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3年多的灵活就业社保,因病去世,家属一共退回2.9万!

发布时间:2025-10-30 11:21  浏览量:1

本文所涉信息来源于一位广东网友的实际经历,现将相关情况梳理如下:

一、参保背景情况

该网友父亲为农村户籍,在 53 周岁前一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社会保险。53 周岁时,因身体出现不适症状,为提高医疗费用报销比例,遂将参保类型变更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项目包含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在办理参保手续时,当事人原以为灵活就业社保参保人若不幸去世,家属仅能申领个人账户内的资金余额。

此后,该网友父亲经三年多治疗后仍不幸离世。家属在处理后事期间,前往社保局申请办理灵活就业社保退费事宜。

二、去世后可享受的社保待遇及核定结果

在办理退费过程中,社保局工作人员明确告知:灵活就业社保参保人无论处于在职缴费状态还是已办理退休手续,若去世时个人账户仍有余额,其家属可申请全额退回;除此之外,家属还可申领丧葬补助金与抚恤金两项待遇。

根据当地社保政策及参保人实际情况,最终核定的待遇明细如下:

丧葬补助金:9884 元;

抚恤金:4047.52 元;

个人账户余额:14998.93 元;

上述三项待遇核定总额为 28930.45 元。家属完成相关办理手续后,约一个月内收到了待遇资金到账的通知。

三、抚恤金金额较低的原因说明

针对本次抚恤金金额较低的情况,家属向社保局工作人员进行了详细咨询,具体原因如下:

根据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参保人去世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 5 年的,抚恤金发放月数按 3 个月执行,发放基数为参保人去世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按照此标准计算,正常情况下抚恤金金额应在 1 万元以上。

但政策同时规定,当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不足 5 年时,丧葬补助金与抚恤金的合计金额不得超过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内的余额。本次案例中,参保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约为 1.4 万元,受此条款限制,最终核定的抚恤金金额仅相当于不足 1 个月基数的费用,导致整体金额低于常规计算标准。

四、参保成本与待遇的性价比分析

从参保成本与实际享受待遇的角度来看,该网友认为此次参保并未产生 “亏损”,具体分析如下:

医疗保险方面:参保人在治疗期间,通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获得了大量医疗费用报销,仅从医保报销权益来看,已充分覆盖相关支出,不存在 “亏损”;

养老保险方面:参保人累计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用约 3 年,每年缴费金额约 1 万元,3 年累计缴费金额约 3.3 万元;而家属最终申领的养老保险相关待遇(含个人账户余额、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合计约 2.8 万元。

综合医疗保险与养老保险的实际权益与支出,整体参保成本基本可通过待遇申领与报销覆盖,未出现明显 “亏损” 情况。

五、待遇申领流程及所需材料

据家属反馈,灵活就业社保参保人去世后,家属办理待遇申领的流程较为简便,具体要求如下:

所需材料:家属需携带户口本、参保人死亡证明、火化证明,以及参保人本人的社保卡;

办理注意事项:当地无需先办理户籍注销手续即可申请待遇,本次案例中家属在未办理户籍注销的情况下完成了所有手续;

资金到账与支取:待遇资金到账后直接存入参保人的社保卡内,家属可携带社保卡前往线下合作银行办理现金支取业务。

通过此次办理经历,家属明确了灵活就业社保参保人去世后,其家属可依法申领丧葬补助金与抚恤金,此前对该权益存在认知盲区。

六、补充说明事项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的处理:若参保人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医保),且去世时医保个人账户仍有余额,家属可前往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退回。本次案例中,因参保人医保个人账户已无余额,故未办理此项手续。

仅参加灵活就业医保的待遇限制:家属专门咨询确认,仅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去世后其家属无法享受丧葬补助金与抚恤金待遇。上述两项待遇仅针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参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