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30 05:12  浏览量:1

证券代码:600325 证券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5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83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局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披露的《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58)。

2024年11月23日,公司披露了《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66)。

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5月26日起,由不超过人民币9.83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9.73元/股(含)。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披露的《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因公司实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9月11日起,由不超过人民币9.73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9.71元/股(含)。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5日披露的《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5年1月3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并于2025年1月4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二)2025年10月28日,公司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58,741,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5.83元/股,最低价为4.78元/股,回购均价为5.28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0,062,380.5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的内容。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已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实施股份回购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和银行专项回购贷款,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的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份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10月30日,公司首次披露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58)。

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前一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1:上表“本次回购前”股份数为截至2024年10月30日数据,“本次回购完成后”股份数为截至2025年10月28日数据。

注2:上表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在回购前和回购后的变化主要系公司于2023年10月向包括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在内的17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控股股东华发集团认购的180,911,500股在本次回购前尚未解除限售,前述180,911,500股实际于2025年5月6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的《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合计回购股份58,741,300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拟全部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受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未注销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5年10月30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6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一、本次挂牌转让的定向可转债概况

2025年8月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44号),根据上述批复,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15家发行对象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定向可转债”)。2025年10月20日,公司本次发行的定向可转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本次定向可转债的发行数量为48,000,000张,面值为100元/张,发行总额为480,000万元,简称为“华发定转”,证券代码为“110818”。

二、本次挂牌转让的定向可转债持有人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协议》的约定,本次定向可转债持有人就相关锁定期承诺并约定如下: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可转债转股的,所转股票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上述限售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挂牌转让的定向可转债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就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本次发行的证券具备在上交所挂牌转让的条件。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证券在上交所挂牌转让。”

四、本次定向可转债挂牌转让情况

1、根据《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可转债挂牌转让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5﹞25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发行的定向可转债“华发定转”挂牌转让。

2、本次挂牌转让的定向可转债的数量为48,000,000张,面值为100元/张。

3、本次定向可转债挂牌转让日期为2025年11月4日。

4、限售期安排:本次定向可转债无限售安排,本次定向可转债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可转债转股的,所转股票自本次定向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5年9月26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5、本次挂牌转让的定向可转债明细如下:

根据《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可转债挂牌转让的通知》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编制了《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公告书》等相关文件,该等文件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