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一男子花14000元买了辆藏“暗病”的摩托车…
发布时间:2025-11-13 23:06 浏览量:1
近日,市民邹某通过二手平台购买摩托车后,却遭遇了违章未清、“前任”未过户的“连环坑”,垫付罚款后维权无门,最终只能起诉卖家。法官提醒,无论线上线下交易,都需签订书面合同,切勿轻信“无任何问题”的口头承诺。
2024年9月9日,被告张某从案外人方某处购买了一辆二轮摩托车,后于11月6日在“摩托范”APP转售该辆摩托车,由此结识原告邹某。双方添加了微信并在11月7日上午进行了见面、验车。在张某声称车辆“没有任何问题”后,邹某通过支付宝向张某转账14000余元,将摩托车开走。可当天下午办理过户时,交警部门的提示让邹某傻了眼:车辆存在2000元罚款和1分未处理的违章记录。
宋健
紫金县人民法院江东法庭负责人
邹某联系一手车主方某后发现,张某从方某处购车时既未签合同,也未办理过户,邹某莫名成了“第三手”车主。
为尽快完成过户,邹某与方某协商后垫付缴清罚款并办妥手续。但当邹某要求张某承担罚款时,对方却拒不配合,无奈之下邹某诉至法院。
宋健
紫金县人民法院江东法庭负责人
本案中张某向邹某转售案涉摩托车,应保证车辆所有权能够转移,在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转移车辆所有权的含义系包含了过户,而从微信聊天记录来看,张某未向邹某如实揭露(说明)案涉摩托车,在出售前存在违章未处理的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张某违章未处理导致邹某无法办理过户,张某对此笔买卖存在明显违约行为,对造成邹某的损失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紫金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张某应向原告邹某支付违章款2000元。
宋健
紫金县人民法院江东法庭负责人
对卖方而言,交易贵在诚信,在出售物品前,应主动结清与之相关的费用,处理好遗留问题,切勿轻信“无任何问题”的口头承诺,同时无论线上线下交易,都需签订书面合同,微信聊天记录、付款凭证也要留存备查,避免“交易一时爽,维权两行泪”的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