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阐释历史文化基因助推法治中国建设

发布时间:2025-10-30 14:21  浏览量:1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文化繁荣兴盛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植根博大精深的中华文明”。中华法治文明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法律文化体系完整、内容丰富,相沿数千年而未中断,不仅留下了弥足珍贵的法律文化宝藏,也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有力法律文化支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应立足当代中国实际,发掘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资源,科学总结古代治国理政的有益经验,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当代法治建设对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创新型的中国法律文化。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奠定历史文化根基

中华法系从发端到形成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这个过程与中华民族的发展、国家管理制度的成熟以及来自多源头法律文化的不断整合分不开。研究中华法系并非为了单纯的学术目的,而是要挖掘阐释历史文化基因,助推法治中国建设。

中华法系的演进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发展规律。其一,中国法律起源论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实证。法律起源问题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核心问题之一,也是研究中国法律史开宗明义的第一章。马克思主义关于法律起源的描述得到了中国法制历史的实证。比起西方以宗教神学解释法律的起源,由中国法制历史实证的中国法律起源更显示了中华法系的富于理性。其二,纵向传承、代有兴革的历程充满理性法律思维。中华法律文化的发展历程立足现实、纵向传承、代有兴革,充满了理性的法律思维,摆脱了宗教神学的干扰。这个过程具有连续性,但又根据时代特点,富有创新性,因而不是保守的、一成不变的。它的发展轨迹是螺旋上升的,不是简单的重复。其三,多元一体的法律文化凝结着中华民族的集体智慧。中华法系是中华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由众多支流汇集而成,是各民族的法律文化与法律智慧、法制经验相互交流与吸收的结果,凝聚为厚重的中华法律文化之魂。其四,深厚亲和力和长久影响力推动周边国家法治进步。中华法系经过漫长历史发展,不仅具有独树一帜的鲜明特色,而且影响周边国家达千余年之久,日本、高丽、安南等国都模仿唐律、明律建立本国法制。

中华法系的发展彰显伟大的中华民族精神。其一,法律发展不受宗教干预,体现了理性务实的民族精神。儒家提倡人本主义,主张“人为万物之灵”。古代统治者对于宗教保持高度政治警觉,不使其干预现实中的政治活动。西方中世纪存在的教会法与宗教法庭,在中国是没有的。传统法律文化中无论是制度的构建、法律生活的缔造、法律文化的延伸,都渗透了中华民族理性与务实的民族精神。其二,重惩不孝不忠犯罪,体现了孝亲爱国的民族精神。伦理本位法是中华法律文化的基本内涵和重要特点。中华法律文化主张遵守道德与遵守法律相统一,最终形成了中华民族孝亲与爱国并重的民族精神。其三,法以诚信为本,体现了敦诚守信的民族精神。诚信是中华法律文化最重要的价值取向,也可以说是法的灵魂。在这个问题上,诸子百家、圣君贤相都有着惊人的共识。敦诚守信的民族精神不仅体现在法律中,也体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

中华法系蕴含着诸多跨越时空的民主性因素。中华法系汲取中华文化之精华,服务于中华民族的国家治理与社会管理,形成体现民族精神、富有民族特色的跨越时空的民主性因素,譬如:道德法律共同治理,价值规范相向而行;“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主义法律原则;强化吏治,从严治官;维护家庭亲情,培育集体意识;崇尚和谐的基层社会法律治理;等等。这些民主性因素,使得中国古代国家治理与社会管理牢固地确立了一些主流价值,包括:德治仁政、轻徭薄赋、注重民生、慎刑轻罚、和谐无讼等。这些主流价值有助于凝聚人心人力,形成强大的民族向心力和中华文明“大一统”的核心观念,从而建构并维护国家统一和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时代价值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使中华法治文明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中焕发出新的时代价值和生命力,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

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全面强化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其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始终坚持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重要制度保障。应毫不动摇地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其二,巩固中央集权,推动国家长治久安和人民安居乐业。中华法系在巩固国家统一及推进中央集权制度的构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不仅有效提升了国家治理能力与治理效率,也有力推动了国家的长治久安。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充分借鉴历史经验,健全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不断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

