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四大检察”锻造北疆坚强护盾——民事检察篇
发布时间:2025-11-13 18:17 浏览量:1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检察权,在维护司法权威、捍卫法律尊严、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检察机关以法律监督为根本职能,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主体框架,编者搜集了近一段时期本院办理的各类案件,帮助大家更为立体地了解“四大检察”在生活中所起到的作用。
民 事 检 察
关键词:民事诉讼活动监督,保障审判和执行程序的公正。
去年8月,本院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违法行为监督案。在本案中申请监督的当事人认为自己并没有向他人借贷,也没有为他人提供借款担保,而现在被裁定为一起借贷纠纷的连带清偿责任人(担保人),当事人认为借款单及授权委托书处签名捺印并非其本人签名捺印。
(场景:“两院”签订《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案件法律监督协作配合方案》)
针对这一监督申请,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检察院对借款单、授权委托书等上面的当事人签名、指印进行了司法鉴定,经鉴定:借款单、授权委托书上的当事人签名与指印并非当事人本人的签字与指印。
(场景:检察机关向金融机构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在得到鉴定意见后,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检察院制发了检察建议,建议审判机关撤销本案民事裁定书,并规范审判程序,严格审查诉讼参与人身份,以程序公正促实体公正。此案中,检察机关充分运用了民事调查核实权,查明案件实质,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守护了民生福祉,也是民事检察工作中民事审判程序监督的最好体现。
(场景:本院就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召开公开听证会)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五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组织有关当事人听证。民事检察的检察听证会通常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人民调解员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等等加入到监督活动当中,在听证会上让大家一起来“评评理、讲讲情”,既遵守法律,也讲“人情”,让司法既有力度也有温度,利用社会力量共同化解民事纠纷。
(检察官应邀在全旗工会业务培训中以保障劳动权益为主题进行授课)
以上案同类型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为例:如果检察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组织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听证,通过听证会听取双方的分歧原因,公开展示借贷书面凭证、给付记录等证据,案件的承办检察官还会从法律、道理和情感等多个角度为双方当事人答疑解惑,同时还会听取受邀参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社会各界人士的评议,厘清事实。
(场景:建立职工劳动权益保护民事诉讼、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签约仪式)
厚植人民至上情怀,民事检察服务民生,实质性化解群众矛盾纠纷是民事检察的重要职能,新时代浪潮中民事检察将更加适应发展需求,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场景:1988年5月,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检察院开展“热烈庆祝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开展十周年”普法宣传活动)
信源:政治部
一审编辑:杜浩冉
二审:张双琦
三审:李 博
2025.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