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案明法】上海奉贤:虚拟钱包“无影手”?

发布时间:2025-05-27 19:02  浏览量:3

随着科技进步发展,云端财产逐渐融入人们的生活,虚拟钱包及货币与现实的联系日益紧密,非法获取他人虚拟币等案件屡屡冒头……

近日,上海市奉贤区检察院就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男子盛某因盗窃罪被判处相应刑罚。

之前我投资,平均收益3.6%,最高时可达10%。

兄弟我不熟悉币圈,我得考虑考虑,怕踩坑啊!

不用亲自操作,只要转账就行,我给日息2.8%!

2024年4月7日,家住奉贤的李先生在朋友圈看到前同事盛某“晒”收益,很快就收到了盛某发来的消息——有很好的“炒币”项目,问他有没有兴趣。李先生有点犹豫,盛某说全程他来操作,只要转账就行,承诺日息2.8%。

为证明这个项目的“吸金能力”,盛某特意发了自己的虚拟币账户截图,其中的收益数字让李先生十分心动。经过考虑,4月11日,李先生转给盛某3万元人民币让其代为“炒币”,盛某还承诺可以7-10天结账。

最近项目情况如何啊?

合伙人出岔子了,收益要等等……

一个月后,说好的前期结账一直没有兑付,盛某推说投资受阻,资金被冻结,所以暂时没有收益。李先生感觉有风险,提出撤资,盛某勉强答应,却一直未退款。

直到8月,李先生再次催还,盛某便提议用现有的虚拟币代替人民币,即以单价7.35元人民币的价格,转4200个USTD币给李先生,按当时的市场价约合人民币30870元。要顺利接收这些虚拟币,需要李先生也注册一个虚拟币钱包。同年8月13日晚,盛某通过视频远程教学,指导李先生下载注册了钱包,解说什么是密钥、备份助记词等,随后就将4200个USTD币转给李先生,让其确认接收后截图证明,至此两人清账。

盛某远程指导安装钱包

然而,10分钟后,李先生再次打开“钱包”时发现其中的虚拟币“不翼而飞”!他以为遇到技术问题,立即打电话咨询盛某,对方却说是李先生自己操作失误把虚拟币弄丢了。李先生很是费解,又找其他朋友咨询此事,才知有可能是远程视频时,盛某趁机记录密钥,动了手脚。李先生再次试着联系盛某要求还钱,但对方坚称不知情。

无奈之下,李先生到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将盛某传唤到案。据盛某交代,2017年他就开始研究虚拟币,自称擅长分析走势,所以收益还行。2024年3月,他加入广州一个炒虚拟币的团队打算一起合作,但如果要成为核心成员,则需100万元资金。在投入近60万元后仍有资金缺口,他便以高息吸引李某“入股合伙”。

“我当时对于他催着我还钱的做法很生气!于是,就想到虚拟币交易中的一个漏洞……”盛某利用这个漏洞,将李先生的“新钱包”里的虚拟币悄悄转移。

奉贤区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因此依法对盛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2025年5月7日,经审理,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盛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我国法律规定,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考虑到虚拟货币因其具有刑法财产的一般特征,即管理可能性、转移可能性、价值性,属于财产犯罪的对象。

本案中被害人本身并不从事金融行业,“炒币”属于投资盲区,投入资金之前没有做好功课,缺乏密钥保管意识,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致使虚拟钱包被“无影手”窃走,导致财产损失。

虽然个人可以购买或持有虚拟币,但因相关交易平台多在境外,缺乏有效监管,持币人的合法权益较难保障,且极易关联洗钱、销赃等犯罪。广大市民朋友切勿轻信暴富神话,远离不法交易,共同守好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