坚持以人为本、德法共治并重,彰显中华法系的精髓。其一,汲取民本思想精华,以人民为中心建设法治中国。中国古代社会崇尚人文精神,注重以人为本,主张以人类自身智慧与力量解决所面临的问题。民本思想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渊源,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具有重要借鉴意义。应重视民本思想的历史文化积淀,传承历史基因,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坚持人民利益至上,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群众路线,筑牢为民初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良法善治为人民群众创造高品质生活提供坚强保障。其二,推动道德法律共同治理,实现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建设法治中国,要汲取传统中国道德法律共同治理的智慧经验,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以法治促德治,发挥法治的保障作用,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的突出问题;以德治促法治,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为法治提供价值引领和文化支撑。应弘扬法治精神,提高全民法治素养和道德自觉。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方方面面,融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各个细节,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提供强大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和精神推动力。

坚持法典化与因时立法并重,兼顾法律的稳定性与灵活性。其一,借鉴中华法系法典化传统,科学推进法典化进程。充分认识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传统法典的先进性。《唐律疏议》内容完整,覆盖全面;结构严整,自成体系;逻辑鲜明,层次清晰。它充分体现了中华法系各法典之高超的立法水平,为今天立法提供了许多宝贵经验。同时,应以民法典为开端,科学推进法典化进程。民法典为其他领域立法法典化提供了范例,应总结民法典编纂经验,适时推动条件成熟的环境、教育、健康卫生等领域法典编纂工作。其二,传承从实际出发的立法传统,完善法律规范体系。中国古代素有从实际出发的立法传统,这对今天的立法工作有着重要启示:一是不断提高科学立法水平。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应健全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二是加强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涉外法治等重要领域立法,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所必备的法律制度。加快推进人工智能、基因编辑、医疗诊断、自动驾驶、无人机、服务机器人等新兴领域立法工作,抓紧补齐法律短板,以良法善治保障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坚持从严治吏、以上率下并重,锻造德才兼备的干部队伍。其一,管理考核与监察并行,加强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传统中国官吏执掌兵、刑、钱、谷等事务,是国家政策与法律的执行者,是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推动者。传统文官制度和监察制度别具一格,形成了完整严密的法律制度规范。中国古代在中央至地方监察机构体系构建、监察机关官员间互相监督、中央统一监察法典制定等方面所积累的经验,都与当前治国理政中的改革发展与制度创新等存在诸多理念、精神和目标上的高度一致性和连续性。在法治中国建设中,应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加强监察法治建设,健全干部队伍管理考核体系,使任何权力的行使都有规可循。其二,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的能力。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第一要义,是法治的核心价值,也是自古以来司法官员的共同追求。中国古代司法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实施朝廷法令、审理各类案件、实现公平正义的重任,形成了饶有特色的“以上率下”传统。在法治中国建设中,要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充分发挥领导干部“以上率下”作用。

坚持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其一,重视基层社会治理,构建社会治理新格局。中国古代积累了极丰富的乡村基层组织建设实践经验,为确保基层和谐稳定和实现国家稳固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这对今天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具有重要史鉴价值。应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供给能力建设,不断丰富完善多元善治的制度保障;重视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形成地方立法与社会规范相互衔接的制度保障机制。其二,加强法治社会建设,全面夯实社会治理基础。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有助于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凸显制度优势,发挥治理效能。加强法治社会建设,需加快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坚持国内法治、涉外法治并重,提升法治中国的国际影响力。其一,传承胸怀天下、协和万邦的法律文化基因。亲仁善邻、协和万邦是中华文明一贯的处世之道,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号召正是建立在这一基础之上。胸怀天下、协和万邦彰显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深厚历史文化底蕴,为“中国之治”向世界文明作出新的贡献提供了重要的文化给养。应立足中国的历史文化、社会性质、经济发展水平,坚持法治领域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努力实现良法善治。同时,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加强国际法研究和运用,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形成公正合理的国际规则体系,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其二,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为世界法治进步注入中国智慧。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地迸发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历史生命力和国际影响力。坚持胸怀天下,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法治保障;坚持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