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四人吃饭饮酒后一人死亡!先行离开两人无责,一人赔50多万

发布时间:2025-10-24 10:41  浏览量:1

#头条媒体人计划#判了!四人吃饭饮酒后一人死亡!先行离开两人无责,另一人赔50多万

酒友出事真能甩锅?法院判决揭露三大铁律!

河南濮阳,四人吃饭饮酒,一人因不喝酒先行离开,随后第二人因身体不适也离开,剩下两个人在那里喝酒,没有料到酒后一人死亡!死者家属起诉,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一审判先行离开两人无责,另一人赔偿死者家属52万余元,网友纷纷留言,法院判的很公正,也是给所有人立规矩:同饮者的义务,不是喝完酒就结束了,得确保人安全才行。

#你认为同饮者对醉酒者应尽哪些义务# #4人吃饭饮酒1人死亡先离开2人无责#

据介绍,四人本来都是多年好友,相约饮酒吃饭,有两个人因为不喝酒和身体抱恙,所以先离开了,剩下张某和杨某继续喝酒。

过程中饭店老板曾听到包间内有吵闹声以及杯子摔碎的声音,随后看到张某头部流血,之后张某和杨某一起离开饭店。

而第二天一早张某被发现躺在一小区门口,被送医后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

死者家属表示,喝酒的时候就已经发生异常了,发现张某后脑流血,饭店老板拿纸巾让张某止血。10分钟后,已经醉酒的张某和杨某两人离开饭店,王某没有尽到照顾义务,对此要负责任。

而杨某则辩称,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酒量应有认知,对过量饮酒可能带来的危险应有预见,但其未能自控,最终导致悲剧发生,其自身应承担主要甚至是全部责任。

一审法院认定,杨某与张某共同饮酒时,张某的后脑勺受伤流血后,杨某与张某共同离开饭店,没有把张某送至医院,之后拒不接电话也拒不开家门沟通。所以,杨某承担55%的责任,并判决其赔偿张某家属各项损失共计52万余元

评论区中,马上有不少网友留言:杨某真是活该,他家属都打电话问地址了,说明家属挺关心想去找。这货不但不说地址,还关机。判他责任属于正常

还有不少网友强调:先行离开的两人,一个没喝酒、一个早走,根本管不了后面的事,要是连他们都判责,以后谁还敢跟人吃饭?杨某不一样,他全程陪着,看到人受伤还不管,这种“甩锅”行为就是错了,52万赔偿是给他的教训!

那么,从法律层面来分析,到底该怎么看?

一、共同饮酒到底有什么法律责任?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民事侵权过程中,必须要有侵权行为、危害后果,并且二者还要有因果关系。

喝酒本身不违法,但醉酒后“撒手不管”可能违法!关键点:饮酒过程中若有以下情形,同饮者可能担责:

比如说,明知对方醉酒却不劝阻(如拼酒、灌酒)。未采取必要救助措施(如受伤不送医、醉倒街头不管),未通知家属或协助回家(尤其对意识不清者)

本事件中,杨某看到张某后脑流血,还带其离开饭店却不送医,完全符合“放任危险发生”的情形,因此被认定存在重大过错。

也就是说,杨某被判赔52万的关键在于:明知张某受伤且醉酒,却拒绝履行救助义务。

二、先行离开的人为何能免责?

首先,按照《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本事件中,法院认定先行离开的两人无责,依据的是“风险预见可能性”原则,事实分析:未喝酒者离开时:张某尚未受伤或醉酒,风险未发生;

身体不适者提前走:其离开时张某仍处于可控状态,无法预见后续危险。

所以说,本事件中,先行离开的两人因未参与后续危险行为,最终免于承担责任。网友神评:“总不能让人家未卜先知吧?要是提前离开都要赔钱,谁敢约饭?”

三、52万赔偿怎么算出来的?

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支出的合理费用。若构成伤残,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

所以说,对于类似侵权案件,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包含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

本事件中,法院判决金额基于两方面:责任比例+具体损失。责任划分:张某作为成年人应自担45%责任(过量饮酒),杨某因放任危险承担55%。

网友共鸣:“杨某拒接电话还关机,这操作太冷血!赔52万算轻的!”提醒大家喝酒别当“甩手掌柜”

第一步,劝酒要适度:不强迫饮酒,发现过量立刻劝阻;

第二步,受伤即送医:哪怕只是摔倒擦伤,醉酒者反应迟钝,小伤可能致命;

第三步,安全送到家:若无法联系家属,至少送到医院或派出所;

第四步,留存证据:通话记录、监控视频、证人证言都是维权关键。

最后,这案子判得公道,没让老实人背锅。网友总结:“喝酒前是朋友,喝酒后是责任!”

(注:本文法律分析基于现有报道,最终以司法机关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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