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创新发展法律文书学
发布时间:2025-05-29 09:15 浏览量:1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是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以来全面深化改革的宝贵经验之一,又是新征程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贯彻的重大原则之一。贯彻好落实好该原则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高水平法治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体到法律文书学领域,就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积极探索法律文书学的研究与创新发展,全面提升法律文书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能力和水平,全面发挥法律文书在依法治国各环节各领域基础性的、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创新发展法律文书学理论
构建中国特色法律文书学学术体系。其一,重塑法律文书概念。将法律文书的概念置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中重新认识,使其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环节场景中重新建构。对法律文书与司法文书的名称进行辨析,明确二者的区别与联系,以及诉讼文书与非诉讼文书的分类。区分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的法律文书,前者具有强制执行性和非经法律程序不可撤销性,后者具有非强制执行性和不可或缺性。其二,重新理解法律文书的属性与特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刻内涵、核心要义全面融入法律文书学学术体系,进一步明确法律文书学的时代特征与属性,使其包括人民性、法律性和社会性。人民性体现鲜明的政治属性;法律性通过“法律表达”体现其丰富内涵和多样形式;社会性要求法律文书关注社会现象,增强可接受性,提升其权威性。法律文书的主要特征包括政治立场的鲜明性、法律内容的综合性、表述方法的规定性和释法说理的充分性。政治立场鲜明性体现在以人民为中心,追求公平正义;法律内容综合性表现为综合体现实体法和程序法内容,是证据、事实、法律、结论的综合体;表述方法规定性要求叙事、说理、说明等方法需根据法律内容选择运用;释法说理充分性要求在叙议类法律文书中贯穿依法办案全过程,实现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其三,重新认识法律文书的地位与作用。法律文书是法律主体履行法律行为的重要凭证。微观上看,任何类型的法律文书都具有证据、事实、法律、结论四要素,这些要素都遵循一定顺序排列;宏观上看,不同领域不同部门的法律实务中,法律文书类别不同、程序位置不同,这就是法律文书的程序理性。程序理性决定了法律文书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中不可替代的地位。因此,法律文书遵从程序理性,有利于以程序正义保障实体正义,展示实现公平正义的过程、理由及结果。
构建中国特色法律文书学学科体系。其一,科学界定法律文书学学科地位。法律文书学具有独立学科、交叉学科和应用学科属性。作为独立学科,它有明确的研究对象、独特的理论体系和教学方法。作为交叉学科,它融合了法学、语言学、逻辑学等多学科知识。作为应用学科,它注重法律文书的实际应用,关注电子文书、智能文书生成等新技术的应用。建议将法律文书学归入法律专业课程,并规定为核心课程或专业必修课,培养具备法律文书理论知识和处理技能的复合型人才。具体可通过理论讲授、例文评析、模拟训练、实践教学等教学方法,结合理论考核、实践考核和综合考核方式开展教学。其二,系统改革法律文书学课程的教学、研究方法。改革法律文书学课程教学体系,从知识灌输转向技能培养,运用例文讲评、模拟实训等方式培养学生多种能力;融入信息技术,教授学生电子法律文书和智能法律文书的制作与管理技能;增加外国和国际组织法律文书比较研究内容。教材建设方面,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编写具有理论系统性、实践指导性、时代前沿性和教学适用性的教材,涵盖基础理论、实务操作、例文评析与实践、前沿技术与应用等内容,并建立配套资源。同时,系统改革法律文书学课程的课题研究方向,明确研究目标,确定主攻方向,包括基础理论、制作与审查、数字化与智能化、国际化与比较、职业伦理与职业道德等。其三,完善提升法律文书学研究质效的体制、机制。为提升法律职业人员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促进法律文书学与法律实践有机衔接,应在“法考”、法律实务人才选拔以及法律人职前培训或其他业务培训中加大法律文书内容的比重。在“法考”中,增加法律文书题型,调整考试内容比例;在法律实务人才选拔考试中,笔试和面试环节都增加法律文书写作和审查题目;在培训中,针对不同部门或行业设置专门的法律文书写作内容,邀请实务专家授课,加强培训考核,建立师资库,并制定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构建中国特色法律文书学话语体系。