该次回购的回购价款支付之日间,该投资本金对应的股息、红利或保证人的现金补偿(如有)。
3、违约责任及赔偿
3.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或没有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陈述、保证、义务或责任,即构成违约行为。
除本协议特别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致使其他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任何损失(“损失”),违约方应就上述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而支付或损失的利息以及律师费)向该方(“履约方”)进行赔偿。违约方向履约方支付的赔偿金总额(包括履约方因履约而应当获得的利益,“赔偿金额”)应当与因该违约行为导致的损失相同,包括但不限于由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履约方造成的损失和成本费用的增加;如违约导致公司遭受损失,则履约方的损失应按照其在公司中的权益比例计算,履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
3.2如投资人的本次增资因保证人在先决条件成就后不接受投资人投资而未能交割,或投资人在先决条件成就后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期限缴付全部增资价款,则守约方经书面通知违约方后可解除本合同,且违约方应偿付守约方为进行本次增资发生的相关费用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发生的与本次增资相关的尽职调查及准备、谈判和制作所有文件的费用,聘请外部评估师、律师、会计师和其他专业顾问的费用(“交易费用”),交易费用应自守约方提出要求且提供费用支付证据材料(合同、发票及转账凭证)后十日内付清。
3.3投资人不承担标的公司在交割日之前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在先协议存在或产生的任何债务、负债和责任,或因交割日之前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在先协议发生的已完成事项而导致在交割日之后发生的重大债务、负债和行政处罚、刑事责任,现有股东、实际控制人应用自有资产自行承担前述债务、负债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1)标的公司在交割日之前的与股权、资产、员工、业务、税务、财务内控、政府补贴/奖励、广告营销、环保、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消防等有关的处罚、重大债务或应付未付且被主管部门要求缴纳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因未能在中国或境外销售国或地区(如有)成功注册其相关产品所用标识、Logo或因商标被第三方抢注或侵犯第三方商标权造成的公司损失,公司因未能在中国或境外销售国或地区(如有)就相关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技术等取得专利权导致被第三方抢注或侵犯第三方专利权造成的公司损失);(2)标的公司在交割日之前发生的与股权、资产、员工、业务、税务、财务内控、政府补贴、广告营销、环保、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消防等有关的截止交割日仍在进行中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或其他法律程序;(3)任何第三方针对投资人本次增资而提起的权利主张、索赔、损害赔偿、亏损、重大不利判决、法律行动、投资人作为被告方的诉讼、程序、投资人作为被申请方的仲裁等;(4)与标的公司履行商业合同相关的任何主张、索赔、作为被告方的诉讼、作为被申请方的仲裁、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与专利许可人、专利权所有人之间的纠纷)。
标的公司应尽一切努力使投资人免于因上述原因遭受任何损失,若标的公司不能避免责任或处罚导致投资人损失时,实际控制人应对投资人所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4就本协议下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保证人中的一方为赔偿方时,则保证人中的其他各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六、董事会意见
2025年10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拟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控股孙公司广东纳塔拟增资扩股引入投资人,有利于增强其资本实力,有利于进一步推进碳纤维项目的建设。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七、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扩股符合广东纳塔战略发展需求,有利于推动碳纤维项目建设,满足广东纳塔对项目建设流动资金的需求。控股子公司上海纳塔本次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是综合考虑了自身整体发展战略、经营规划以及资金使用效率等因素而作出的谨慎决策,符合其长远发展需要。
本次交易完成后,广东纳塔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孙公司,从长远来看,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风险提示
本次增资事项尚需上海纳塔及其双方股东内部审议程序完成后方可签署正式协议。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资的后续进展情况,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采取积极措施防范相关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5-080
转债代码:123166 转债简称:蒙泰转债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06日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0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0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3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揭阳市揭东曲溪街道龙山路南侧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10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异地股东可用邮件、信函方式登记,邮件、信函须于2025年11月4日17:00前送达至公司;
(4)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自股权登记日至2025年11月4日(星期二)17:00止
3、登记地点:揭阳市揭东区曲溪街道龙山路南侧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林煜
(2)联系电话:0663-3904196
(3)传真:0663-3278050
(4)邮箱:zqb@gdmtxw.com
5、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人员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876
投票简称:蒙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本次股东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1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6日上午9:15-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25年11月6日(星期四)召开的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并签署本次股东会相关文件。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承担。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
■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非累积投票提案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个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备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