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10-31 07:37 浏览量:1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5-1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预付账款较期初增加13.95亿元,增长53.34%,主要因为本期通过预付账款采购原材料增加。
2、应付账款较期初增加7.17亿元,增长36.52%,主要因为本期应付原料款增加。
3、长期借款较期初增加41.69亿元,增长35.62%,主要因为本期公司取得项目贷款增加以及公司增加了中长期资金贷款的比例。
4、其他收益较同期减少2.09亿元,降低61.53%,主要因为本期增值税加计抵减确认的其他收益减少。
5、投资收益较同期增加3.84亿元,增长9,468.11%,主要因为本期出售ECOPRO MAT部分股票及处置公司股权使得投资收益增加。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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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前十名股东中“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 25,373,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不纳入前十名股东列示。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关键金属资源循环利用、动力锂电池循环利用与新能源电池材料业务持续助力公司业绩增长,关键金属循环回收增量、印尼镍资源全面达产、高端新能源材料市场持续突破,推动公司业绩创历史新高。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99.37亿元,同比增长31.8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0亿元,同比增长52.99%。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74.98亿元,同比增长10.5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09亿元,同比增长22.6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51亿元,同比增长9.70%。
表1 2025年前三季度关键财务指标创历史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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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镍钴自供创历史新高,多业务产销量实现逆势增长
(1)2025年第三季度,公司印尼镍资源项目镍金属出货35,939吨(含参股产能),平均每月镍金属出货接近12,000吨,平均每天产出镍近400吨,出货量稳步攀升,屡创新高,为全球绿色镍资源项目提供杰出实践范例。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印尼镍资源项目镍金属出货79,916吨(含参股产能),同比增长151%,为全年实现12万吨镍产出打下坚实基础。
(2)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印尼镍资源项目(含参股产能)自产钴金属6,534吨,有效对冲刚果(金)长达6个月的钴禁运,满足了全球钴产品的核心供应,捍卫公司在钴原料禁运与配额制“黑天鹅”事件背景下的市场信誉。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钴回收超过6,000吨,极大地补充了刚果(金)钴禁运期间的钴供应,以回收钴捍卫中国关键金属钴供应的安全,维护公司全球钴供应链的稳定性,这不仅显著强化了公司战略钴原料的自主可控能力,更在全球钴供应链面临重大政策扰动之际,构筑起一道坚实的资源“护城河”。
2025年10月,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的“GEM-CO”品牌钴产品作为全球最大有色金属交易平台伦敦金属交易所(以下简称“LME”)交割品牌,正式通过LME审核,获评钴合约“优秀交付商”资格,标志着格林美钴产品在品质、规范与可持续性方面全面达到国际顶尖交易平台的要求,是全球市场对格林美供应链能力和品牌信誉的高度认可。此次获评,不仅是格林美钴产品走向世界舞台的“通行证”,更彰显出中国企业在全球关键有色金属领域不断提升的话语权与竞争力。
(3)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回收钨资源出货量达到5,590吨(WC计),同比增长22%。
(4)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回收拆解的动力电池达到36,643吨,同比增长59%。
(5)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镍钴前驱体出货12万余吨,下游客户提质保量,关键金属积蓄势能;正极材料实现出货1.7万余吨。
2、印尼年产3万吨电积镍产线正式开通,镍资源产业链海外布局再度突破
2025年9月,公司印尼年产3万吨电积镍产线正式开通,标志着公司镍资源产业链的海外布局取得又一重大战略突破,成为印尼首个镍资源到“MHP一硫酸镍晶体一电积镍一高镍三元前驱体”的镍资源及下游全产业链基地,良好地满足印尼政府对发展下游产业链的政策需要,以“全球产能、ESG品牌”提升全球关税战背景下的全球市场竞争力。
图1 青美邦年产3万吨电积镍产线开通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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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球首款超高镍9系四元核壳前驱体量产发货,公司高端前驱体产品再次填补国际空白
2025年7月,公司全球首款且唯一实现产业化的超高镍9系四元核壳前驱体量产发货,代表了锂电前驱体制造领域的全球最高技术成就,成功填补了全球超高镍9系四元核壳前驱体领域产业化的空白,充分展现出中国企业在高端新能源材料领域自主创新与技术突破的绝对实力。
图2 全球首款超高镍9系四元核壳前驱体量产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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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创新驱动,产学研深度合作,推动动力电池回收及固态电池新材料技术引领行业
产业创新联合实验室揭牌,动力电池回收业务迈上联盟发展新阶段。2025年8月,公司与岚图汽车、中创新航、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大学等12家产业链核心单位共建武汉市动力电池低碳循环产业创新联合实验室,依托4个国家级研发平台,重点攻关数字化回收、电池智能柔性拆解、梯次利用及高附加值再生材料开发等环节,破解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难题,联合打造由华中辐射全球新能源产业的循环经济科创集群。
图3 由子公司武汉动力再生牵头打造的武汉市动力电池低碳循环产业创新联合实验室于格林美武汉园区揭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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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手全球顶尖科学家,加速推动固态电池产业化。2025年7月,公司与中国全固态电池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CASIP)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全球能源材料领域顶尖科学家、中国工程院外籍院士、加拿大皇家科学院和工程院院士孙学良教授团队达成战略合作,双方将共同聚焦固态电池正极材料核心技术攻关,共同破解高安全、高能量密度电池产业化难题,助力中国固态电池产业化在全球技术角逐中抢占战略高地,支撑全球范围内蓬勃兴起的新能源革命浪潮,引领全球能源转型与可持续发展。
5、引入印尼国家主权财富基金,助力印尼镍资源全产业链腾飞
2025年8月,印尼国家主权财富基金Danantara与公司签署《6.6万吨镍金属湿法冶炼绿色项目框架协议》,将与公司在绿色镍资源领域展开深度资本合作,推动公司实现在印尼从民间合作向国家战略合作的升级,彰显了中印尼合作的广阔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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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印尼国家主权财富基金Danantara与格林美签约
6、深化上下游联盟合作,携手应对全球挑战
2025年8月和10月,公司分别与蔚蓝锂芯、厦钨新能源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共同应对全球市场对超高比能电池材料的需求和挑战,打造超高比能电池材料产业联合体。其中,公司将与蔚蓝锂芯共同开展超高比能正极材料与电池技术领域深层次研发工作;2026年-2028年,公司预计每年向厦钨新能源供应各类电池原料与材料产品15万吨,三年合计供应45万吨。
2025年7月,公司与濮耐股份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预计向濮耐股份采购红土镍矿冶炼用低成本核心沉淀剂产品总量50万吨(截至2028年12月31日),将进一步提升镍矿湿法冶炼的绿色低碳效能,推动公司印尼红土镍矿湿法冶炼项目产能稳定高效释放,进一步优化印尼镍资源项目技术工艺并降低成本。
7、香港联交所上市有序推进,海外资本助力绿色低碳产业
为满足公司全球化发展的需要,深入推进全球化战略,提升国际品牌形象和综合竞争力,更好地借助国际资本市场、多元化融资渠道,助力公司可持续发展及管理,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递交了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申请。本次香港联交所上市募集资金计划用于关键金属资源的产能建设及产业链相关业务布局、海外研发创新及数字化建设、全球营销中心建设、补充营运资金等,推动公司全球化战略的深度发展,助力打造世界一流绿色低碳产业集团。
8、共建海外卓越工程师学院,为印尼批量培养高技术人才