其一,构建中国特色的法律文书规范,全面引入要素式的法律文书。传统法律文书通常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各部分内容要素相对固定。然而,要素式法律文书在实践中存在法律术语理解障碍、操作习惯固化、数字鸿沟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应简化文书设计,增加可视化辅助工具,强化线下辅助机制;实行渐进式改革,建立激励机制;利用新媒体多维度赋能技术弱势群体,实现数据互通,保障数据安全,优化撰写规范,鼓励创新实践。其二,构建中国特色的释法说理机制,深度融合德法共治。在释法说理时,法律文书应注重法律与道德的深度结合,增强其说服力和公信力,实现情、理、法统一。应积极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德法共治、民本理念、以和为贵等重要优秀价值理念,并通过阐释制度规范中的人本主义和法律原意,将自由裁量中的实质正义融入法律文书。应注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法律文书说理的有机结合。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探索开展法律文书学实践
拓宽研究范围。将立法文书、行政执法文书、市场经济规制的文书、基层治理文书、涉外文书等有别于传统法律文书学概念的文书纳入研究视域。其一,立法文书,要从规范本体论、制度功能论、法治体系完整性和实践需求等方面展开法理证成。它具有规范建构、程序规制和解释统合等基础功能,通过构建层级化规范体系、规制立法程序、阐释立法理念等,推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其二,行政执法文书,分为不具有对外效力的内部文书和具有对外效力的外部文书,具有规范执法行为、固定证据效力、保障当事人权益等功能,其类型包括程序启动类、调查取证类、决定处置类、权利告知类、送达执行类和内部审批类。其三,市场经济规制中的法律文书:市场经济法治体系对法律文书在准确性、规范性、及时性、适应性、系统性、协同性、公正性、权威性、可操作性和执行性等方面提出了严格要求。该领域的法律文书具有以意思自治为核心、高度依赖市场规则与经济逻辑、国际化与法律冲突协调、经济效率与合规性并重、争议解决机制多元化等特殊属性。其四,基层治理法律文书,通常涵盖行政管理事务、公共事务管理、自治规则制定、矛盾纠纷化解等。它在规范基层治理行为、保障基层群众自治、优化公共服务供给、促进基层法治建设、增强基层治理透明度和公信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推动基层治理从“熟人社会”向“契约社会”转型的重要载体。其五,涉外法律文书范围广泛,涉及主体跨国、法律关系跨境、争议解决国际化、合规交叉性、语言与效力特殊性等,包括涉外仲裁法律文书、涉外调解法律文书、涉外法治交流合作文书,其功能作用包括规则衔接与风险防控、权利义务固化与执行保障、合规管理与国际协作。
强化提升法律文书说理性。其一,强化提升法律文书说理的必要性。一是,法律文书强化说理是司法公开的核心内容,能展示法律适用逻辑,提升司法公信力。二是,法律文书说理可将司法活动从“权威宣告”转向“理性对话”,在个案处理和社会治理中传播法律知识,促进公众形成法治观念。三是,法律文书充分说理可以弥合法理与情理的分歧,减少当事人因信息差导致的质疑,避免非程序途径的救济。四是,强化说理可预防类似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其二,强化提升法律文书说理内容。具体包括阐明事理、释明法理、讲明情理、讲究文理。阐明事理,要求在裁判文书中联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分析案件理由;释明法理是对法律条文的理论依据、立法意旨等进行阐释;讲明情理,强调情理法相结合;讲究文理,要求文书结构合理、逻辑清晰、语言规范。其三,强化提升法律文书说理方法。应根据不同的法律文书特点、性质,采取具有针对性的说理提升方法。
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作用。其一,人工智能驱动法律文书全面公开。“以公开促公正”是法律文书公开的重要价值,人工智能技术为法律文书全面公开提供了有力支持。通过分布式存储与并行计算优化数据存储模式,可以提升法律文书检索效率;利用自然语言处理技术和机器学习算法,可以实现法律文书高效检索和智能推荐,挖掘司法规律,为立法完善提供依据。其二,人工智能推动释放案例指导效能。人工智能通过量化计算可以实现类案智能推送,增强公民守法意识。同时,人工智能通过收集分析相关案例提炼规则,可以回应诸如算法“黑箱”、责任承担等新问题。此外,人工智能赋能法律文书质量提升,可以在程序性事项和案件事实认定等方面发挥优势,提高法律文书撰写效率和准确性。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人工智能可利用法律文书进行风险预测,强化调解和仲裁的案例指导作用,规范司法裁判,促进各纠纷解决主体协同联动,推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智能化转型。
本文为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重点委托课题“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的法律文书学的理论与实践”〔课题编号:CLS(2024)ZDWT49〕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