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长治‘‘犬只纠纷防卫案’’开庭 住宅权与防卫边界引法律热议

发布时间:2025-11-13 23:49  浏览量:1

2025年11月13日上午9时,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引发广泛关注的邻里纠纷案件。这起由“犬只伤人后被摔死”升级的血案,核心争议聚焦于被告人申某的行为究竟构成正当防卫,还是涉嫌故意伤害罪,庭审持续约6小时后未当庭宣判 。

案件的时间脉络清晰可循。根据长治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及权威媒体披露的信息,2025年1月30日(正月初二)15时许,申某之子外出打水时,被邻居郭某家拴在路边的犬只咬伤,情急之下将犬只摔死。事发后,申某妻子先与郭某姐姐通过微信语音协商未果,随后电话报警,民警多次联系郭某妻子赵某配合处理,但对方未予回应 。

当晚19时许,赵某偕同妹夫韩某、外甥刘某伟前往申某家中,途中发生砸门、砸破玻璃等行为,韩某最终将申某家大门踹开。邻居闻声赶来劝解时,郭某及其两名女儿也先后进入申某家中,双方在院内客厅东侧窗台附近发生扭打。混乱中,申某拿起窗台上的厨房杀鱼刀挥刺,造成郭某、赵某、韩某及郭某一女儿四人受伤,郭某因左股动脉离断大出血导致失血性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涉案刀具为单刃锐器,申某本人也被诊断为右侧鼻骨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 。

值得注意的是,案发后赵某、韩某、刘某伟三人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目前仍在司法程序中。检方认为,申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以故意伤害罪对其提起公诉;而申某的辩护律师则明确表示将做无罪辩护,核心依据是对方存 在非法侵入住宅的不法侵害,申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

从法律层面分析,该案的争议焦点直指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需同时满足五个条件:存在现实紧迫的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行为针对侵害人本人、具有防卫意图、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法律专家指出,郭某一方砸门踹门、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已构成对他人住宅权和人身权的现实侵害,满足正当防卫的起因与时间条件 。

而本案的关键分歧在于防卫限度的界定。辩方认为,申某面对多人侵入住宅并发生扭打的紧急情境,手持家中现有刀具防卫属于本能反应,且无事前预谋攻击的证据;控方与被害方则对“是否存在围殴”“防卫手段是否过度”存在不同表述——申某家属称其遭多人围殴,被害方则否认动手,主张郭某进入现场后十几秒即被刺伤。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刘凯律师分析,此类案件的认定应采用“紧迫防卫情境下普通人的合理反应”标准,而非单纯以结果倒推防卫限度 。

此案还凸显了住宅权的法律保护边界。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刑法将非法侵入住宅列为独立罪名,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研究指出,针对非法侵入住宅的犯罪,应赋予权利人相应的防卫权,尤其夜间或暴力侵入情形下,防卫限度的认定应更贴合现场实际。这一原则在2020年印发的《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中也得到体现,强调“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并非口号,而是要落实到具体案件的司法认定中。

两家人原本是前后院邻居,案发前并无矛盾,却因一起犬只纠纷酿成一死多伤的悲剧,背后折射出邻里纠纷化解机制的重要性。法律专家提醒,无论是犬只伤人后的赔偿争议,还是财产损害后的责任认定,都应通过报警、社区调解、司法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故意毁坏财物等行为不仅会激化矛盾,更可能触犯刑法,面临相应的刑事责任 。

目前,案件仍在司法审理过程中,申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有待法院结合全案证据、双方陈述及法律规定作出公正裁决。这起案件也再次引发社会对邻里关系处理、合法维权边界、正当防卫认定等问题的思考——在法治社会中,任何权益的维护都不能逾越法律红线,冷静沟通与依法处置,才是避免矛盾升级的根本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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