2025年9月,经过教育部批准,在第二届卓越工程师培养国际会议上,公司与中南大学、万隆理工学院、三一集团等签署共建海外卓越工程师学院协议,将以公司建设的“格林美一万隆理工学院一中南大学”中印尼新能源材料与冶金工程技术联合研究实验室(以下简称“万隆中印尼联合研究实验室”)为基础,打造工程技术创新与卓越人才培养的国家平台,推动公司建设的万隆中印尼联合研究实验室上升到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彰显公司在印尼的“产业、科技、文化”融合发展的模式得到国家的认同,将全面提升公司出海的研发创新、人才培养与全球市场开发的核心竞争力。
图5 格林美、中南大学、万隆理工学院、三一集团等共建卓越工程师学院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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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以来,格林美与印尼政府、中南大学联合开办的工程硕博国际班,截至目前已经开办五届,累计招生266名,从冶金专业延伸到轨道交通、国际贸易共三个专业,成为中国教育品牌走向“一带一路”的成功范例,并入选中印尼合作的十大成就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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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 第五届联合培养工程硕博国际班与格林美企业导师亲切合影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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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许开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穆猛刚 会计机构负责人:穆猛刚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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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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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5-113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0月27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5-115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向香港联交所递交境外上市股份(H股)发行上市申请并刊发申请资料,且已聘请致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因此,为保持公司审计机构的一致性,公司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截至2024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名。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2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0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82亿元。
2024年度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29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涉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3.86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00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1次。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7人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萍,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欧阳乐,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签署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0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志永,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签署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0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2、诚信记录
前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市场行情、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由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担任,为公司提供年审审计服务年限2年,2024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公司已向香港联交所递交境外上市股份(H股)发行上市申请并刊发申请资料,且已聘请致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因此,为保持公司审计机构的一致性,公司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2025年度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公司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工作团队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切实履行应尽职责,并提供良好的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根据监管要求及本公司制度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落实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工作,经过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宜进行了认真审查,重点关注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特别是对中小股东的保护能力,保障、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和聘任事务所审议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并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同意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3、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5-116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
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21日1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4日
7、出席对象:
(1)凡2025年11月1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会议地点: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宝兴路88号星通大厦41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上述提案已经2025年10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会的提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7日9:00~17:00
(二)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5年11月17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宝兴路88号星通大厦43楼
邮政编码:518100
联系电话:0755-33386666
指定传真:0755-33895777
联 系 人:潘骅、何阳、朱鹏云
(四)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40”,投票简称为 “格林投票”;
2.本次股东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1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至9:25和9:30至11:30,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股东单位)出席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证券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本人(本股东单位)对该次股东会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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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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