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的财产应如何赠与? | 银龄课堂
发布时间:2025-10-25 17:00 浏览量:4
“幸福晚年 法律护航”,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法官应邀参加上海教育电视台《银龄课堂》节目访谈,围绕人身安全、财产权益、居住权益等老年人关心的热点问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老年群众以案释法、解读法律法规,教大家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二期
老年人财产赠与
访谈嘉宾 | 白云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
主持人 | 余薇
上海教育电视台主持人
本期案例
年近90的贾老伯和王阿姨取得拆迁安置房4套,商量将3套安置房的产权份额赠与儿子贾某某一家三口,希望其履行赡养义务。贾某某一家表示同意。然而,产证办完以后,贾老伯与王阿姨依旧要为贾某某一家照顾饮食起居,在两位老人生病时,贾某某一家也没拿出一分钱。更过分的是,贾某某还将王阿姨推倒在地,造成其受伤,最后因故意伤害而被判处管制。贾老伯还曾陆续把40余万元养老钱交给儿媳张某某保管,在要求对方返还时却遭拒绝,老人于是诉至法院。法院生效文书认定,张某某应向贾老伯返还42.2万余元。不过,在强制执行程序中,儿媳仍未返还钱款。为了拿回自己相应的产权份额,2023年9月,两位老人再次将儿子一家三口诉至法院。两位老人认为,贾某某及其妻女三人未履行赡养义务,并严重侵害其权益,要求撤销3套房屋产权份额的赠与。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两原告享有涉案3套拆迁安置房屋相应产权份额,但将上述产权均登记在三被告名下,这属于两原告对三被告的赠与,原被告之间的赠与合同成立。被告贾某某曾将原告王阿姨推倒致伤,构成刑事犯罪,这属于严重侵害赠与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另外,原告曾起诉被告主张返还钱款,而被告方在该案判决生效后仍未履行付款义务,难以证明其履行了与接受赠与相匹配的赡养义务。因此,法院最终判决撤销两原告对三被告赠与三处房屋产权份额的行为。三被告不服并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访谈节选概要
主持人:在近些年法院受理的家庭财产纠纷中,是不是经常涉及房产纠纷?
白 云:是的。在家庭纠纷中,涉及房产的通常有三类:一是继承案件中的房产继承,二是离婚后的房产分割,三是共有物析产。这些类型的纠纷多发。
主持人:涉及房产纠纷的案例,与其他案例相比有什么特殊性呢?
白 云:特殊性在于房产的价值较大,而且关系到特定人的居住问题。另外分割房产的往往是家庭成员,可能存在多年积累的矛盾,所以这类案件处理难度较大。
主持人:在判决这些案件的时候,法院会考虑哪些因素呢?
白 云:我们通常会考虑房屋的价值、现在房屋的登记情况、房屋的来源、各方的贡献和居住情况等。也会站在家人的角度,帮助他们和谐解决纠纷。
主持人:这个案例的审判结果是老夫妇要回了房子,《民法典》的哪一条给了他们支撑呢?
白 云:《民法典》第663条规定了赠与的法定撤销权。如果赠与人把案件中的房产或者钱款等给了受赠人,而受赠人没有履行相应的附随义务,赠与人就可以撤销赠与。在这个案子里,受赠人没有履行对父母的赡养、照顾义务,所以父母有权撤销赠与。
主持人:这个案子中法院判定孩子没有赡养父母,那么应该如何定义“没有赡养”呢?
白 云: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赡养的认定标准上,我们会通盘考虑几个因素,包括经济上的供应,也包括精神上的慰藉和生活上的照料。
主持人:有些孩子在海外读书后就定居海外了,没办法做到几年内回家看望父母,这种情况是不是就可以认定这类孩子没有赡养父母呢?
白 云:法院将综合考虑每个家庭的具体情况,比如家庭成员平时的照顾方式、父母的实际状况、子女当前的情况等。在这个案子中,如果双方对赡养的履行有书面约定,我们也可以依据约定来判断——先明确父母对赡养的实际需求,再看子女是否满足了这些需求,这样就能更精准地认定子女是否履行了父母所需的赡养义务。
主持人:在这个案件里,老夫妇最终撤销了赠与。要实现这种撤销,保护好自身利益,我们需要留存哪些证据呢?
白 云:首先是日常生活相关证据,比如通话记录、聊天记录。除此之外,医疗票据、邻居的证人证言,还有居委会相关的材料,也都可以提供。如果老人住在养老院,养老院工作人员证明费用不是子女付的,老人在养老院遇到紧急情况,联系人也不是子女,这些也能作为子女没有履行照顾义务的证据。
主持人:撤销赠与有时效限制吗?
白 云:有,时效是一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赠与事由之日起算。老年朋友要是遇到相关问题,一定要及时维护自己的权利。
主持人
在本案中,如果房子已经过户给了儿子,儿子偷偷准备卖房,老人发现自己可能会居无定所,特别着急,这种情况有什么办法吗?
白 云:房子提前赠与并过户给儿子后,儿子作为房屋所有权人,随时有权处置这套房产。即便老人之后撤销了赠与,后续也会有更多纠纷要处理,维权的成本和耗费的精力都会更多。这时如果已经起诉到法院,就可以申请保全,查封这套房产,这样房产就不能交易了。等案子处理完,就能直接把房产过户回老人名下。
主持人:那如果儿子在老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已经把房子卖了,老年朋友还能获得经济补偿吗?
白 云:这种情况,关键看儿子卖房时,对方是不是“善意取得”。如果对方是不清楚家庭具体情况,双方签了房屋买卖合同,房产也已过户,交易价款是市场价,对方主观上是善意的,那房子就很难再过户回老人名下,这时儿子要赔偿老人相应的钱款。另一种情况是,儿子把房子卖给了自己的配偶或其他亲属,而这些人理应知道家里的情况,还和儿子恶意串通转移房产,那老人可以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主持人:老年朋友在把自己的财产和房产赠与孩子之前,应该做好哪几件事来保障自身权益呢?
白 云:第一件事就是签订明确的书面协议。协议里要写清楚:赠与的是什么财产、为什么要赠与、赠与之后希望子女履行哪些义务。第二,为了防止子女获赠房产后又卖给别人,建议分期过户、分段照顾。第三,可以去房产交易中心登记居住权,为实现“老有所养”提供一份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